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國家組織
美洲國家組織
美洲國家組織由美國和拉丁美洲的國家組成的區域性國際組織,其前身是美洲共和國國際聯盟。成立於1890年4月14日,1948年在波哥大舉行的第 9次泛美大會上改稱現名。目前有34個成員國,並先後有58個歐美及亞非的國家或地區在該組織派有常駐觀察員。美洲國家組織的前身是“美洲大陸共和國聯盟”。1889年10月~1890年4月,美國同拉美17國在華盛頓舉行第1次美洲國際會議,4月14日建立了“美洲共和國國際聯盟”及其常設機構“美洲共和國商務局”。
20徠19年4月9日,委內瑞拉政府發布公告,重申將於2019年4月27日退出美洲國家組織。公告譴責該組織當天任命委內瑞拉反對派指定的古斯塔沃·塔雷為委方代表。
後來,4月14日定為“泛美日”。1901年10月~1902年1月,第二次美洲國際會議在墨西哥召開,提出改組“商務局”。1910年在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的第4次會議上,把“美洲共和國國際聯盟”改名為“美洲共和國聯盟”,把“商務局”改名為“泛美聯盟”。1945年3月,在《聯合國憲章》簽署之前,美洲21國在墨西哥舉行的泛美會議決定改組和建立一個美洲區域性組織。1948年在波哥大舉行的第9次會議上,通過了《美洲國家組織憲章》,改稱為“美洲國家組織”。1967年第3次泛美特別會議通過了《憲章》的修改議定書,1970年2月27日生效。議定書規定以“美洲國家大會”取代“美洲國際會議”,會期由原每5年舉行一次改為每年舉行一次,常設機構改稱“秘書處”。
加強本大陸的和平與安全;保障成員國之間和平解決爭端;在成員國遭到侵略時,組織聲援行動;謀求解決成員國間的政治、經濟、法律問題,促進各國經濟、社會、文化的合作;控制常規武器;加速美洲國家一體化進程。
駐美國大使周文重(左一)
概況
駐美國大使周文重(左一)
地位
觀察員地位是美洲國家組織全體大會在1971年通過決議正式設立的。須獲常設理事會一致通過。常駐觀察員有權參加美洲國家組織的任何會議,並在會上發言;也可應邀參加秘密會議;有權獲得該組織所有公開散發的文件。不須交會費,但有義務表明願參加該組織主辦的經濟、技術合作項目。
最高機構。各成員國參加,每年舉行一次。經三分之二成員國同意,可召開特別大會。
美洲國家組織位於美國華盛頓的總部大樓
(1)常設理事會,由成員國各派一名大使級代表組成。正、副主席由各國代表輪流擔任,任期半年;
(2)泛美一體化發展理事會,1996年成立,取代原有的泛美經社理事會和泛美教科文理事會,由成員國各派一名部級代表組成。
泛美法律委員會、泛美人權委員會。
常設機構。受大會、外長協商會議和兩理事會領導和監督。正、副秘書長均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只能連任一次。
美洲開發銀行、泛美衛生組織、泛美兒童學會、泛美婦女委員會、泛美史地學會、泛美印第安人學會、泛美農業合作學會、泛美控制毒品委員會、泛美通訊委員會。
此外,還有泛美人權法院、泛美防務委員會、泛美統計局、泛美行政管理學院、泛美核能學會、泛美緊急基金等。
美洲國家組織大會在秘魯首都利馬召開
秘書長路易斯·萊昂納多·阿爾馬格羅·萊梅斯(Luis Leonardo Almagro Lemes),烏拉圭人,2015年3月當選,5月就職,任期5年。副秘書長內斯特·門德斯(Nestor Mendez),貝里斯人,2015年3月當選,7月就職,任期5年。
設在華盛頓。在日內瓦設有駐歐洲辦事處,在各成員國設有辦事機構。
《美洲》(AMERICA),雙月刊,英、西、葡文。
1889年10月2日~1890年4月19日,在華盛頓召開第1次美洲國際會議,建立“美洲共和國國際聯盟”,並決定在華盛頓設“美洲共和國商務局”。
