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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
市場交易行為
招標(invitation to tender) 是指招標人(買方) 事先發出招標通告或招標單,品種、數量和有關的交易條件提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準備買進的商品名稱、件,邀請投標人(賣方) 參加投標的行為。
招標投標,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的大宗貨物的買賣、工程建設項目有發包與承包,以及服務項目的採購與提供時,所採用的一種交易方式。在這種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項目採購(包括貨物的購買、工程的發包和服務的採購)的採購方作為招標方,通過發布招標公告或者向一定數量的特定供應商、承包商發出招標邀請等方式發出招標採購的信息,提出所需採購項目的性質及其數量、質量、技術要求,交貨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務的時間,以及其他供應商、承包商的資格要求等招標採購條件,表明將選擇最能夠滿足採購要求的供應商、承包商與之簽訂採購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採購所需貨物、工程或服務的報價及其他響應招標要求的條件,參加投標競爭。經招標方對各投標者的報價及其他的條件進行審查比較后,從中擇優選定中標者,並與其簽訂採購合同。
招標投標也被簡稱為招投標。招標和投標是一種商品交易的行為,是交易過程的兩個方面。招標投標是一種國際慣例,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是應用技術、經濟的方法和市場經濟的競爭機制的作用,有組織開展的一種擇優成交的方式。這種方式是在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採購行為中,招標人通過事先公布的採購和要求,吸引眾多的投標人按照同等條件進行平等競爭,按照規定程序並組織技術、經濟和法律等方面專家對眾多的投標人進行綜合評審,從中擇優選定項目的中標人的行為過程。其實質是以較低的價格獲得最優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投標”的對稱。指當事人中的一方(招標人)提出自己的條件,徵求他方(投標方)承買或承賣。故招標可能是為買而招標,也可能是為賣而招標(如土地招標)。在政府採購中,招標是一種採購方式。
招標公證
招標是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貨物、工程或服務採購的條件和要求,邀請眾多投標人參加投標,並按照規定程序從中選擇交易對象的一種市場交易行為。
招標大會
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招標信息是招標公告、招標預告、中標公示、招標變更等公開招投標行為的總稱,招標信息主指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發布在報紙、電台、電視廣播和網路媒體的項目公開招投標信息,主要是為了說明招標的工程、貨物、服務的範圍、標段劃分、數量、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等,邀請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投標的行為。
招標公告是指招標人在進行工程建設、貨物採購、服務需求、合作經營或大宗商品交易時,公布交易標準和條件,提出價格和要求等項目內容,以期從中選擇承包單位或承包人的一種文書。
招標公告內容包括:招標人、項目名稱、招標時間、報名時間和開標時間以及招標代理機構或業主聯繫方法等內容。以吸引投資者參加投標。其通常由標題,標號,正文和聯繫方式四部分組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招標有利於促進競爭,加強橫向經濟聯繫,提高經濟效益。對於招標者來說,通過招標公告擇善而從,可以節約成本或投資,降低造價,縮短工期或交貨期,確保工程或商品項目質量,促進經濟效益的提高。
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招標[市場交易行為]
公開招標的法律要素有:招標人是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投標;邀請投標對象是不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也稱為有限競爭招標,是一種由招標人選擇若干供應商或承包商,向其發出投標邀請,由被邀請的供應商、承包商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者的招標方式。邀請招標的特點是:
(1)邀請投標不使用公開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請的單位才是合格投標人;
(3)投標人的數量有限。
邀請投標的法律要素是:招標人是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投標;邀請投標對象是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為保證投標方式以公開招標為主的原則,並防止和減少招標中的不正當交易和腐敗現象的發生,《投標招標法》第十一條作了限制邀請招標的規定:“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一般不適宜公開招標的項目有:
(1)招標採購的技術要求高度複雜或有專門性質,只能由少數單位完成的;
(2)招標採購價格低,為提高效益和降低費用;
(3)有其他不宜進行公開招標的原因。
補充:國際上常採用的招標方式還有第三種:議標
議標亦稱為非競爭性招標或稱指定性招標。這種方式是業主邀請一家,最多不超過兩家承包商來直接協商談判。實際上是一種合同談判的形式。這種方式適用於工程造價較低,工期緊,專業性強或軍事保密工程。其優點是可以節省時間,容易達成協議,迅速展開工作。缺點是無法獲得有競爭力的報價。
中國主要採用的招標方式是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兩種方式,無特殊情況,應盡量避免議標方式。
招標工作的組織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業主自行組織,另一種是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業主具有編製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不具備的,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目的就是在建設市場中引入競爭機制,這也是國際上採用的較為完善的工程項目承包方式。好處是節約了成本同時還減少了腐敗現象。
一)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範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二)工程建設項目範圍的解釋
a)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範圍包括:
(1)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3)體育、旅遊等項目;
(4)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5)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b)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範圍包括:
(1)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2)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3)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c)國家融資項目的範圍包括:
