股份制企業會計
股份制企業會計
以股份制企業為會計主體的一種專業會計。
股份制企業會計(accounting of stock companies)
股份制企業由於其經營方式具有特殊性,因而其會計也具有不同於其他企業會計的特點。股份制企業包括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註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並通過發行股票(或股權證)籌集資本,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制企業的特點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點是: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經批准,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或轉讓;股權,股東以其持有的股份,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公司應將經註冊會計師審查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有限責任公司的基本特點是:公司的全部資本不分為等額股份;公司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不發行股票;公司股份的轉讓有嚴格的限制;股東人數不得超過一定的限額;股東以其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股份有制企業會計的特點 與其他經營方式下的企業相比,股份制企業在會計上的特點主要體現在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的會計處理上。這是由於股份制企業在資本的投入、經營成果的分配等方面不同於其他企業所引起的。與一般的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同,股份制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必須分為投入資本與留存收益兩部分。投入資本是公司股東實際投入公司的價值,對於投入資本,會計上還必須區分法定資本(實收資本)與資本溢價,將兩者分開反映,以體現法律對股份制企業的約束要求。留在收益是公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取得盈利而形成的一種資本。為了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應將留存收益分為受限制(或已撥定)的留存在收益和不受限制(或未撥定)的留存收益。前者是指專為滿足某項特寫用途而被指定,不得用於發放股利的留存收益,如企業為了擴大規模、應付意外事故等而指定的留存收益;後者是指用途不受限制的留存收益。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留存收益分為盈餘公積與未分配利潤。
會計(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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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報表(accountingstatements)
會計本質(natureof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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