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模式

東亞模式

日本、韓國、中國大陸沿海地區、台灣地區、香港地區國家及地區在戰後取得的經濟巨大成功,人們將東亞的現代化進程總結為“東亞模式”。

引子


面對日本、韓國、東南亞國家及地區在戰後取得的巨大成功,人們將東亞的現代化進程總結為“東亞模式”。亞洲金融危機后,一些經濟學家對“東亞模式”提出了質疑,引起廣泛的爭論。雖然危機已經過去,但如何看待“東亞模式”仍是當前應認真思考的問題。

含義


對“東亞模式”的解釋不盡一致,大致有以下幾種論點:
1、“東亞模式”本質上是一種“經濟發展模式”。它是指出口導向型的工業化戰略或外向型的經濟發展戰略。
2、“東亞模式”本質上是一種“體制模式”。即認為東亞模式是指近幾十年來亞洲新興工業化國家實現經濟現代化的一整套發展措施和體制結構,其最顯著的特色是強力政府具有強烈的經濟建設意識和強大的導向作用。
3、“東亞模式”本質上是一種綜合的現代化模式。即認為東亞模式具有許多要點,包括出口導向型經濟發展戰略,不斷升級和調整的產業政策,溫和極權主義與市場原則相結合的經濟體制,強有力的政府公營經濟與民營經濟相互合作,以及政府同企業界的密切聯繫與協調、技術引進及其特有的企業文化、較高的國民教育水平、倡導文化多元和民族文化的復興等等。
4、“東亞模式”本質上是一種文化模式。即認為東亞工業化地區成功的根本原因是它們共同的儒家文化背景,儒家傳統是保持東亞工業化地區經濟發展的有決定意義的天生本性。
5、“東亞模式”是“制度模式”。即認為“東亞模式”作為一種制度模式,其特徵表現為:東亞各國、各地區的經濟增長和工業化是它們致力於經濟增長和現代化的政府理性地進行制度創新和制度安排並有效地予以實施的結果,制度是其經濟增長和工業化取得巨大成效的根本原因。
以上諸多觀點,從不同的視角、層面對東亞的經濟奇迹進行了總結和概括,有些觀點和分析還相當深刻而精闢。筆者認為,這些模式都強調了政府在“東亞模式”中的核心作用,即政府要想儘快趕超發達國家、實現高速增長的發展戰略,就必然要制定一套保證高速增長的制度安排,若想行之有效,要求政府高度理性。當然不可否認,這種政體和相應制度安排下的政府理性和自律是相當脆弱的。從這個角度而言,“東亞模式”必然也是一種制度模式,“制度模式”的說法只不過更多地強調了成功的制度因素而已,其核心還在於權威政府。因為,短期內完成這樣的制度創新,必須依賴於一個強有力的政府,能夠大規模地調動生產資源用於經濟增長目標。因此,“東亞模式”可以表述為一種制度模式,但最根本的是“強政府”,或者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是理性的集權政府。

特徵分析


儘管筆者不同意制度模式分析的某些結論,但不否認其中對東亞市場和體制的剖析具有普遍的參考價值。在這種觀點看來,任何市場制度都不是十全十美的,西方國家發達的市場調節機制也有死角,在這些領域會產生市場失效或市場失靈,如公共物品、外部性和壟斷市場等等方面。這時政府就有責任彌補市場的缺陷,使經濟體系趨向於均衡和充分就業,這種行為是順應市場的干預模式。而在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並不是“市場失靈”的問題,而是市場發育不健全或市場缺損問題,兩者不能等同。“市場失靈”是在正常的市場狀態下產生的,任何市場經濟國家都會存在,而市場發育不完全或市場缺損,意味著不發達國家或發展中國家的市場還遠遠沒有達到可以正常運作的狀態。
因此,以“政府替代”來替代宏觀經濟學中所謂的“市場失靈”在發展中國家是恰如其分的。類似的政府替代,是為了解決制度稀缺問題。在發展中國家,政府基於一種戰略目標所形成的制度需求大於現存的制度供給,所以政府才會千方百計地進行制度創新,解決制度稀缺問題。進一步說,所以做這樣的制度安排,政府並非要彌補缺損的市場而是要創造出一個能迅速發動經濟增長的制度安排,但這種制度安排絕不是發育完好的市場體系。因為,即使一個發育完好的市場在支持政府規定的高速增長目標方面也無能為力。所以,歸根到底,“強政府”是實施政府替代的基礎,有強政府才有發動經濟增長的制度創新。東亞國家的“強政府”既發動了經濟增長,同時又實現了其目標。但是東亞國家經濟增長的特點與發達國家不同,它是一種即時的、迫不及待的增長,本質上擺脫不了高投入——高產出的增長特徵,整個過程伴隨著科技進步和人力資本的投入。

