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思維
一種思維方式
辯證思維是反映和符合客觀事物辯證發展過程及其規律性的思維。對客觀辯證法和認識過程辯證法的一定程度的認識和運用。
辯證思維的特點是從對象的內在矛盾的運動變化中,從其各個方面的相互聯繫中進行考察,以便從整體上、本質上完整地認識對象。辯證思維運用邏輯範疇及其體系來把握具體真理。
辯證思維既不同於那種將對象看做靜止的、孤立的形而上學思維,也不同於那種把思維形式看作是既成的、確定的形式邏輯思維。它是辯證邏輯研究的對象。人類的辯證思維的歷史發展經歷了一個從自發到自覺的過程。
辯證思維是指以變化發展視角認識事物的思維方式,通常被認為是與邏輯思維相對立的一種思維方式。在邏輯思維中,事物一般是“非此即彼”、“非真即假”,而在辯證思維中,事物可以在同一時間裡“亦此亦彼”、“亦真亦假”而無礙思維活動的正常進行。
辨證思維指的是一種世界觀。世間萬物之間是互相聯繫,互相影響的,而辨證思維正是以世間萬物之間的客觀聯繫為基礎,而進行的對世界進一步的認識和感知,並在思考的過程中感受人與自然的關係,進而得到某種結論的一種思維。辨證思維模式要求觀察問題和分析問題時,以動態發展的眼光來看問題。
辯證思維是唯物辯證法在思維中的運用,唯物辯證法的範疇、觀點、規律完全適用於辯證思維。辯證思維是客觀辯證法在思維中的反映,聯繫、發展的觀點也是辯證思維的基本觀點。對立統一規律、質量互變規律和否定之否定規律是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規律,也是辯證思維的基本規律,即對立統一思維法、質量互變思維法和否定之否定思維法。
辯證思維
人類對辯證思維的認識有一個從自發到自覺的發展過程。人們遠在知道什麼是辯證法之前,早已辯證地思考問題了,然而這不過是自發的辯證思維。人們只有懂得和運用辯證法理論時,才能真正認識思維的辯證本性,達到自覺的辯證思維。對辯證思維的研究早在古代就有了萌芽。古希臘哲學家愛利亞的芝諾關於運動的詰難,就已經涉及到如何在概念中表達運動的辯證法問題。亞里士多德已經研究了辯證思維的最主要的形式。但是,他們對於辯證思維的觀點是直觀的、素樸的,只是到了近代才對辯證思維有充分的研究。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隨著自然科學的進一步發展,不斷湧現出大量的新現象和新問題,這就需要人們自覺地進行辯證思考。I.康德提出的"二律背反"問題及其認識上的困惑突出地表明,人們只有辯證思維才能正確地解決科學發展中提出的理論問題。G.W.F.黑格爾從理性思維本身的辯證本性出發,探討思維的辯證方法和思維形式的相互隸屬關係,建立了他的理性邏輯體系。但他是一個唯心主義者,認為自然界和思維中的一切都是“純思”的結果,因而不可能揭示辯證思維的真實性質並賦予其理論以科學的形態。馬克思主義辯證法理論的建立及其在思維領域中的運用表明了人類的辯證思維不僅已進到自覺階段,而且具有完整的、科學的形態,即科學的辯證邏輯。
辯證思維出魅力
(1)思維方法的本質
思維方法的本質是人們在客觀規律和關係的基礎上依據主體需要而形成的思維規則、程序和手段,是人們認識世界的中介。
(2)辯證思維的實質
辯證思維的實質就是按照唯物辯證法的原則,在聯繫和發展中把握認識對象,在對立統一中認識事物。
(3)堅持辯證思維方法的重要意義
只有堅持辯證思維方法,才能實現由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飛躍。在對感性材料進行思維加工時,必須要運用歸納和演繹、分析和綜合、抽象與具體等方法。另外,堅持辯證思維方法對於建立科學體系,指導社會實踐有著重要意義。
(4)客觀辯證法與主觀辯證法
所謂客觀辯證法,是指宇宙中客觀存在的普遍聯繫、變化發展及其辯證規律,是客觀世界本身所具有的辯證性質;所謂主觀辯證法,是指辯證的思維,即人的思維對世界的辯證性質的認識。客觀辯證法是主觀辯證法的內容,主觀辯證法是對客觀辯證法的反映,二者統一的基礎是實踐。
最主要的特徵是,事物普遍聯繫的觀點、發展變化的觀點和對立統一的觀點。
辯證思維
