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漢語拼音方案
推行漢語拼音方案
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是指推廣使用給漢字注音和拼寫普通話語音的方案。1955—1957 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研究制定,1958 年 2 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公布。方案採用拉丁字母,包括:(1)字母表,(2)聲母表,(3)韻母表,(4)聲調符號,(5)隔音符號。方案公布后,同年秋季開始在全國小學教學。小學生入學,先學漢語拼音字母,然後用拼音字母幫助識字。同時在推廣普通話、成人掃盲識字和外國人學習漢語方面,採用漢語拼音字母為學習工具。
目錄
其後,漢語拼音字母廣泛用於字典、詞典的注音,各種產品的型號標記,辭書和百科全書的條目排列順序,書刊的索引,視覺通信和無線電報,聾人的手指字母等方面。1977年聯合國地名標準化會議採用漢語拼音字母為拼寫中國地名的國際標準。1982年國際標準化組織投票通過漢語拼音字母為拼寫漢語的國際標準,編號為 ISO-7098。1990年 12月國家教育委員會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聯合發出《關於小學普及普通話的通知》,要求小學各年級都要認真學好和充分運用漢語拼音,把加強普通話和漢語拼音教學與語文教學改革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