(1)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2)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3)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4)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5)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d)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範圍包括:
(1)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2)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三)必須招標項目的規模標準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規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政府採購的招標程序一般為:
1、採購人編製計劃,報財政廳政府採購辦審核;
2、採購辦與招標代理機構辦理委託手續,確定招標方式;
3、進行市場調查,與採購人確認採購項目后,編製招標文件。
4、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函;
5、出售招標文件,對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
6、接受投標人標書;
7、在公告或邀請函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開標;
8、由評標委員對投標文件評標;
9、依據評標原則及程序確定中標人;
10、向中標人發送中標通知書;
11、組織中標人與採購單位簽訂合同;
12、進行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解決中標人與採購單位的糾紛。
工程施工公開招標一般為:
1、建設工程項目報建;
2、審查建設單位資質;
3、招標申請;
4、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編製和送審;
5、工程標底價格的編製;
6、發布招標通告;
7、單位資格審查;
8、招標文件;
9、勘察現場;
10、招標預備會;
11、投標文件管理;
12、工程標底價格的報審;
13、開標;
14、評標;
15、決標;
16合同簽訂。
《招標投標法》第十七條規定,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邀請招標是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邀請接待室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一種招標方式。這種招標方式與公開招標方式的不同之處,在於它允許招標人向有限數目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供應商或承包)發出投標邀請書,而不必發布招標公告。因此,邀請招標可以節約招標投標費用提高效率。按照國內外的通常做法,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前提條件,是對市場供給情況比較了解,對供應商或承包情況比較了解。在此基礎上,還要考慮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一是招標項目的技術新而且複雜或專業性很強,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或承包商中選擇;二是招標項目本身的價值低,招標人只能通過限制投標人數來達到節約和提高效率的目的。因此,邀請招標是允許採用的,而且在實際中有其較大的適用性。
但是,在邀請招標中,招標人有可能故意邀請一些不符合條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其內定中標人的陪襯,搞假招標。為了防止這種現象的發生,應當對邀請招標的對象所具備的條件作出限定,即: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應不少於3家;而且該法人或其他組織資信良好,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前者是對邀請投標範圍的最低限度的要求,以保證適當程度的競爭性;後者是對投標人資格和能力的要求,招標人對此還可以進行資格審查,以確定投標人是否達到這方面的要求。為了保證邀請招標適當程度的競爭性,除潛在招標人有限外,招標人應邀請盡量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以確保有效的競爭。
投標邀請書與招標公告一樣,是向作為供應商或承包法人或其他組織發出的關於招標事宜的初步基本文件。為了提高效率和透明度,投標邀請書必須載明必要的招標信息,使供應商或承包宣揚 招標的條件是否為他們所接受,並了解如何參與投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內容,只是最起碼的規定,因而並不排除招標人增補他認為適宜的其他資料,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收取的任何收費,支付招標文件費用的貨幣和方式,招標文件所用的語言,希望或要求供應貨物的時間或工程竣工的時間或提供服務的時間表等。
招標與一般的交易方式相比,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1)招標是由參加投標的企業按照招標人所提出的條件,一次性遞價成交的貿易方式,雙方無須進行反覆磋商。
(2)招標是一種競賣的貿易方式。
(3)招標是在指定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進行的,並事先規定了一些具體的條件,因此,投標必須根據其規定的條件進行,如不符合其條件,則難以中標。
招標文件是由建設單位編寫的用於招標的文檔。編製施工招標文件必須做到系統、完整、準確、明了。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施工招標應具備下列條件:
1、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單位;
2、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能力;
3、有組織編製招標文件的能力;
4、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5、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招標文件必須符合國家的合同法、經濟法、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規、
~招標文件應準確、詳細地反映項目的客觀真實情況,減少簽約和履約過程中的爭議、
~招標文件涉及招標者須知、合同條件、規範、工程量表等多項內容,力求統一和規範用語。
~堅持公正原則,不受部門、行業、地區限制,招標單位不得有親友疏,特別是對於外部門、外地區的招標單位,應提供方便,不得借故阻礙。
招標文件主要包括投標邀請書、投標者須知、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招標書和投標書保證格式、補充資料表、合同協議書及各類保證等、
其中,投標邀請書一般應包括建設單位招標項目性質,工程簡況,發售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售價等內容。招標者須知一般應包括資格要求、招標文件要求、投標報價、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等內容。
招標文件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用來邀請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按規定時間和條件前來投標的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內容:招標人單位,招標性質,工程簡況,分標情況,主要工程量,工期要求,承包人為完成本工程需提供的服務內容,發售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價格,投標文件送交的地點、份數和截止時間,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數額和時間,開標時間、地點現場考察和召開標前會的時間、地點。