1901年10月22日~1902年1月22日,在墨西哥舉行第2次美洲國際會議,提出改變由美國獨掌“商務局”的狀況,成立由駐美國的各成員國外交代表和美國一名代表共同組成的領導理事會。
1906年7月21日~8月26日,在里約舉行第3次國際會議,決定將“商務局”的職責擴大到文化合作方面。
1910年7月12日~8月30日,在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第4次美洲國際會議,成立“美洲共和國聯盟”,並將“商務局”改名為“泛美聯盟”。
1923年3月25日~5月13日,在聖地亞哥舉行了第5次美洲國際會議,簽訂了“美洲國家間防止衝突條約”,即“貢德拉協約”。
1928年1月16日~2月20日,在哈瓦那舉行第6次美洲國際會議。
1928年12月10日~1929年1月5日,在華盛頓召開了美洲國際調解和仲裁會議,簽訂了泛美調解總協議和泛美仲裁總條約。
1933年12月3~23日,在蒙得維的亞舉行第7次美洲國際會議,通過了有關各國的義務和權利的協約,打下了不干涉原則的基礎。
第39屆美洲國家組織大會開幕
1938年12月9~27日,在利馬舉行了第8次美洲國際會議,發表了《利馬宣言》,重申共同對付一切外來的干涉和侵略,建立了“外長會議”制度。
1939年9月23日~10月3日,第1次美洲國家外長協商會議在巴拿馬城舉行,宣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西半球中立。會議通過的主要文件有:《美洲各共和國一般中立宣言》,《巴拿馬宣言》以及成立美洲國家財政經濟諮詢委員會的決議等。
1945年在墨西哥城舉行了泛美戰爭與和平問題會議,決定改組、鞏固和加強泛美體系,建立泛美經社理事會,同時簽訂查普爾特佩克會議紀要,即關於本大陸的互助和團結的決定。會議並決定改組和建立一個美洲區域性組織。
1947年,在里約舉行泛美維持本洲和平與安全會議,簽訂了“泛美互助條約”(又稱“里約條約”),即美洲國家的集體安全條約。該條約於1948年12月30日生效。
1948年3月30日~5月2日,在波哥大舉行第9次美洲國際會議,簽署了《美洲國家組織憲章》,鞏固了泛美體系結構,並簽訂了“美洲和平解決爭端條約”(即波哥大條約)。
1951年第4次外長協商會議討論了“國際共產主義擴張政策對本大陸和平的威脅”。
1954年3月1~30日,在加拉加斯舉行第10次泛美會議,把“美洲國際會議”改名為“泛美會議”,通過了《維護美洲國家政治完整、反對國際共產主義干涉的團結宣言》,決定配合美國推翻瓜地馬拉阿本斯政府。
60年代時期
1961年,在烏拉圭埃斯特角舉行的泛美經社理事會特別會議簽署了《埃斯特角憲章》,決定建立“爭取進步聯盟”和吸收本大陸內外資本輸出國家的資金和進行技術合作,推動拉美國家的發展。制定了特別培訓計劃和技術合作統一計劃。前者主要是指在美洲以外的國家培養成員國社會和經濟發展所需 的科技和專業人員,包括住房、土改和發展合作社等方面的人員。後者是指將該組織以外國家的技術援助和培訓直接邀請到拉美來進行。
1962年1月22~30日,第8次美洲國家外長協商會議在烏拉圭埃斯特角召開,以“任何成員國信奉馬列主義同泛美體系不相容”為由,以勉強的三分之二多數(古巴反對,墨西哥、巴西、阿根廷、智利、厄瓜多和玻利瓦爾棄權)通過關於將古巴政府開除出美洲國家組織,停止同古進行一切武器和軍事裝備貿易的決議。
1964年第9次外長協商會議要求成員國斷絕同古巴的外交、領事、貿易關係。
1964年12月16~18日,在華盛頓舉行第一次泛美特別會議,討論接受新成員國的原則。
1965年第10次外長協商會議決定組織派赴多米尼加的“泛美和平部隊”,使美國武裝干涉多米尼加合法化。11月17~30日,在里約舉行第二次泛美特別會議,決定根據美洲各國人民的需要和現實修改組織的憲章和結構。
