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兵工學會

中國兵工學會

中國兵工學會(CHINA ORDNANCE SOCIETY,COS),成立於1964年。是由中國兵器科學技術工作者組成的全國性學術性社會團體,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依法登記註冊的法人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主要職能


中國兵工學會堅持以學術交流、科普、國際民間交流與交往為主要工作內容,同時,還開展了·科技獎勵、科技諮詢服務、繼續工程教育等工作。
“以會員為本”、“貼近科研一線、推動自主創新、服務兵器發展、促進學術繁榮”,既是中國兵工學會開展各項工作所遵循的原則,也是新時期學會最高的追求目標。

組織刊物

中國兵工學會主辦並出版包括《兵工學報》、《JOURNAL OF BALLISTICS》、《彈道學報》、《火炮發射與控制學報》、《火炸藥學報》、《民爆器材》、《光學技術》、《車輛工程》、《探測與控制學報》、《兵器知識》和《輕兵器》等在內的十幾種科技或科普期刊;每年還出版一定數量的會議論文集。在開展國際學術交流方面,中國兵工學會曾成功舉辦過坦克裝甲車、火炮、輕兵器、炸藥與煙火、可靠性、測試、光學、阻燃等領域的學術會議。

學術交流

中國兵工學會是中國兵器工業和國防科技工業重要的對外交流渠道之一。曾經承擔了行業和政府部門委託的大量國際交流和合作任務,特別是在引進智力,開展國際學術交流方面,成績斐然。
學會以“三主一家”即學術交流的主渠道、科普工作的主力軍、國際民間交流與交往的主要代表和科技工作者之家為主要工作內容。同時還開展了科技獎勵、科技諮詢服務、繼續工程教育等工作。
中國兵工學會作為中國兵工科技領域唯一的學術團體,由於全面認真地履行了各項職責,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連續被中國科協評為先進全國性學會。
“以人為本”,以科技工作者的需求和企業發展需要為導向,是中國兵工學會開展各項工作所遵循的原則;為軍工企業科技進步服務,為繁榮學術和促進國防現代事業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做貢獻,是新時期中國兵工學會最高的追求目標。

組織刊物

中國兵工學會主辦並出版包括《兵工學報》、 《火炸藥學報》、 《彈道學報》、 《JOURNAL 0F CHINA ORDNANCE》和《兵器知識》等在內的十幾種學術、技術或科普期刊;每年出版一定數量的學術專著和會議論文集。

組織結構


機構設置

中國兵工學會理事會設有學術、科普諮詢與教育培訓、組織、科學技術獎勵、青年、科技出版以及財務與基金等7個工作委員會;按學科領域設有43個專業委員會;目前有17個省級地方學會。
會員代表大會
中國兵工學會
中國兵工學會
中國兵工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隔5年舉行一次。主要職能是選舉理事會,修改章程,制定工作方針,決定表彰獎勵事項等。
中國兵工學會設立會員、高級會員、會士以及單位會員和通訊會員5種會籍。其中,會士是會員中最高學術層次的稱號;通訊會員是為滿足外籍學者和中國台港澳地區的科技人士入會的願望而專門設置的。中國兵工學會現有會員約60000人,高級會員400多人,會士26人,單位會員300多個,通訊會員18人。
理事會機構
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是學會的領導機構,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學會重大事項的決策。截至目前,中國兵工學會已經經歷了七屆理事會。
秘書處
中國兵工學會的常設機構是秘書處,它在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秘書處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是鄧少生。
工作委員會和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
中國兵工學會目前設有7個工作委員會和43個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是為理事會提供諮詢和有關建議的工作機構,目前設有學術工作委員會、科普諮詢與教育工作委員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委員、青年工作委員會和財務監督與基金工作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是負責在各自的專業領域內開展學術交流等學會活動的學術機構。目前設有:彈道、彈藥、火炸藥、火炮、火箭導彈、輕武器、引信、火工煙火、測試技術、自動控制、爆炸與安全技術、維修、工程裝備、坦克裝甲車輛、發動機、裝備保障、計算機、系統工程、電磁技術、信息安全與對抗、環境保護和勞動保護、基本建設、可靠性、機械製造、特種加工、金屬材料、非金屬、壓力加工、防腐與包裝、光學、光電子技術、夜視技術、阻燃、民用爆破器材、應用力學、應用數學、標準化、情報、活性炭、焊接技術等專業委員會。