歸納和演繹是最初也是最基本的思維方法。歸納是從個別上升到一般的方法,即從個別事實中概括出一般的原理。演繹是從一般到個別的方法,即從一般原理推論出個別結論。歸納和演繹的客觀基礎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個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關係。歸納和演繹是方向相反的兩種思維方法,但兩者又是互相依賴、互相滲透、互相促進的。歸納是演繹的基礎,作為演繹出發點的一般原理往往是歸納得來的;演繹是歸納的前提,它為歸納提供理論指導和論證。在實際的思維過程中,歸納和演繹是相互推移、交替使用的。歸納和演繹都具有局限性,單純的歸納或演繹還不能揭示事物的本質和規律,需要運用更為深刻的其他思維方法。
這是更深刻地把握事物本質的思維方法。分析是在思維過程中把認識的對象分解為不同的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對它們分別加以研究,認識事物的各個方面,從中找出事物的本質;綜合則是把分解出來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觀的次序、結構組成一個整體,從而達到認識事物的整體。分析和綜合的客觀基礎是事物整體與部分、系統與要素之間的關係。分析和綜合是兩種相反的思維方法,但它們又是統一的,相互聯繫、相互轉化、相互促進。分析是綜合的基礎,沒有分析就沒有綜合;綜合是分析的完成,離開了綜合就沒有科學的分析。分析和綜合的統一是矛盾分析法在思維領域中的具體運用。
抽象和具體是辯證思維的高級形式。抽象是對客觀事物某一方面本質的概括或規定;思維具體或理性具體是在抽象的基礎上形成的綜合,它不同於感性具體,感性具體只是感官直接感覺到的具體,而理性具體則是在感性具體基礎上經過思維的分析和綜合,達到對事物多方面屬性或本質的把握。由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就是由抽象的邏輯起點經過一系列中介,達到思維具體的過程。
由抽象上升到具體的邏輯思維過程同客觀事物的歷史過程和認識的歷史過程應當符合,也就是邏輯和歷史的統一。邏輯指的是理性思維或抽象思維,它以理論的形態反映客觀事物的規律性。歷史包括兩層意思:一是指客觀現實的歷史發展過程,二是指人類認識的歷史發展過程。真正科學的認識是現實歷史發展的反映,要求思維的邏輯與歷史的進程相一致。歷史是邏輯韻基礎和內容,邏輯是歷史在理論上的再現,是“修正過”的歷史。邏輯和歷史的一致是辯證思維的一個根本原則。
A?聯繫法:就是運用普遍聯繫的觀點來考察思維對象的一種觀點方法,是從空間上來考察思維對象的橫向聯繫的一種觀點。
B?發展法:就是運用辯證思維的發展觀來考察思維對象的一種觀點方法,是從時間上來考察思維對象的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縱向發展過程的一種觀點方式。
C?全面法:就是運用全面的觀點去考察思維對象的一種觀點方法,即從時空整體上全面地考察思維對象的橫向聯繫和縱向發展過程。換言之,就是對思維對象作多方面、多角度、多側面、多方位的考察的一種觀點方法。
辯證思維
1、統帥作用。辯證思維是高級思維活動。它根據唯物辯證法來認識客觀事物,能夠反映事物的本來面目,揭露事物內部的深層次矛盾。它從哲學的高度為我們提供世界觀和方法論,所以,它在更高層次上對其它思維方式有指導和統帥作用。
2、突破作用。在活動中經常遇到困難,不是發現不了主要問題,就是因提供不出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案而導致“僵局”,往往在此時,辯證思維就成了我們打破僵局的有力武器。
3、提升作用。人類對事物的認識總有一個由淺入深,有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過程,上升為理論,這就需要辯證思維幫助我們全面總結思維成果,提升成果的認識價值。
1、學好辯證唯物主義,特別是掌握唯物辯證法,是我們運用辯證思維方法的根本。