1967年2月20~27日,在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第3次泛美特別會議,通過了修改憲章的議定書,又稱“布宜諾斯艾利斯議定書”,增加了“促進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的新內容,1970年經三分之二成員國批准生效。議定書提出以全體大會代替泛美會議,作為組織的最高機關,每年召開一次,以便及時解決本地區問題。
1969年,21個拉美國家召開特別協調委員會,通過了《拉美協調一致憲章》(《比尼亞德爾馬文件》),要求對“拉美同美國貿易關係”進行“深刻變革”,並以此文件作為在泛美經社理事會上同美國討論的基礎。
1970年6月25日~7月8日,在華盛頓舉行大會,討論防止“恐怖”和綁架活動,通過了“譴責恐怖活動”的決議。
1971年在第14次外長協商會議上,拉美國家一致投票支持厄瓜多控告美國侵犯厄200海里領海權的提案。9月,21個拉美國家發表了維護拉美國家民族獨立和國家主權的《拉丁美洲宣言》。
1971年4月~1974年4月,第1~4屆大會分別在哥斯大黎加聖何塞、華盛頓、華盛頓和喬治亞州舉行,討論通過的主要問題有:關於防止和懲辦恐怖主義行動協約;擴大貿易;對待保護主義的立場;建立常駐觀察員;強調嚴守各國人民自主和不干涉原則;建立研究改革泛美體系的專門委員會等。
美洲國家組織大會出現爭論
1976年1月,常設理事會以大多數票通過了《憲章》修改草案,但由於美國的反對,未能召開特別大會進行討論。6月在聖地亞哥召開了第6屆大會,討論了人權問題,抨擊蘇、古武裝干涉安哥拉,探討保障拉美地區安全的途徑。大會還討論了厄瓜多、委內瑞拉、秘魯、哥倫比亞等國提出的要求美國取消其對進口拉美商品的限制和歧視以及修改外貿法的提案。
美洲國家組織會徽
1978年6月,第8屆大會在華盛頓召開。美國總統卡特在開幕式上表示,美國同巴拿馬簽定的運河區新條約是“泛美諒解新世紀的開始”,今後美將致力於解決拉美國家的雙邊糾紛,並對“外國軍事力量介入地區性爭端”表示不安。大會通過了有關跨國公司行為準則、反對貿易保護主義的決議。
1979年6月,在外長協商會議上,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決議,要求在尼加拉瓜建立過渡性民主政權以取代索摩查政權。同年11月,在第9屆大會上,美國務卿萬斯在會上表示美洲國家組織應以加強美洲的和平結構為第一目標。會議通過了抨擊美國貿易保護主義的《拉巴斯宣言》,重申不干涉原則、政治多樣化、建立民主政體,強調防止“大國間的緊張中心擴及到拉美和加勒比地區”,要求成員國取消限制發展中國家產品進入其市場和破壞原料價格穩定的措施。
1980年10月,在該組織參與下,宏都拉斯、薩爾瓦多簽署了解決邊界糾紛的“和平總條約”。11月在華盛頓召開第10屆大會,阿根廷等國強烈批評卡特政府的人權政策。大會通過了譴責玻利維亞軍事政變的決議。
1981年2月,召開第19次外長協商會議,通過了要求秘魯、厄瓜多停止邊界武裝衝突的決議,並決定由阿根廷、巴西、智利、美國組成4國委員會進行調停。12月,在聖露西亞召開的第11屆大會上討論了中美洲局勢,通過了有關薩爾瓦多問題的決議,重申只有薩人民有權解決自己的國內問題。
1982年2月,美國總統里根在常設理事會上宣布美國對中美洲和加勒比的援助計劃(又稱加勒比盆地倡議),主要包括美對該地區向美出口的產品(紡織品、服裝除外;糖有限額)免征關稅12年;追加3.5億美元緊急援助;採取措施鼓勵美私人向該地區投資等。4月26日和5月27日,就阿根廷和英國在馬爾維納斯群島的武裝衝突,先後召開第20次外長協商會議。會議第一階段通過9點決議,主要內容為:敦促英立即停止敵對行動;敦促英、阿立即宣布停火,以便在考慮到阿對馬島主權權利和該島居民利益的情況下,繼續談判,通過和平途徑解決爭端等。第二階段通過了譴責英對阿的進攻,要求美國和歐共停止對阿的制裁等決議。11月,巴哈馬外長保羅·勞倫斯·阿德利在《泛美互助條約》上簽字,巴成為第22個締約國。同月,在華盛頓召開第12屆大會,通過了關於要求阿根廷與英國和平解決馬島爭端、反對美國貿易保護主義等60個決議。大會還認論了中美洲局勢,但未做出任何決議。