組織會員

中國兵工學會設有會員、高級會員、會士以及單位會員和通訊會員5種會籍。

組織會徽


中國兵工學會
中國兵工學會
中國兵工學會會徽的外廓呈盾型,基本色調為草綠色,代表國防;上部是管式發射兵器的來複線圖形,代表兵器裝備;下部是“中國兵工學會”字樣。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兵工學會(以下簡稱本會),其英文名稱為:CHINA ORDNANCE SOCIETY,縮寫為:COS。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國兵器科學技術及相關科學領域的單位和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和非營利性的全國性法人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兵器科學技術及相關科學領域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國家發展兵器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動員和團結廣大兵器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兵器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兵器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科技創新,促進兵器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國防建設和國民經濟建設服務,為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做貢獻。本會依法維護兵器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廣大會員和兵器科技工作者服務。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開拓創新的科學精神、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服務”的精神,民主辦會,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會辦事機構掛靠在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
第五條 本會住所:北京市海淀區車道溝10號,通信地址:北京2431信箱,郵政編碼:100089。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和主要任務是:
1.開展兵器科學技術領域的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學科發展,推動科技進步;
2.弘揚科學精神,捍衛科學尊嚴,普及兵器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推廣兵器科學技術領域內的先進技術;
3.編輯、出版兵器科學技術領域內的學術、技術和科普書刊;
4.開展對會員和兵器科技領域科技人員的繼續工程教育和技術培訓;
5.積極參與國家兵器工業的科學技術政策、發展戰略、科技發展規劃、重大技術措施和科技管理法規或條例的制訂,接受委託承擔兵器科技領域的科技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鑒定、技術職稱或執業資格評定、科技文獻和技術標準的編審等任務;
6.發現並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兵器科技領域的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和科技工作者以及在學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學會工作人員;
7.反映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8.開展兵器科技領域的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興辦科技實體、參與組織技術市場;
9.組織和舉辦各種有益於兵器科學技術學科發展、促進科學技術推廣、對兵器工業和國防事業有積極作用的展覽、信息發布等活動;
10.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項事業和活動,擴大社會影響,增加社會效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包括會員、高級會員、會士、團體會員和通訊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人員和團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在本會的業務和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水平和影響。具體條件為:
會員:具有相當於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等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獲得碩士及其以上學位;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從事科技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一定學術水平和獨立工作能力,或雖非高等院校本科畢業,但已具有相當於本款規定的學術水平和七年以上工作經驗;在科技方面有發明創造,或在科研、生產、教學實踐中有一定成就和貢獻的科技工作者以及熱心並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領導幹部。
高級會員:具有高級工程師、副教授、副研究員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並在科研、生產、教學、管理等方面成績顯著,有一定學術造詣,熱心學會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會士:在兵器科技領域中成績顯著,學術上有較深造詣,具有正高級技術職稱,在兵器科研、生產、教學和管理方面有重大貢獻並具有三年以上高級會員會齡的高級會員。
團體會員:與兵器有關或與兵工企事業單位有業務聯繫,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願意參加本會活動並按規定繳納會費,支持本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和裝備使用單位以及有關的團體。
通訊會員:對我國友好,在學術上有較高威望,願意與我國兵器部門及其有關人員交往、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和僑居海外的華人、華僑學者以及我國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工作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會員:由本人申請,本會會員介紹,經所在地方兵工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查批准,報本會備案即為本會會員,本會授權地方兵工學會等有關機構發給會員證。
高級會員:由本人申請,本會2名高級會員提名,經本會理事會授權高級會員評定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評選,2/3以上通過即為本會高級會員,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發給高級會員證書。
會士:由本會會士1人提名,本會3名會士評議(填寫評議表),經本會理事會授權會士評定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評選,票數達到到會委員2/3以上通過即為本會會士,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發給會士證書。
團體會員:由入會單位向本會或本會授權的有關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或由其授權的有關機構批准后,即為本會團體會員,本會常務理事會發給團體會員證書。
通訊會員:本人申請,本會會員、高級會員、會士或通訊會員介紹,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備案,即為本會通訊會員,本會常務理事會發給通訊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會員:
1.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的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包括取得本會有關書刊和學術資料,參加本會舉辦的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的事業和活動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高級會員:
高級會員享有會員的全部權利,並同時享有以下權利:
1.受委託可主持本會的有關重大學術會議;
2.受委託可代表本會出國考察、講學,與到訪的國外團體洽談業務等;
3.參與本會組織的有關兵器科學技術及重大項目諮詢、論證、研討等。
會士:
會士享有高級會員的全部權利,並同時享有以下權利:
1.代表本會參與、主持重大國內外學術交流工作;
2.免費獲得本會的各類規劃、計劃信息和有關學術書刊資料等。
團體會員:
團體會員除享有會員權利條款中的全部權利外,還享有如下權利:
1.獲得本會技術支持、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的優先權;
2.請本會協助舉辦有關業務培訓活動;
3.申請籌備組建符合本會發展需要的分支機構。
通訊會員:
通訊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優惠或免費得到本會的有關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
2、應邀參加本會舉辦的國際性學術會議和其它有關學術、技術交流活動。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會員、高級會員、會士: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繳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團體會員:
團體會員除履行會員義務條款中的全部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接受本會授權對本單位的會員實施組織管理;
2.參與本會組織的企事業間的科技協作及聯合等活動。
通訊會員:
1.支持本會工作,寄贈學術資料,溝通信息;
2.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如協助開展國際學術活動,聯繫參展廠商,推薦專家來華講學等。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無正當理由長時間不參加本會活動,經本會提示后仍無改變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觸犯刑律,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其會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但延期召開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