2、能夠深刻理解、巧妙運用對立統一的觀點,是運用辯證思維方法的重要關鍵。
簡述方法
辯證法是關於對立統一、鬥爭和運動、普遍聯繫和變化發展的哲學學說。辯證法的核心是鬥爭論(矛盾論)。或者說,辯證法就是矛盾論。用於包括思維、自然和歷史三個領域中的一種哲學進化的概念,也用來指和形而上學相對立的一種世界觀和方法論。世界上只有兩種世界觀,一種是辯證法,一種是形而上學,辯證法和形而上學是從根本上對立的兩種世界觀。辯證法的基本特點是認為:鬥爭與聯合相聯結。這個思想也是辯證法作為方法論的基本思想。形而上學基本特點是認為:鬥爭與聯合相脫離。它或者只見鬥爭,不見聯合,或者只見聯合,不見鬥爭。
這裡所講的“辯證法”和“形而上學”都是形式上的概括,而非內容上的概括。
不同時期的哲學家對辯證法有不同的認識,古希臘哲學認為它是論證和分析命題中的矛盾、揭露談話的矛盾及克服矛盾的方法。德國哲學家G.黑格爾認為,辯證法研究對象本質的自身矛盾,不僅是一種思維方法,而且是一種宇宙觀。馬克思主義批判地繼承了黑格爾的思想,認為辯證法是客觀世界本身固有的規律,思維中的辯證法是客觀規律在人的頭腦中的反映,辯證法是關於普遍聯繫和發展的學說。
辯證法有三種基本的歷史形式:古代樸素的辯證法,以黑格爾為代表的唯心辯證法和馬克思主義的唯物辯證法。
辯證思維方式的本質特徵:辯證語義運動
1.思維與語義的關係
思維,作為對於對象的認識和把握的意識活動,從來不是單獨的、空洞的意識過程,而總要有它的載體。這個載體,就是在文化中形成並對應於一定的主客體情況的語言符號。思維與語言符號相同一,思維藉助於語言符號而進行,這是一般的公論。
另一方面,除了今日的機器思維之外,任何思維都屬於一定的主體,由這個主體的主體性(主觀精神)所支配,所控制,這也是一個客觀的事實。對於認識著的思維而言,思維總是在其主體性的控制支配之下,運用著語言符號去把握、去表達客觀對象的某種規定,某種意義,藉以形成確定的認識。符號學已經指出:思維主體對語詞意義的運用,形成了思維的語用側面;語言對客觀規定的表達,或者說所運用的語言的客觀含義,就形成了思維的語義側面。思維的活動和思維對於語言的運用(語用功能),目的都在於讓其語義能正確表達主體對客觀情況的認識。因為,語義的主要功能在於認識,而這種表述本身又形成了語構。因此,可以說,藉助於語言符號而進行的認識和把握著客觀內容的思維,總有(或者說總要形成)它的語用(語言與思維主體的關係)、語義(語言與思維客體的關係)和語構(語言與自身系統或語言自身的結構系統的關係)三位一體的三重規定性。在這裡,語用、語義、語構是互相體現的,語構作為一種結構形態,不過是語用與語義的表現形態。對於語用和語構,我們這裡不討論。要認識辯證思維的本質特徵,我們只要集中於語義這一側面就夠了,只是要記住:語義是語用的結果,並且體現於語構之中,它不是孤立存在的。集中於語義這個側面,是從內容上、認識上考察辯證思維方式的必然要求。
2.從語義網到語義鏈
語言,作為文化的形成物,作為思維對主客觀情況不斷認識、不斷運用的歷史形成物,除了人工語言的嚴格規定之外,它的任何一個語詞、各個符號,從語用側面說大都可作各種各樣的運用,從語義側面說有各種各樣的語義,而從語構側面說也有不違背語用與語義的各種各樣的構合,總之,三者的自由度是很大的。
因此,從語義上看,語言,特別是自然語言,它的任何一個詞都具有多重意義,這種多重意義就構成了一個詞的語義網。例如“桌子”一詞,就有它的所屬,用途、質料、結構、色澤、價值等多重語義集於一身,形成一個意義網路,它是這諸多語義的潛在體。在孤立的、非思維的情況下,人們不好突出它的任何一個確定的意義,因而也不能表達確切的認識。而語義網中的任何一個潛在的意義要轉化為顯在,表達出一種確定的認識,都要通過思維,——質言之,通過思維的語用和語構而完成。
思維為什麼能完成這一任務呢?這與思維的本性有關。