(2)投標須知。投標須知是指導投標人正確地進行投標報價的文件,告知他們所應遵循的各項規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項目或工程的簡述,資金來源,承包方式,資格要求,組織投標人到工程現場勘察和召開標前會解答疑難問題的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投標人應承擔編製和遞交投標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以及考察施工現場、參加標前會所發生的費用,填寫投標文件的注意事項,投標文件的送達地址,截止時間,修改與撤銷的注意事項,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
(3)合同條件。關於合同條件,本站將通過專篇進行介紹。
(4)技術規格。技術規格是招標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規定所購貨物、設備的性能和標準。技術規格也是評標的關鍵依據之一,如果技術規格制定得不明確或不全面,不僅會影響採購質量,也會增加評標難度。貨物採購技術規格應採用國際或國內公認的標準,除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特點外,各項技術規格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商標、名稱、專利、設計、原產地或生產廠家,不得有針對某一潛在供應商或排斥某一潛在供應商的內容。
工程項目的技術規格較為複雜,包括:工程竣工后要求達到的標準,施工程序,施工中的各種計量方法、程序和標準,現場清理程序及標準等等。
(5)投標書的編製要求。投標書是投標供應商對其投標內容的書面聲明,包括投標文件構成、投標保證金、總投標價和投標書有效期等內容。
(6)供貨一覽表、報價表和工程量清單。
(7)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是為了保證採購單位的利益,避免因供應商違約給採購單位帶來損失。一般來說,貨物採購的履約保證金為合同5-10%,工程保證金如果是提供擔保書,其金額為合同價的30-50%,如果是提供銀行保函,其金額為合同價的10%。
(8)供應商應當提供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
招標通告採購單位在正式招標以前,應在政府採購主管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刊登通告。從刊登通告到參加投標要留有充足的時間,讓投標供應商有足夠的時間準備投標文件。
什麼是電子招投標?即通過計算機、網路等信息技術,對招投標業務進行重新梳理,優化重組工作流程,在網路上執行在線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監督監察等一系列業務操作,最終實現高效、專業、規範、安全、低成本的招投標管理。
以網路為媒介,利用信息技術進行招投標業務的協同作業,是電子招投標與傳統招投標業務的本質不同。網路的實時性和同步性打破了傳統意義上的地域差別和空間限制,只要所處之地能夠上網,用戶可以隨時向千里之外的客戶發起交易並能得到實時的響應。基於這一點,電子招投標幫助招投標參與各方節約了大量的時間和經濟成本;信息得以及時溝通,自然也就加快了招投標活動的整體進程。
為解決以上傳統政府採購中存在的種種弊端,世界各國政府積極推行電子採購。電子採購就是通過網際網路完成採購作業,其實質就是利用計算機網路和通訊技術,改造採購流程,在形式上和技術上改變傳統採購業務的處理方式,打破時間和空間障礙,從而優化了採購過程,提高了採購效率,降低了採購成本,達到提高採購透明度的目的。
真正的全流程電子招投標,以網路為載體進行平台化的業務操作,活動中各角色以統一的招投標平台為業務入口,即可完成與招投標有關的所有業務和管理內容,強化了信息上的互通和和業務上的互動,既滿足了業務進程提速的要求,也可充分發揮網路的窗口作用,滿足各交易主體的互動需求和公眾的知情權益。直接從線上業務流程中提取相應的信息和數據,並可分別存儲到業務平台的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統計管理等管理模塊中,數據關聯緊密,聯動效應強,方便數據的統計和導出利用,使業務和管理同步。基於模塊化原理和標準化設計規則構建的,必須滿足包括自行招標和代理招標在內的招標採購需求。
與現有的電子招投標的根本區別,是所有的招標、投標、評標和監督監察工作都是按招投標的流程在一個體系內完成的,所有的數據資料都是體系內傳輸,招投標資料一經確認發布進入體系(發出招投標書),直到開標都不能再隨便導入導出,這才是真正的全流程電子化操作。
招標組織形式分為:委託招標和自行招標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經批准后,招標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需要和自身條件,可以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委託招標;如具備自行招標的能力,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備案同意后,也可進行自行招標。
(1)委託招標
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
1)招標人有權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影響和干預。
2)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關係是委託代理關係。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在委託範圍內,以招標人的名義組織招標工作和完成招標任務。
(2)自行招標
自行招標——是指招標人依靠自己的能力,依法自行辦理和完成招標項目的招標任務。
1)自行招標能力——具有編製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
2)自行招標條件的核准與管理——採取事前監督和事後管理監管方式。
①事前監督——主要有兩項規定:
一是招標人應向項目主管部門上報具有自行招標條件的書面材料;
二是由主管部門對自行招標書面材料進行核准。
②事後監督管理——對招標人自行招標的事後監管,主要體現在要求招標人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招標投標的詳細流程
最基本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其次是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以上法律法規對招投標流程都有詳細規定。下面做一簡述:
【招標】招標過程一般可分為發標前準備、招標投標、評標定標三個階段。
(一)發布招標公告及資格預審公告
(二)資格預審
資格審查一般主要審查:
1.具有獨立簽訂合同的權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狀況,設備和其他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從業人員。
3.沒有處於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況。
4.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5.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如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或法人委託書、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體系認證書等。
(三)其他程序
投標商考察現場;招標答疑並對招標文件作出補遺;投標商編製標書;投標;開標;評標;頒發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
【投標】
1.研究招標文件。重點是投標者須知,合同條款,設計圖紙,工程範圍,供貨範圍,設備規格、型號、數量,工程量表,技術規範要求及特殊要求等。
2.進行詳細的調查研究。重點調查研究的方面是:
(1)投標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勞動力與材料供應狀況,設備市場租賃情況,專業公司的經營狀況,價格水平等。
(2)認真調查研究具體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條件、施工條件及環境。如地質地貌、氣候、交通、水電等的供應和其他資源狀況等。
(3)工程業主方項目資金落實狀況,參加競爭的公司狀況。
(4)參加現場踏勘與標前會議交底、答疑等。
