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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產物
- 商品勞務稅
流轉稅
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產物
流轉稅(commodity turnover tax;goods turnover tax)又稱流轉課稅、流通稅,指以納稅人商品生產、流通環節的流轉額或者數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營業額為徵稅對象的一類稅收。流轉稅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產物,各種流轉稅(如增值稅、消費稅、關稅)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第一,以商品生產、交換和提供商業性勞務為徵稅前提,徵稅範圍較為廣泛,既包括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的產品銷售收入,也包括第三產業的營業收入;既對國內商品徵稅,也對進出口的商品徵稅,稅源比較充足。
第二,以商品、勞務的銷售額和營業收入作為計稅依據,一般不受生產、經營成本和費用變化的影響,可以保證國家能夠及時、穩定、可靠地取得財政收入。
第三,一般具有間接稅的性質,特別是在從價徵稅的情況下,稅收與價格的密切相關,便於國家通過徵稅體現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
第四,同有些稅類相比,流轉稅在計算徵收上較為簡便易行,也容易為納稅人所接受。
1.廣泛籌集財政資金。
2.能夠保證國家及時穩定地取得財政收入。
3.配合價格調節生產和消費
增值稅和消費稅是流轉稅里最主要的兩種稅種,其區別如下:
從徵稅對象看
A:流轉稅的徵稅對象既包括商品銷售額,也包括非商品銷售額
B:增值稅以商品或應稅服務的銷售額為主要徵稅對象,消費稅以商品銷售額為主要徵稅對象。
流轉稅
從稅目和稅率設計來看
A:消費稅通常按不同商品設置不同稅目和稅率,增值稅則按不同行業設置稅目和稅率
B:這一方面是因為各個行業之間的盈利水平、負稅能力不同,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在保持各行業內部稅負公平前提下,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有利於利用稅收進行產業調整、促進產業升級
從納稅人計算納稅和稅務機關征管來看
增值稅、消費稅在不同程度上都要計算抵稅
從稅負轉嫁程度來看
增值稅、消費稅主要以商品銷售額作為課稅對象,稅負轉嫁程度高
對比,企業所得稅的課稅對象不過是從營業收入中扣除了成本、費用的利潤總額
從稅收優惠來看
增值稅、消費稅的稅收優惠相對較少
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享受下列流轉稅方面的優惠:
⑴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合營合同規定作為合營者出資的或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進口環節的流轉稅;
⑵外商投資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原材料,免征流轉稅;
流轉稅
⑶設在經濟特區內的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在區內銷售的,除礦物油、煙、酒等少數產品減半徵稅外,其他產品免征生產環節的流轉稅;
⑷設在保稅區內的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在保稅區內銷售的,免征生產環節的流轉稅;
⑸對外資或含外資金融機構取得的外匯貸款的利息收入,按照利差征流轉稅;
⑹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應稅商品直接出口的,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的,免征消費稅;
⑺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直接出口的,增值稅率為零,即最後一個環節不徵收增值稅。出口產品所在地飲食的稅額,憑出口報關單和增值稅發票所在地列明的進項稅額,可以從所在地銷產品的銷項稅額中抵扣。不足抵扣的,給予退稅。用於修理修配的部分、原材料等已經徵收增值稅的,給予退稅。參見2001年1月20日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修理修配業務增值稅稅問題的批複》。
1、管理目標錯位問題。中國稅收管理目標一直定位於完成或超額完成稅收收入任務,以任務評優劣,以任務定獎懲,任務壓到一切。單純的“收入觀”妨礙了一些優惠政策的落實。同時,主觀上的“不能作為”思想,造成了實際工作中的照本宣科,因信守舊。管理方法“簡單化”、“一刀切”,缺乏調查研究,缺乏創新意識。
2、稅源管理環節薄弱。表現在對稅源總量掌握不準,稅源管理不規範等。市、縣、分局對稅源管理沒有形成一套科學的、系統的、規範的監控體系,在稅源管理上存在重輕偏差現象:重個體稅收輕企業稅收、重固定戶稅收輕流動戶零散稅收、重顯性稅收輕隱性無店面稅收。同時,企業改制過程中稅收流失比較嚴重。
3、管理措施、技術手段落後。科技手段缺乏,信息化程度不高,沒有一套科學、完整的管理程序和辦法,各稅種的管理也是單獨的操作軟體,基本上還是手工化。一是數據的統計、分析、傳遞、比對的質量和效率不高;二是稅收政策和管理辦法的收集、歸類、查詢不規範、不全面、不方便。
4、納稅評估流於形式。現行的納稅評估純粹是看看報表,沒有外部信息資料,甚至沒有上年信息資料,涉稅信息渠道不暢,稅務機關與有關部門之間的信息不能有效共享,相當部分是憑印象,起不到真正意義上的評估作用。缺乏有效機制、專職機構和專職隊伍。
5、服務意識不強、工作效率不高。部分幹部業務素質不高,具有太多的優越感,沒有憂患意識,自我滿足。部分幹部責任意識不強,服務意識不強,工作效率不高。部分幹部得過且過,不思進取。