思維,作為人的意識的連遞的活動,它總是處在一定的線序過程中,呈現為一種線序進展著的思維流、語義流。觀念、想象固然可以同時呈現出對象的諸多方面於一體,但它們只有作為思維過程中的環節才有意義,而嚴密的邏輯思維,作為一種細密的過程,其思維“流”、語義“流”則相當“細”,呈現為以單個詞義、單個語義(通過“是”與“不是”)連接而成為線序的語義鏈,並以單義的語義鏈形成線序進展過程,形成語義流,以把握和再現對象。思維的這一本性,就是把潛在的語義網轉化為顯在的語義鏈的過程,因此,當思維通過語言符號進行思維時,語言中任何言詞的語義網,在語用中通過主體的選擇和確認,就轉化成了具有確定意義的語義鏈,它在語構上的最簡單體現就是形成“句子”。通過這一過程,潛在的語義網就轉化成了顯在的語義鏈,而那未被選擇的潛在的諸多語義,就暫時沉沒到意識的背後去了。
上面,我們用語言學的術語闡述了思維是一個通過線序進展把潛在的語義網轉化為顯在的語義鏈的過程,其實,用邏輯學的術語來表達則更簡單:概念在非思維的狀態下,其多重涵義(內涵)形成一個語義網,其意義並沒有確定;而在概念進入思維過程的狀態下,即在判斷中,就通過判斷的特殊化、確定化而轉化為語義鏈。對於複雜的思維來說,一個判斷往往不夠,要通過一群判斷 或多群判斷(判斷群),把一個概念的內涵、語義揭示出來。例如,對於“辯證語義運動”這一概念,我們這裡要通過“思維與語義的關係、語義網與語義鏈”等由多群判斷組成的語義鏈的運動,即語義流,來展開它潛在的語義網,揭示它的內涵,藉以實現我們對它的認識。由此可以看出:概念就是潛在的語義網,判斷就是顯在的語義鏈,判斷群和推理就是確定的語義流。思維就是語義鏈、語義流組成的語義運動。
3.語義鏈的辯證運動:辯證語義運動
對於通常的抽象思維方式來說,其語義鏈、語義流的運動是很自由的,它可以依據思維主體的認識指向或客觀情境而隨意展開語義網中的不同語義。但對於辯證思維方式來說,在涉及對象的辯證本性的核心——對立面的辯證關係時——它體現為對於對立概念的把握和表達——就不能不依循對立面的辯證關係來把握對象了。在這種情況下,思維要想保持真值,其語義鏈的運動即語詞的線序展開過程,就不能不體現為按照對立面的辯證關係而運動,而活動,如說偶然的東西是必然的,必然性是通過偶然性開闢道路等等,從而在思維中出現語義鏈的辯證運動——辯證語義運動。認識這一點,是認識辯證思維方式的關鍵。
對立面的辯證關係,是一種既相互區別又相互同一的不可分割的聯繫,如一般與個別、共性與個性這種表達對立面關係的對立概念。當然我們可以只用抽象思維方式分別把握一般或共性、個別或個性之類現象的種種規定,通過抽象分別把握它的各個側面,形成抽象語義運動。但是,當我們要涉及“共性與個性”這種對立面之間的辯證關係時,我們就不能再孤立其中的任何一面而仍能得到真理性的認識,因為共性與個性是相互依存的,只有在二者的共存和互依中才具有真值。孤立其中任何一面,都既接觸到了真理又沒有完全把握真理,因為真值存在於兩個對立的方面,其中任何一面孤立來看就都失掉了真值意義。這是一種雙重語義真值,或者說是辯證真值。因此,辯證思想家在把握它們時,就總要說“共性存在於個性之中,個性包含著共性”之類的話,正像他不能把共性與個性分離開來那樣,他總要在共性中把握個性,以及相反地:在個性中把握共性。這樣一來,思維中的語義運動,就不能不體現為從共性依循辯證關係運動到個性,從個性依循辯證關係運動到共性,這就出現了辯證的語義運動。重要的是,對於這種矛盾性的對立概念來說,只有這種辯證語義運動才能把握住二者的辯證關係,把握住二而一、一而二的對立真值、辯證真值,
一旦肯定一面而否定另一面,甚至抽象一面而不顧及另一面,便都會立刻失掉真理。它要求我們的思維在分離抽象其一面的同時又把另一面綜合進去,因此,在進行這類思維時,其語義鏈就不能不是辯證地運動著的。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說:
所謂辯證語義運動,就是思維的構成環節(概念、判斷、推理等),在通過其語義對客體的辯證內容進行把握時,必須依循客體內容的辯證關係而活動和運動,它既體現為語義(概念)在對立中的統一運動,又體現為語義在統一中的對立運動,以及它的鬆散形式:語義在系統聯繫中運動。這是辯證思維方式的本質特徵,它表明:思維辯證地把握對象的辯證本性,正是通過辯證語義運動來實現的。
1、正確處理辯證與邏輯的關係。
2、立意要高,視角要新。
3、解放思想,總結提高。
4、實事求是,統籌兼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