1983年7月,應宏都拉斯的要求,常設理事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洪、尼兩國關係。10月,特別會議討論哥斯大黎加和尼加拉瓜邊界衝突問題。11月,第13屆大會在華盛頓召開,各國代表譴責美國入侵格瑞那達,會議還支持孔塔多拉集團為中美洲和平所作的努力,並一致贊同解決玻利維亞出海口問題的議案。秘書長奧爾菲拉提出辭職。
1984年3月,接納聖基茨和尼維斯為新成員國。同年11月,第14屆大會通過了《巴西利亞宣言》,強調代議制民主對本半球的政局穩定和經濟發展至關重要,充分肯定了拉美民主化進程,並要求所有國家支持孔塔多拉集團的和平努力。
哥倫比亞道歉,美洲國家組織介入調查
1986年5月,常設理事會決定將7月24日定為“西蒙·博利瓦爾日”。11月10~15日第16屆大會在瓜地馬拉城舉行,討論了中美洲危機、外債、毒品走私和英國10月29日單方面宣布馬島周圍150海里為專屬捕魚區之後的馬島地區形勢等問題,並作出了相應的決議。
徠1987年1月,秘書長蘇亞雷斯和聯合國秘書長德奎利亞爾,同“孔團”和“支持集團”的八國外長組成“十人和平使團”,訪問中美洲五國,呼籲早日實現中美洲和平。11月9~14日在華盛頓舉行第17屆大會,多數成員國批評美國的中美洲政策,但未能就中美洲問題通過任何決議。
1988年11月14~19日第18屆大會在聖薩爾瓦多舉行,討論了拉美國家的外債、中美洲危機、反販毒以及拉美國家同美國的關係問題,會議僅通過使1985年簽署的“卡塔赫納議定書”生效的協議。
1989年5月、7月、8月分別召開外長會議,討論巴拿馬局勢,反對外國進行干涉,尤其是軍事干涉。10月,美洲國家領導人利用紀念哥斯大黎加實行民主100周年之機,在哥首都舉行會議,加拿大宣布決定加入美洲國家組織。11月13~18日第19屆大會在華盛頓舉行,強調民主和人權是該組織今後10年的兩大主要目標,通過決議譴責巴拿馬“嚴重侵犯人權”,決定加拿大從1990年1月起成為成員國,美國在此次大會上,反對讓古巴重返美洲國家組織。12月,常設理事會召開特別會議,對美入侵巴拿馬“深表痛惜”,呼籲美撤軍。
1990年6月4~8日,第20屆大會在巴拉圭首都亞松森舉行。阿根廷、巴西、玻利維亞、烏拉圭、蘇利南和巴拉圭6國總統出席並簽署了紀念美洲國家組織成立100周年的《百年聲明》,會議強調加強合作,努力發展經濟。
1991年6月3~8日第21屆大會在聖地亞哥舉行,著重討論了重新活躍美洲國家組織、鞏固地區民主進程、推動實施“美洲事業倡議”、加快地區一體化問題、聯合開展反毒鬥爭和加強地區防務合作等問題,發表了《聖地亞哥協議》。一些國家代表呼籲恢復古巴作為該組織成員國的合法權利。大會致函古巴,要求其恢復民主。
1992年5月18~23日,第22屆大會在巴哈馬首都拿騷舉行,大會就民主、人權、禁毒、自由貿易、環保,反貧困,反對種族歧視和建立西半球安全委員會等問題進行了討論,並發表了“拿騷聲明”及一系列有關決議。同年12月14~15日,第16次特別大會在華盛頓舉行,簽署了修改《美洲國家組織憲章》的“華盛頓議定書”,通過了阿根廷關於中止政變政府成員國資格的提案和墨西哥關於消除貧困是促進和鞏固民主的組成部分及各國應承擔義務的提案。
美洲國家組織副秘書長訪問拉美所
