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利潤留成
全額利潤留成
全額利潤留成的內容全額利潤留成是企業財務體制的一種形式。企業提取的利潤留成,要按規定的比例形成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並分別管理,分別使用。為了適當解決這個問題,鼓勵企業增產增收,1980年修訂的《關於國營工業企業利潤留成試行辦法》,將全額利潤留成辦法改為基數利潤留成加增長利潤分成的辦法。
全額利潤留成是企業財務體制的一種形式。1979年在部分國營企業中進行試點的一種辦法。其內容是按照企業1978年的四項資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金、企業基金、國家撥的科研經費和職工培訓費),加上一定數額的新產品;試製費,同利潤掛鉤換算一個留成比例,企業按比例從利潤中提取留成資金,利潤增加了,留成資金隨之增加,“水漲船高”。
這個辦法有利於調動企業及職工改善經營管理、增加盈利的積極性。企業提取的利潤留成,要按規定的比例形成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並分別管理,分別使用。在試點中,不少地區反映,實行這個辦法,原來利潤少、增加收入潛力大、用人較多的企業,留成比例高,從利潤增長中得到的好處多;而經營管理好、原米利潤大、用人又少的企業,留成比例反而低,從利潤增長中得到的好處反而少,“鞭打快牛”,不夠合理。
為了適當解決這個問題,鼓勵企業增產增收,1980年修訂的《關於國營工業企業利潤留成試行辦法》,將全額利潤留成辦法改為基數利潤留成加增長利潤分成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