1、調整流轉稅設置,適當賦予地方稅收管理許可權。按照稅制改革“簡稅制、寬稅基”的原則對地方稅種進行科學的整合和歸併。一是擴大城建稅、房地產稅的徵收範圍,統一內外稅制,公平負擔。二是清理過多過亂的稅種,取消重複交叉的稅收項目。在不影響全國經濟大局的前提下,特別是對有些政策執行中的具體實施辦法和執行標準,可賦予地方一定許可權,最大限度地調動地方徵收管理積極性。
2、端正稅收工作目標。實現由完成收入任務為目標向依法治稅、依法行政為目標的轉移。作為現代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總體目標,應該定位於通過對人力資源和非人力資源的有效組織,降低稅收徵收成本和納稅人的辦稅成本,努力培養納稅人自覺履行納稅義務的自覺意識,營造和諧稅收征納關係,實現依法治稅、應收盡收。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機關的考核,應從考核收入任務為主,向考核依法治稅、依法行政的整個過程轉移,以考核征管質量來評價下級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的工作績效。
3、流轉稅管理工作的定位。按照“嚴征管”的稅改原則,流轉稅的管理必須在嚴格執行政策的前提下,服務於“大征管”,為整個稅收徵收管理工作服務。管理就是服務,要將服務貫穿於流轉稅管理工作的始終,要服務於徵管、服務於納稅人、服務於基層、服務於領導決策。在實際管理工作中,要積極開拓思路,立足當前,放眼長遠,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4、減少環節,“關口”前移。將納稅人需要向稅務部門諮詢、受理、核批的所有操作性業務前移至辦稅服務廳,歸口管理,建議將縣(區)級稅務機關的稅政、征管、發票等業務部門設置為綜合業務部門,直接在辦稅大廳集中辦公,直接面對納稅人,直接為納稅人服務,實行零距離接觸。“關口”前移,機構扁平化,實行辦稅大廳統一受理、承辦,統一“把關”,統一回複製度,降低納稅人的辦稅成本,提高征納雙方的辦事效率。
5、強化流轉稅稅源管理。一是建立統一的納稅人登記代碼和使用管理制度。建議國地稅合署建立專門的稅務登記管理中心,建立有效的稅源信息搜集渠道,統一負責從外部獲得和核實納稅人的基本資料,向內部提供準確、有效的信息。二是完善重點稅源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已出台的《重點企業稅源監控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為建立全國統一的重點稅源監控體系提供了可靠的依據,應儘快在全國範圍內推行統一的稅收征管軟體CTAIS,為重點稅源管理提供技術支持。通過這一環節減少稅務系統內部傳遞層次,避免數據傳遞錯誤,盡量收集有效的、及時的重點稅源管理信息,堵塞信息不對稱帶來的管理上的漏洞。三是進一步完善流轉稅行業稅收管理辦法。對已制定出台的單項稅收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疏理,收集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情況,由單項管理轉向行業管理,充分發揮各項征管措施在強化稅源監控、堵塞征管漏洞、促進收入增長中的作用。四是逐步擴大監控範圍,增強重點稅源的監控力度。要進一步擴大重點稅源監控數量,逐步過渡到整體稅源監控,提高監控質量和水平。同時也要重視零散稅收和小額稅種、隱性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加強無店面批發商、夜市等流動性稅收管理。五是加強涉外稅收管理。擴大審核評稅面,規範審核評稅程序,提高審核評稅工作質量,引導外資企業健康發展。六是積極參與企業改制清算,加強改制后企業的跟蹤問效管理。
6、健全納稅評估機制。納稅評估工作對稅務幹部素質要求很高,評估人員除了要掌握稅收法規、業務審計制度和涉稅分析的技能之外,還要求了解和掌握經濟信息的分析與統計的專業知識、以及計算機應用等知識,還要求有評估調查能力、與納稅人約談專業技巧以及評估對象各行業形成的生產、加工、銷售等各環節的綜合能力。因此,首先,要建立專業化的評估機構(最好是國地稅聯合辦公、共同設立);其次,要配備專業化的技術人員;第三,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信息共享,盡最大的可能讓電腦做評估,減少人為因素。
7、加強減免稅收管理。首先,要進一步宣傳國家有關的稅收優惠政策,讓企業、下崗人員、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城鎮士兵和農民了解優惠政策的內容和具體報批程序;其次,要不折不扣的落實執行,決不能設置任何“門檻”;第三,要建立有效工作機制,提高減免工作透明度,簡化審批程序和手續,提高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第四,要勤於檢查,對落實不到位、擅自越權減免、鑽政策空子騙取減免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對個體工商戶和個人銷售農產品的起征點,要迅速調整到位;第五,要建立規範的減免稅台賬,做好政策實施效果、減免稅額的統計評估和信息傳遞工作。
8、“以人為本”,強化流轉稅部門職能管理。進一步強化幹部思想政治工作。“以人為本”,經常研究幹部動態、經常關心幹部心態,切實解決幹部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增強幹部的主人公意識和幹部隊伍的凝聚力;建立激勵機制,實行能級考核,激勵管理人員端正管理思想,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增強幹部隊伍的活力;加強調查研究,規範管理行為,提高服務水平,增強幹部隊伍的執行力;以此為動力,促進地方流轉稅收的快速穩定增長。
各個稅種均可以從稅種特點、相關法規介紹、稅收優惠政策、業務實踐難點解析、納稅籌劃案例分享等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