政府自律


這種制度安排暗含著這樣一個假定條件:政府目標與社會目標是一致的,即政府是理性的。但集權政府的理性從長期來看是脆弱的,即使政府有理性,這種理性可能與市場理性並不一致,所以這種制度安排存在著嚴重缺陷。這種經濟增長方式最終可能導致資源配置效率下降、產業扭曲、結構失衡的危險等等,如果沒有完備的制度和法律約束以及有力的外部監督機制,則不可避免地要出現“尋租”行為。而這類國家的通病在於它們的政府都是集權型的統治者,缺乏強大而有效的外在約束機制。“尋租活動”不僅會侵蝕政府的機制,而且還會導致大量經濟資源的耗費,嚴重扭曲各種經濟關係和經濟的均衡結構。當一個社會或國家的腐敗被普遍接納為一種行為方式時,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效率就會遭到毀滅性的破壞,甚至完全失去其自律性。由於政府手中過度集中的權力損害了經濟增長的自然秩序,會給一國的現代化進程造成嚴重破壞,在亞洲和拉美國家中不乏這樣的先例。
從以上的分析來看,“東亞模式”最終不得不歸因於權威主義政府,權威主義政府既是東亞曾經輝煌的原因,也是這種輝煌遭受挫敗的原因。

再思考


在現代化的進程中,東亞國家的腳步走在了歐美國家的後面,被稱為一種后發的現代化,后發自然也有后發的優勢,因為可以學習先進國家的經驗,吸取教訓。尤為可貴的是東亞國家的文化中汲取了西方文明的因子,這個過程從“明治維新”就開始了。應當說,西方的資本主義文明沖淡了東亞國家傳統的文化觀念,一定程度上衝擊著傳統的行為模式。但是,文明引入的同時,也使人感受到了東西方物質財富的巨大差異,在對比中留給人們更多的是對財富和物質生活的渴望,平等、民主、自由則放在了次要地位。除了少數國家和地區外,傳統的統治方式並未得到徹底改變。所以,即使受過正統西方教育的人執掌這些國家的政權,依然是在民主的店鋪里經營著古老的專制主義,並且試圖憑藉專制的力量推動經濟快速增長,實現富國強民的夢想,於是將政治權力延伸到了經濟領域。在過去的許多年裡,東亞國家一直把它看作自己的特色,但這實際上意味著東亞國家不但沒有實現政治民主化,而且也沒有實現經濟民主化。
經濟民主化並不排斥政府的干預,排斥的是以政府的意志替代市場主體的意志。經濟民主化是市場配置資源的基本條件,如果這一點做不到,市場便必然遭到踐踏。東亞國家的金融危機和由此引發的更大範圍的危機跡象,已使人們對政府和市場之間的正確關係有了一個較清晰的認識了。在這個問題上,人們早就應該從哈耶克甚至古典經濟學家那裡吸取一些深邃的思想,然而經濟學家和政府都過於重視了各自國家的特殊性,忽視了經濟成長自身的內在邏輯。所以非民主的經濟導致了“欲速不達”,而非民主的經濟背後又是集權政治。但是,想讓政府在政治上變得更明智,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較短的時間內,民眾的呼籲和政府的自律所能產生的效果,可能只是經濟民主化一定程度的推進,這是東亞國家短期內較為現實的目標。而徹底的經濟民主化,最終要依賴於政治民主化。所以東亞各國民主化的進程還很漫長,其公民和政府都有責任對此進行反思。‖《宏觀經濟研究》(2003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