3.複核工程量
4.編製投標文件
(1)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投標文件一般包括:投標函,投標報價,施工組織設計,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2)施工方案是報價基礎和前提,也是招標人評標時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制定施工方案時,應在技術、工期、質量、安全保證等方面有創新,利於降低施工成本,對招標人有吸引力。 (3)根據招標文件複核或計算工程量。
(4)確定正確的投標策略。在信譽、低價、縮短工期、改進設計、先進、特殊的施工方案中體現。技術標的策略內容:突出自身的優勢,如裝備、技術力量、業績等;突出質量管理,質量水平盡量優於業主要求水平;突出工期掌控優勢,在滿足業主工期要求的同時,提出適當縮短工期的目標和措施;向業主提出一些有利於工程建設的合理化建議及一些優惠條件。
商務報價策略可採取不平衡報價法、多方案報價法、增加建議方案法、突然降價法、無利潤競標法、先虧后盈法等方式進行報價。
5.提交投標文件
(1)注意投標的截止日期,即提交標書的最後期限,超過日期視為無效投標。
(2)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如技術指標、質量標準、工期、進度計劃、報價限額等。
(3)投標文件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完整。
故工程投標程序是:
研究招標文件→進行詳細的調查研究→複核工程量→編製投標文件 →提交投標文件
【開標與評標】
(一)開標
開標時間應與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同一時間公開進行。
開標地點應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二)評標定標
1.評標委員會組成。一般由招標人代表和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2.評標原則:公開、公平、公正。
3.評審方法。嚴格按照招標文件公布的評標辦法和標準執行。
4.開、評標過程中,有效標書少於三家,此次招標無效,需重新招標。
財政部修訂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投標管理辦法10月起施行
財政部日前對《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已經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政府採購當事人的採購行為,加強對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以下簡稱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條 貨物服務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採購人依法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非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的採購方式。
邀請招標,是指採購人依法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抽取3家以上供應商,並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其參加投標的採購方式。
第四條 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確定分別適用於本行政區域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第五條 採購人應當在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中落實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採購政策。
第六條 採購人應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政府採購內部控制制度,在編製政府採購預算和實施計劃、確定採購需求、組織採購活動、履約驗收、答覆詢問質疑、配合投訴處理及監督檢查等重點環節加強內部控制管理。
採購人不得向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或者與採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
第七條 採購人應當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確定採購項目屬性。按照《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於採購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
第八條 採購人委託採購代理機構代理招標的,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採購人委託的範圍內依法開展採購活動。
採購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不得在所代理的採購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不得為所代理的採購項目的投標人參加本項目提供投標諮詢。
第二章 招 標
第九條 未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採購人可以自行招標,也可以委託採購代理機構在委託的範圍內代理招標。
採購人自行組織開展招標活動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編製招標文件、組織招標的能力和條件;
(二)有與採購項目專業性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第十條 採購人應當對採購標的的市場技術或者服務水平、供應、價格等情況進行市場調查,根據調查情況、資產配置標準等科學、合理地確定採購需求,進行價格測算。
第十一條 採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包括以下內容:
(一)採購標的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以及為落實政府採購政策需滿足的要求;
(二)採購標的需執行的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標準、規範;
(三)採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安全、技術規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採購標的的數量、採購項目交付或者實施的時間和地點;
(五)採購標的需滿足的服務標準、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採購標的的驗收標準;
(七)採購標的的其他技術、服務等要求。
第十二條 採購人根據價格測算情況,可以在採購預算額度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但不得設定最低限價。
第十三條 公開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採購人及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繫方法;
(二)採購項目的名稱、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
(三)採購人的採購需求;
(四)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五)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期限、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
(六)公告期限;
(七)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八)採購項目聯繫人姓名和電話。