1994年2月17日,美洲國家組織合作與發展大會(第20次特別大會)在墨西哥城召開,討論了加強地區合作、尋求全面發展、消除極端貧困等問題,通過了《推動共同合作和消除貧困的承諾》和《合作與發展的總政策和優先解決的問題》兩個文件。6月6~10日,第24屆大會在巴西貝倫舉行,討論了西半球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民主化、反毒品、環保等問題,通過了《貝倫聲明》,重申為實現美洲大陸的民主和經濟社會發展繼續作出努力,並通過加強制裁海地的決議。
1995年3月3日,泛美人權委員會發表聲明,強烈要求美國結束對古巴的食品和藥品限制,反對美對古實施長達30年之久的禁運政策。6月5~9日,第25屆大會在海地首都太子港舉行,大會首次把古巴問題列入議程。大會就社會發展、民主進程、經濟一體化、消除貧困、環保、緝毒、反腐敗、反恐怖活動及有關建立美洲自由貿易區的問題進行了討論,通過了《美洲國家組織新觀念》等文件。6月30日,美洲國家貿易部長會議在美丹佛市舉行,發表了《聯合聲明》和《行動計劃》兩個文件,重申1994年美洲首腦會議制定的關於在2005年前建立美洲自由貿易區的目標,並決定成立包括貿易技術壁壘、衛生和檢疫在內的7個工作小組,並決定下兩屆貿易部長會議於1996年和1997年在哥倫比亞和巴西召開。11月6~7日,美洲國家組織“反腐敗研討會”在烏拉圭首都蒙得維的亞召開,要求各國加強國際合作、尋求有效方法進行反腐敗鬥爭,通過了《蒙得維的亞研討會決議》。11月8~11日,美洲國家組織首次“信任和安全問題”會議在智利首都聖地亞哥召開,就促進本大陸相互信任、安全等問題進行了討論,發表了《關於促進相互信任與安全措施的聖地亞哥聲明》。
1996年3月27~29日,美洲國家組織反腐敗會議在委內瑞拉首都加拉加斯舉行,通過了《泛美反腐敗公約》。6月3~7日,第26屆大會在巴拿馬城舉行,主要討論了打擊販毒、腐敗和恐怖活動,加強西半球民主體制和促進美洲地區一體化等問題,通過了《巴拿馬協議》(決定成立“美洲一體化發展委員會”)、《巴拿馬聲明》、《巴拿馬協定》、《關於支持瓜地馬拉實現和平進程的決議》、《關於西半球貿易和投資自由的決議》。10月7~9日,第二屆美洲國家國防部長會議在阿根廷巴里洛切市舉行,討論了美洲地區安全、防務合作和緝毒等問題,發表了《巴里洛切聲明》。12月3日,各成員國代表在蒙得維的亞簽署了《西半球反毒品戰略協議》。12月7~8日,美洲國家可持續發展首腦會議在玻利維亞聖克魯斯市舉行,主要討論了同可持續發展有關的貧困、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等問題,通過了《聖克魯斯宣言》和《行動計劃》,決定成立美洲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負責落實會議的各項決議。
四川汶川地震美洲國家組織駐委代表來館弔唁
1998年4月30日,美洲國家組織成立50周年紀念大會在哥倫比亞首都聖菲波哥大舉行,發表了《聖菲波哥大聲明》,哥倫比亞、墨西哥、委內瑞拉等國代表在發言中表示支持古巴重返美洲國家組織。6月1日~3日,第28次大會在委內瑞拉首都加拉加斯召開,通過了《加拉加斯聲明》和67項決議。墨西哥外長在會上提議成立“古巴之友小組”,推動解決古巴重返美洲國家組織問題,但因美國堅決反對而未獲通過。大會還一致譴責印度和巴基斯坦核試驗。美國自79年以來首次派國務卿與會。11月12日,美洲國家組織第25次特別大會在美國華盛頓召開,重點討論了該組織的財政預算問題。11月23日~24日,第2屆美洲國家反恐怖活動大會在阿根廷馬德普拉塔舉行,討論了加強地區安全、反恐怖鬥爭合作和制定打擊恐怖犯罪新措施等問題,通過了《馬德普拉塔承諾》等文件,建議成立“打擊恐怖活動泛美委員會”,總部設在華盛頓。11月30日~12月2日,第3屆美洲國防部長會議在哥倫比亞卡塔赫納舉行,著重討論了與地區安全和防禦相關的緝毒、恐怖主義、武器交易、人權和環保等問題,發表了《卡塔赫納宣言》。
