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書記、局長:沈建平
副書記:鄭利敏
委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趙清平
委員:馬里松
委員:熊群峰
副局長:毛偉民
委員、副局長:高寧
委員、副局長:蔣鋒
委員:張志龍
委員:孫幼幼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教育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屬高校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維護高校穩定;負責在杭部分社會力量舉辦的高職院校和專修學院黨組織及其黨的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和黨建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管理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工作,提出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規模、結構、速度和實施步驟意見,指導、協調並檢查實施工作。
(四)統籌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托幼教育、成人教育、繼續教育等工作;審批全市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專業)的設置、更名、撤併,指導全市初中、小學、幼兒園、成人學校的布局調整工作;協調、指導各區、縣(市)、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督導與評估。
(五)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技教育、國防教育、人口教育等工作。
(六)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改革招生制度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市屬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以及市區普通高中、中等職校的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成人自學考試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組織全市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制訂師資管理規章制度,統籌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等有關政策;規範中小學收費,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全市教育統計工作。
(九)負責全市教育教學改革、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及現代教育技術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和合作辦學工作。
(十一)協調、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
(十二)管理直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指導社團工作;指導全市校辦企業、勤工儉學和學校後勤社會化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教育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國際交流合作處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機要、信訪、政務信息、宣傳、檔案、保密、提案議案、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做好漢語言的國際推廣;管理直屬學校(單位)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二)組織處。
承擔局機關機構編製、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直屬學校(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和黨建工作;承擔在杭部分民辦高職院校和專修學院的黨建工作;承擔全市中小學、幼兒園的幹部培訓工作;承擔統籌教育人才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學校(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宣傳與德育處
承擔教育系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管理和指導直屬學校(單位)和全市中小學教職工的政治思想、德育工作;指導推進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聯繫教育工會,指導教育系統婦女工作。
(四)人事處。
規劃、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承擔直屬學校(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單位)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指導直屬學校(單位)退休教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
承擔教育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教育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牽頭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工作;承擔教育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六)計劃基建財務處。
參與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調整工作;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承擔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籌措、使用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學校(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對直屬學校(單位)實施內部審計;承擔全市教育事業統計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基本建設及校舍改造工作,指導全市學校(單位)教育技術裝備工作;指導全市獎學助學、勤工儉學以及學校後勤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學校愛國衛生工作。
(七)安全保衛處。
承擔直屬學校(單位)的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維護校園安全穩定和相關安全教育、演練工作;分解落實全市校園安全監管職責,制定學校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並指導落實;組織、協調涉及校園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高教師範處(掛語言文字管理處牌子)。
統籌和指導市屬高校事業發展重大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來華留學生獎學金”的相關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發展培訓工作,組織實施直屬學校教師培訓和市級骨幹教師培訓工作;承擔教師培訓機構的監管和指導工作;指導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參與管理部分在杭專修學院;協調管理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在杭設立的校外學習中心;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高中教育處。
參與制定全市高中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工作;參與做好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布局(專業)調整工作;牽頭承擔市區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的辦學審批工作;承擔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新設專業的審核工作;承擔市區並指導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督查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貫徹教育方針、執行教學計劃、開展教育教學改革以及德育、體育、衛生、科技、藝術、勞動技能和國防教育等工作;承擔市區實施高中段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教育網校的相關行政許可、監管和指導工作。
(十)初中初等教育處。
參與制定全市九年義務教育、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九年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參與做好全市初中、小學、幼兒園布局調整工作;指導、協調市區初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督查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貫徹教育方針、執行教學計劃、開展教育教學改革以及德育、體育、衛生、科技、藝術、勞動技能和國防教育等工作;指導實施義務教育段民辦學校、民辦幼兒園的教育工作。
(十一)成人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市成人教育工作,協調、指導社區教育、農村成人教育工作;承擔管理成人中等學歷教育和成人教育統計工作;指導非學歷教育的各類培訓,協調和指導全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工作。
(十二)督導處。
對全市貫徹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下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幼兒園)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指導區、縣(市)教育督導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的黨建工作。

人員編製


市教育局行政編製72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4名;處級領導職數3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1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信息公開指南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2004年4月15日由市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杭州市教育相關的政府信息,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製了《杭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指南》查閱點(杭州市檔案館)查閱。
一、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製的《杭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杭州市檔案館查閱(具體地址:香積寺路3號)。
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在當面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本機關還將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有關報紙和雜誌報道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本機關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網際網路、信函、電報、傳真等途徑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本機關不當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確需當面申請的,由市檔案館設立的政府信息公開當面申請受理點統一受理。
公開範圍
本機關首批可以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製的《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杭州市檔案館進行查閱。
受理機構(接受網上和信函、電報、傳真申請)
本機關自2004年11月1日起在工作日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杭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處。通信地址:杭州市屏風街8號
當面受理點(接受當面申請)
杭州市檔案館政府信息公開當面申請受理點設在香積寺路3號,受理時間為:工作日的9:00—11:30,13:30—17:00。
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推薦填寫《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當面受理點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申請人能夠根據《目錄》事先確定所需信息的索取號的,本機關將當場答覆或者立即答覆予以公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網上發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市檔案館政府信息公開當面申請受理點,當場提出申請。
4、特別程序。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三、救濟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地址:市教育局辦公室508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