第十四條 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以下方式產生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並從中隨機抽取3家以上供應商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
(一)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徵集;
(二)從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選取;
(三)採購人書面推薦。
採用前款第一項方式產生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名單的,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採用第一款第二項或者第三項方式產生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名單的,備選的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總數不得少於擬隨機抽取供應商總數的兩倍。
隨機抽取是指通過抽籤等能夠保證所有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機會均等的方式選定供應商。隨機抽取供應商時,應當有不少於兩名採購人工作人員在場監督,並形成書面記錄,隨採購文件一併存檔。
投標邀請書應當同時向所有受邀請的供應商發出。
第十五條 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至四項、第六項和第八項內容;
(二)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期限、地點、方式;
(三)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地點及資格預審日期。
第十六條 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的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告內容應當以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發布的公告為準。公告期限自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最先發布公告之日起算。
第十七條 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註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第十八條 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提供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提供期限屆滿后,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家的,可以順延提供期限,並予公告。
公開招標進行資格預審的,招標公告和資格預審公告可以合併發布,招標文件應當向所有通過資格預審的供應商提供。
第十九條 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採購項目的實施要求,在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如未載明,不得拒絕聯合體投標。
第二十條 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採購項目的特點和採購需求編製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投標邀請;
(二)投標人須知(包括投標文件的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
(三)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四)為落實政府採購政策,採購標的需滿足的要求,以及投標人須提供的證明材料;
(五)投標文件編製要求、投標報價要求和投標保證金交納、退還方式以及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
(六)採購項目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
(七)採購項目的技術規格、數量、服務標準、驗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圖紙等;
(八)擬簽訂的合同文本;
(九)貨物、服務提供的時間、地點、方式;
(十)採購資金的支付方式、時間、條件;
(十一)評標方法、評標標準和投標無效情形;
(十二)投標有效期;
(十三)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十四)採購代理機構代理費用的收取標準和方式;
(十五)投標人信用信息查詢渠道及截止時點、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規則等;
(十六)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不允許偏離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並以醒目的方式標明。
第二十一條 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採購項目的特點和採購需求編製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資格預審邀請;
(二)申請人須知;
(三)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四)資格審核標準和方法;
(五)申請人應當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內容和格式;
(六)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方式、截止時間、地點及資格審核日期;
(七)申請人信用信息查詢渠道及截止時點、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規則等內容;
(八)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資格預審文件應當免費提供。
第二十二條 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一般不得要求投標人提供樣品,僅憑書面方式不能準確描述採購需求或者需要對樣品進行主觀判斷以確認是否滿足採購需求等特殊情況除外。
要求投標人提供樣品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樣品製作的標準和要求、是否需要隨樣品提交相關檢測報告、樣品的評審方法以及評審標準。需要隨樣品提交檢測報告的,還應當規定檢測機構的要求、檢測內容等。
採購活動結束后,對於未中標人提供的樣品,應當及時退還或者經未中標人同意后自行處理;對於中標人提供的樣品,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保管、封存,並作為履約驗收的參考。
第二十三條 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標文件中承諾的投標有效期應當不少於招標文件中載明的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 招標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製作、郵寄成本的原則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以招標採購金額作為確定招標文件售價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 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標準、政府採購政策,或者違反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有前款規定情形,影響潛在投標人投標或者資格預審結果的,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修改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后重新招標。