1999年6月6~8日,第29屆大會在瓜地馬拉城召開,討論了加強西半球民主、反毒評估機制、克服國際金融危機對美洲的影響和控制地區軍備等問題,通過了《美洲國家間關於購買常規武器透明化的協議》和《美洲國家間消除對殘疾人一切方式歧視的協議》。
2000年6月4~6日,第30屆大會在加拿大溫莎市舉行,除古巴外的34個成員國外長或代表出席。會議就兒童婦女權益、反腐敗、建立和平基金、地雷問題、舉辦美洲國家議會論壇、貿易和投資自由化及秘魯大選等議題進行了討論,並通過了12項決議。會議決定創建“加強民主特別基金”。
2001年6月4~5日,第31屆大會在哥斯大黎加埃萊迪亞市舉行,除古巴外的美洲34個成員國外長或代表出席。會議就民主建設、地區安全、領土和人權等問題進行了討論並通過了有關決議和聲明。同年9月10~11日,美洲國家組織特別大會在秘魯首都利馬舉行,34個成員國外長或外長代表出席,大會通過了《美洲民主憲章》。9月21日,美洲國家組織外長磋商會議在華盛頓舉行。通過了《西半球預防、打擊和消除恐怖主義加強合作》的決議,譴責9·11事件恐怖主義行徑,對美國政府和人民表示聲援並決定重新啟用《美洲國家間互助條約》。
前任秘書長羅德里格斯被判在家監禁
2003年6月8~10日,第33屆大會在智利首都聖地亞哥舉行。會議主要討論了民主執政、反恐、緝毒、腐敗、消除貧困和自由貿易等問題,通過了《關於治理美洲的新承諾:民主與公民信任的聖地亞哥聲明》,指出司法改革與現代化是鞏固法治國家的核心;強調維護民主、健全法制、提高司法效率和整體發展是美洲人民和平、穩定和進步的基礎,也是民主執政的根本所在;呼籲國際金融組織改革現行金融體制,以實際行動支持美洲國家民主執政。大會還通過決議,支持阿根廷通過和平對話收回馬爾維納斯群島主權。
2003年10月27-28日,該組織安全特別會議在墨西哥城召開,34個成員國的近30名外長、防長等與會,會議簽署了《美洲安全宣言》,指出貧困、艾滋病、恐怖主義、有組織跨國犯罪、販毒、腐敗、軍火走私和販賣人口等是美洲面臨新的安全威脅,各方承諾加強消除貧困合作,捍衛民主體制,和平解決爭端,減少軍費,促進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
2007年6月,美洲國家組織第37屆大會在巴拿馬首都巴拿馬城召開,主要圍繞“能源促進可持續發展”,以及地區政治、民主、安全和社會發展等議題進行了討論,通過了“巴拿馬宣言”及90多項決議。
2008年6月,美洲國家組織第38屆大會在哥倫比亞麥德林市召開,主題是“青年與民主價值”,發表了“麥德林宣言”,呼籲美洲各國根據美洲國家組織憲章和美洲民主憲章,努力提高青年的民主意識和參與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群體競爭能力,還就解決糧食危機、消除貧困、打擊恐怖和販毒活動等議題進行了討論。
2009年6月,美洲國家組織第39屆年會在宏都拉斯聖佩德羅蘇拉市舉行,與會各國重點圍繞“邁向非暴力文化”和古巴重返OAS展開討論,年會受到高度重視和廣泛熱評。經過艱苦談判,大會最終通過了廢止1962年OAS中止古巴成員資格的決議。
2010年6月,美洲國家組織第40屆年會在秘魯利馬舉行,主題是“和平、安全與合作“,就加強美洲民主建設、防止地區軍備競賽、宏都拉斯重返美洲國家組織等問題進行了討論,會後發表《利馬宣言》。
2011年6月,美洲國家組織第41屆年會在薩爾瓦多聖薩爾瓦多舉行,主題是“美洲公民安全”,各國重點討論了打擊毒品、販賣人口、暴力及有組織犯罪等威脅公民安全的議題,會後發表《聖薩爾瓦多宣言》。
2012年6月,美洲國家組織第42屆大會在玻利維亞科恰班巴省舉行,主題是“糧食主權安全”。會議通過《美洲糧食主權安全宣言》和《美洲社會憲章》,承諾採取共同措施應對糧食問題,促進社會融合,預防、打擊和消除種族歧視,保障權利平等。會議還就泛美人權體系改革通過決議,委託OAS常設理事會與有關各方展開對話並研究具體措施。
