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牌
金字牌
宋代驛傳中以最快的速度發送文件的"急腳遞"所懸的木牌。因其為朱漆黃金字﹐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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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實
沈括《夢溪筆談·官政》:“驛傳有三等:曰步遞、馬遞、急腳遞。急腳遞最遽,日行四百里,唯軍興則用之。熙寧中,又有金字牌急腳遞,如古之羽檄也,以木牌朱漆黃金字,光明眩目,過如飛電,望之者無不避路,日行五百餘里。”紹興十年(1140年),秦檜與高宗合謀,一日之間發金字牌十二道,將岳飛從朱仙鎮召回(《宋史·岳飛傳》)。元代遇到軍務緊急時,用“金字圓符”、“銀字圓符”作為加快傳遞的標誌。
金牌,又稱 金字牌,全稱 金字牌急腳遞,是宋朝一種通信的憑證。
宋朝以金牌發送公文,始於宋神宗元豐六年(1083年),當時宋夏戰爭,蘭州有緊急狀態,當地政府官員用一尺長的木製通信檄牌,刻有朱漆金字:「御前文字,不得入鋪」,驛吏不得在驛站內交接,而只能在馬背上依次傳遞。故能日行500里,晝夜不停。時人形容金字牌「過如飛電,望之者無不避路」。途中如有延誤,必受嚴懲,「稽留一天罪至配流」。宋朝紹興十年(1140年),抗金名將岳飛在一日內被十二道金牌從前線強迫召回。但有專有考證所謂一天發十二道金牌太過於戲劇性,朱仙鎮距離臨安2000多里,以當時交通工具的性能斷不可能一日急行軍500里以上。
李東陽寫有《金字牌》的詞:“金字牌,從天來,將軍慟哭班師回,士氣鬱怒聲如雷。震邊陲,幽薊已覆無江淮。仇虜和,壯士死,天下事,安有此,國亡之,嗟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