第二十六條 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可以在招標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組織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現場考察或者召開開標前答疑會。
組織現場考察或者召開答疑會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或者在招標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
第二十七條 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投標邀請書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變採購標的和資格條件。澄清或者修改應當在原公告發布媒體上發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投標邀請書的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製的,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編製的,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的,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
第二十八條 投標截止時間前,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和有關人員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九條 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在發布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後,除因重大變故採購任務取消情況外,不得擅自終止招標活動。
終止招標的,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在原公告發布媒體上發布終止公告,以書面形式通知已經獲取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被邀請的潛在投標人,並將項目實施情況和採購任務取消原因報告本級財政部門。已經收取招標文件費用或者投標保證金的,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終止採購活動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所收取的招標文件費用和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其在銀行產生的孳息。
第三章 投 標
第三十條 投標人,是指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第三十一條 採用最低評標價法的採購項目,提供相同品牌產品的不同投標人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標的,以其中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且報價最低的參加評標;報價相同的,由採購人或者採購人委託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確定一個參加評標的投標人,招標文件未規定的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其他投標無效。
使用綜合評分法的採購項目,提供相同品牌產品且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的不同投標人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標的,按一家投標人計算,評審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標人獲得中標人推薦資格;評審得分相同的,由採購人或者採購人委託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確定一個投標人獲得中標人推薦資格,招標文件未規定的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其他同品牌投標人不作為中標候選人。
非單一產品採購項目,採購人應當根據採購項目技術構成、產品價格比重等合理確定核心產品,並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多家投標人提供的核心產品品牌相同的,按前兩款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製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明確響應。
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簽收保存,並向投標人出具簽收回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
逾期送達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拒收。
第三十四條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並書面通知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補充、修改的內容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籤署、蓋章、密封后,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五條 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和採購項目的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分包承擔主體,分包承擔主體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條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第三十六條 投標人應當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惡意串通,不得妨礙其他投標人的競爭行為,不得損害採購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在評標過程中發現投標人有上述情形的,評標委員會應當認定其投標無效,並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其投標無效: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製;
(二)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繫人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第三十八條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的,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已收取的投標保證金,但因投標人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及時退還的除外。
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自採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或者轉為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
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逾期退還投標保證金的,除應當退還投標保證金本金外,還應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資金佔用費,但因投標人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及時退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