2013年6月,美洲國家組織第43屆大會在瓜地馬拉安提瓜城舉行,主題是“美洲國家採取全面政策應對世界毒品問題”。會議發表《安提瓜宣言》,呼籲各成員國共同尋求全面、有效、人性化的反毒路徑。會議討論了美洲人權委員會改革等議題,並通過關於馬島等問題的40多項聲明或決議,以及《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及一切形式的不容忍行為美洲公約》和《反對一切形式的歧視和不容忍行為美洲公約》。
2014年6月,美洲國家組織第44屆大會在巴拉圭首都亞松森舉行,主題是“具有社會包容性的發展”,會議發表《亞松森宣言》,通過了涉及美洲國家組織戰略願景、加強美洲人權體系、支持哥倫比亞和平進程、加強地區民主人權、推進全面發展和多維安全等內容的49項協議,就包容性發展議程達成廣泛共識。
2015年6月,美洲國家組織第45屆年會在華盛頓舉行,主題是“OAS的現在和未來”。會議重點就OAS自身建設和改革開展討論,決定加強秘書處現代化建設,完善OAS預算開支方式,並通過關於支持瓜地馬拉選舉進程、支持阿根廷與英國就馬島問題重開談判等決議。
美洲國家組織重大會議
1994年12月,首屆美洲國家首腦會議在美國邁阿密舉行。與會的34國領導人就加速西半球經濟一體化建設和聯合反腐等問題進行了磋商,一致同意建立美洲自由貿易區,並確定2005年為建立這一自由貿易區的最後期限。
1998年4月,第二屆美洲國家首腦會議在智利首都聖地亞哥舉行,與會領導人就教育改革、鞏固民主進程、經濟一體化和自由貿易以及消除貧困四大主題進行了廣泛討論,簽署了《聖地亞哥宣言》和《行動計劃》,宣布正式啟動關於建立美洲自由貿易區的談判。
美洲國家組織高層訪華
2003年10月,美洲國家組織西半球安全特別會議在墨西哥城召開,會後簽署的《美洲安全宣言》對冷戰後美洲面臨的安全新威脅進行了重新定義。宣言指出,貧困、艾滋病、恐怖主義、有組織跨國犯罪、販毒、腐敗、軍火走私和販賣人口等是未來一個時期美洲地區面臨的新威脅。這也是二戰後美洲國家組織首次對本地區安全戰略重新進行調整。會議還同意對《美洲國家間互助條約》重新進行評估。此外,會議澄清了美洲防務理事會與美洲國家組織的關係,即該組織只能作為美洲國家組織提供軍事參考意見的建議者,沒有獨立實施軍事行動的權力,其軍事功能應當從屬於各國的政治決策。
2004年1月12日至13日,美洲國家特別首腦會議在墨西哥工業城市蒙特雷舉行,來自34個美洲國家的首腦將在為期兩天的會議期間就經濟增長、社會發展和民主政府3項議題進行討論。會後發表的《新萊昂宣言》在“通過公平的經濟增長消除貧困”一節中指出,持續、公平的經濟增長對社會發展、消除貧困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為此我們承諾將通過推行穩固的宏觀經濟政策、謹慎的財政和貨幣政策、適當的匯率和公債管理機制、經濟的多元化以及提高競爭力等手段促進經濟增長。
2004年6月6日至8日,第34屆美洲國家組織大會在厄瓜多首都基多舉行。“在反腐鬥爭中爭取社會和民主發展”是本屆大會的主題。中國首次以觀察員身份參加本屆美洲國家組織大會。
2005年11月4日至5日,第四屆美洲國家首腦會議在阿根廷的馬德普拉塔舉行。
中國同該組織的關係
1979年2月,應外交學會邀請,美洲國家組織秘書長奧爾菲拉以個人身份訪華,鄧小平副總理會見。1996年7月28日~8月17日,秘書長加維里亞來我國進行私人訪問,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光英和國務院外辦主任劉華秋分別會見。1997年2月20日,加維里亞秘書長向李鵬總理髮來唁電,代表美洲國家組織34個成員國對鄧小平同志的不幸逝世表示沉痛哀悼。
中國於2004年5月26日成為該組織常任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