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拉法
斯拉法
英籍義大利經濟學家。出生於義大利都靈,父親是義大利商法教授。斯拉法在都靈讀大學預科,並在法學院註冊,但被徵兵服役,參加大學考試而沒有隨班上課。他是義大利共產黨創建者A.葛蘭西(1891~1937)的親密朋友,又是J.M.凱恩斯的得意助手。斯拉法1924年開始他的學術生涯,在佩魯賈大學法學院任政治經濟學教授,1926年轉到撒丁島的卡利亞里大學任教授。由於法西斯統治的日益強化,他於1927年夏移居英國,接受凱恩斯為他提供的劍橋大學講師的職位。
60年代以來,斯拉法的《用商品生產商品》在經濟學界大致產生了如下影響:
斯拉法
2、儘管斯拉法在他的《用商品生產商品》中沒有明白討論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問題,但有些經濟學者卻認為,斯拉法以一種必需的分析工具裝備了勞動價值論。這就是,按照斯拉法體系,在既定技術條件下,用以下任何一種方法,總是有可能來決定某種商品所含勞動量:一是還原為有時期的勞動量;二是使利潤率等於零;三是利用一種“次體系”。
3、對於馬克思提出的商品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的圖式,西方經濟學界從20世紀初到50年代曾進行過爭論,已先後由德國 L.von鮑爾特凱維茲(1868~1931)、英國J.溫特尼茨、R.L.米克(1917~1978)和F.塞頓(1920~)等提出了由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的各種解式。但是,不少經濟學者如多布、J.羅賓遜等卻認為,他們的各種不同解法要使馬克思關於勞動價值和價格之間的兩種聯繫(總價格=總價值;總利潤=總剩餘價值)都完整無缺,一般說來,問題是不可能被解決的,據說只有斯拉法的《用商品生產商品》中才提出了關於生產價格決定的一個完整的、邏輯上嚴密的圖式。儘管斯拉法沒有明顯地討論生產價格和勞動價值之間的相互聯繫問題,可是斯拉法提出的答案卻足以闡明這個“轉形問題”在“技術”上的解決。斯拉法的“標準商品”似乎起著理想的“平均的商品”(即勞動對生產資料平均構成條件下所生產出的一種商品)的作用。
4、另外一些經濟學者如I.斯蒂德曼、G.霍奇森等認為,斯拉法所提出的模式是探討現代資本主義經濟中的工資和利潤分割問題的更好的模式,利用斯拉法的數量體系的分析方法同樣可以得出資本主義存在剝削的結論。因此,他們斷言價值計算是多餘的或笨拙的,應當拋棄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進一步建立沒有勞動價值論的剝削論。
斯拉法在研究方法上復興了古典學派的思想,常被稱為新李嘉圖主義者。他試圖找到不變的價值尺度,提出標準合成商品以分析商品的價值或價格,並確定工資和利潤的比例。他的理論同20世紀以來正統的經濟學理論相對立,被認為在資本理論、勞動價值理論、生產價格理論以及工資與利潤分割模式上都有獨到的見解,在經濟學界產生了重大影響。有的經濟學家甚至認為,他的理論解釋了馬克思的商品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的圖式,根據他的理論可以建立沒有勞動價值論的剝削論。著有《李嘉圖著作和通信集》 (10卷) 、《成本與產量之間的關係》、《競爭條件下的收益規律》、《用商品生產商品:經濟理論批判緒論》等。
斯拉法從1928年秋起約有兩年時間在劍橋大學講授“價值理論史”和“德國義大利銀行制度運行”。此後,他一直任劍橋大學三一學院的研究員。從30年代初期起,斯拉法就著手收集、考訂和編輯D.李嘉圖的全部著作和通信,在最後階段,由於M.H.多布(1900~1976)的協助,到1951~1955年完成了《李嘉圖著作和通信集》,共有10卷,先後於1951~1973年由英國劍橋大學出版社出版。斯拉法很少出現在世界學術會議上,不輕易發表論著,但是他的著作卻對20世紀經濟理論有過兩次重大突破。
斯拉法於1925年發表了《成本與產量之間的關係》的長篇論文,1926年發表了《競爭條件下的收益規律》。在這兩篇論文中,斯拉法指出,A.馬歇爾的價值理論是難成立的,因為其最基本的兩個組成部分(完全競爭概念和利用相交的供求曲線來決定價格與產量)在邏輯上是矛盾的。他對於要在單位成本與產量之間確立一種函數關係進行了批評。他揭露了傳統經濟學所普遍使用的完全競爭模式的突出弱點。斯拉法的這些觀點體現了不完全競爭理論的線索。
經過30多年的準備和琢磨,斯拉法於1960年出版了《用商品生產商品:經濟理論批判緒論》一書。斯拉法探究的問題是沒有生產規模的變動或生產要素中的比例的變動的經濟體系的特徵,指出國民純產品就是超過補償生產資料所需要的產品的剩餘,把生產看作是同樣的商品既表現為生產資料、又表現為最終產品的一種循環的過程。這種研究方法正是復興了古典學派的思想,所以,他時常被稱為新李嘉圖主義者。
斯拉法證明了如何有可能解決李嘉圖終生困惑而未找出的不變的價值尺度問題。他規定一種標準合成商品,或簡稱標準商品,即經濟體系中所生產的合成商品本身配合的比例,必須等於參加生產該商品所需要的各種生產資料總量的比例。當收入分配發生變動時,用標準商品來計量的相對價格就未變動,除非有了技術的變革。斯拉法還論證了在實際工資為已知和特定的技術條件下,利潤率和相對價格就被決定。如果實際工資是用標準商品來測定的,那麼整個經濟體系的實際工資和利潤率之間的一種線性關係就能被確立,如下式:
r = R * (1 − W)
式中R為純產品對生產資料的比率,即最大利潤率;r為利潤率;W為純產品中支付工資的比率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