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疇

哲學概念

在哲學中,範疇(希臘語:κατηγορια)是指把事物進行歸類所依據的共同性質。比如說時間{時刻/時段},空間{距離/體積},質地{質量/密度},關係{絕對/相對}等都是範疇。在分類學中,範疇指種類的本質。它不是種類本身,而是用來對事物進行分類的性質依據。

範疇是一種抽象程度最高的命題結構性概念,是哲學及其邏輯系統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概念。有大量的具體範疇經過無數次的感知驗證和理知推演,已經成為人類抽象思維成果中具有高度概括性、結構穩定的概念。例如:本性內涵{本體/本變}、本性外延{原料/價值}:原料{質地∨空間∨時間}:質地{質量/密度}、空間{距離/體積}、時間{時刻/時段};價值{量值數/值};本體{連/限}、本變{合/分};關係{絕對/相對};姿態{獨生態/眾生態}:獨生態{主動/被動}、眾生態{自由/專制}:自由{自在/互聯}、專制{主從/單控};狀況{連續/離散};性質外延{個性/集性}、性質內涵{一般/體變}、本質內涵{特殊/體變};思維{具體/抽象}:具體{個性/形象}、抽象{集性/符號},等等。其中:本性{本體/本變}是終極抽象範疇,是直接從無數的感知事實中抽象出來的,無須也不能夠作演繹證明。其下各層次的所有概念都可以由它直接地或間接地推導出來。

哲學定義


範疇:分析範疇是哲學的最重要的任務之一,具有普遍的方法論意義。範疇是反映事物本質屬性和普遍聯繫的基本概念。在哲學中,範疇(希臘文為κατηγορια)概念被用於對所有存在的最廣義的分類。比如說時間,空間,數量,質量,關係等都是範疇。在分類學中,範疇是最高層次的類的統稱。它既不同於學術界對於學問按照學科的分門別類,又有別於百科全書式的以自然和人類為中心的對知識的分類,範疇論是著眼於存在的本質區別的哲學分類系統,因而範疇論屬於形而上學的本體論分支。
範疇
範疇

範疇歷史


愛奧尼亞哲學以物質的基本元素為範疇:土、水、空氣和火。它的重要性在於引起了人們在認識問題上的興趣、並成為哲學分類系統的前身。
柏拉圖區分了五種範疇:它、自、區別、變化和永恆。他認為這些範疇是精神存在的證明。
伊曼努爾·康德把範疇作為先天的理性,正是由於範疇的存在,我們才能夠將經驗轉化為知識。
中文譯名“範疇”源於《尚書》中的“洪範九疇”。“九疇”中的第一疇是我們熟悉的“五行”:水、火、金、木、土。五行不僅是一個對基本物質的分類系統,而且具備“相生相剋”這一關係推演系統,而五行體系的最大特徵是在於“行”這一字上,體現了生滅流轉、變化不息的宇宙觀。另外八疇包括政治、天文、氣象、修養、道德和人生幸福,這已超出了我們在此的討論範圍。據信《尚書·洪範》是在戰國時代成文,但五行的觀念則更加原始。

範疇舉例


哲學家們對於什麼是“存在”的基本範疇持不同看法。在此我們列舉一些不同觀點:
物質對象
物質對象是存在的;說它們“存在”的理由很簡單,因為它們就“在”我們的身邊。一幢房子、一個人的身體、一棵樹、一片雲。說它們存在只因為它們是物質對象。我們稱其為物體,或者實物,或者具體事物,或是實體(注意在此不同於哲學中的用法)。
心靈
心靈是我們的一部分,用於感知和思考,有些哲學家認為它們是存在。按常識,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心靈。當然,大多數哲學家只是假設,心靈是除了物理對象以外的另一個範疇。笛卡爾就是其中之一(這種觀點稱為二元論)。而其他哲學家則認為精神概念可以還原成物質概念(這種觀點稱為唯物論)。另外有些哲學家認為心靈不是一種可以離開了個人而單獨區分出來的“東西”,他們認為精神性和物質性是出於一種伴隨發生關係—就像銀行跟大樓的伴隨發生關係一樣。
所有的人和所有的行星都屬於類。在行星類里,有水星、金星、地球,還有其它可能散布在宇宙中的行星。除了類中成員,類本身經常被認為是一種存在。在某種意義上說,行星類是存在的。類通常被認為是一種抽象的存在,有如集合。“類”在意義上幾乎等價於“集合”。
性質
一個紅蘋果的“紅”,或者乾脆說所有紅的東西的所共有的那種“紅”,是一種性質。你也可以稱此為那個蘋果的屬性。當你講到一個物體的尺寸、顏色、重量、組成等的時候,你就是在談論它的性質。一些人認為性質像物質一樣是一種存在(這恰好是宇宙論問題中激烈爭論的焦點),所以蘋果的“紅”是存在的。
關係
一個置於桌上的蘋果與桌子之間有一種關係。蘋果與桌子之間的關係是“置於…上”的關係。因此有人說,這關係是存在的。在比如說,華盛頓紀念碑要比白宮高,“高於…”是建築物之間的一種關係。同樣我們可以說這種關係是存在的。這也是宇宙論問題中爭論的焦點。
性質、關係、和類都被認為是抽象的而非具體的。多數哲學家認同性質和關係是抽象的存在,而物質對象則有具體的存在。這也許是區分兩種存在的範例:即可被稱為“是”的存在和可被稱為“有”的存在。
是客觀事物普遍具有的最一般規定性在思維中的反映,是人們解釋和把握客觀世界辨證運動的重要思維形式,是認識和掌握現象之網的網上扭結。

範疇論


範疇一詞一般來說是指最高概念,當我們稱某種對象為一範疇時,多指某一種學科或領域,比如說“科學範疇”,“理性範疇”,等等。通常範疇性概念所涵蓋的對象範圍是最大的,在分類學中可以作為最高層次的類的稱呼。
亞里士多德是範疇論的開山祖師。他在《範疇篇》這本著作中列舉並且討論了十大基本存在,分別為:
實體(ουσία)
數量(ποσόν)
性質(ποιόν)
關係(προς τι)
場所(που)
時間(πότε)
姿勢(κείσθαι)
狀態(έχειν)
動作(ποιείν)
承受(πάσχειν)
並稱它們為範疇。亞里士多德對各種形式的存在作了如下定義:一個存在是任何一個可以用“是”或“有”來描述的對象。要對存在的範疇進行研究,就要首先決定在什麼情況下,我們對事物可以用“是”或“有”來陳述,這種可描述性的本質到底是什麼。一個範疇是指事物的一個最大的分類—“事物”在此是指可被稱謂但不能還原成其它類的任何對象。亞里士多德的範疇論提出了第一個哲學的分類系統,並有助於促使哲學家去考慮哲學的研究對象究竟是什麼。
直觀上,一個對所有存在的分類系統應該滿足如下3個條件:
有限的:類的數量是有限的。
覆蓋的:任何存在都屬於某一類。也就是說類的集合包含宇宙萬物。
無交的:任何存在都只屬於某一類。也就是說不同的類之間沒有相交。
以上條件在範疇的分界問題上引起困難,比如說性質和關係的區別本來就不明顯,又比如說在場所和時間這樣的連續環境中規定像大小多少這樣的數量的概念本身就沒有界限。
其實現實的分類系統,比如說生物學對物種的分類,圖書館對書籍的分類,皆不能滿足既是覆蓋的,又是無交的。
範疇是一種輔助概念,每一個範疇都是人為創造出來並加以組織化的術語,給科學提供分類樣式,作為思考技術的工具,為進行共同討論限定框架和帶來主題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