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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檢查
安全檢查
安全檢徠查是對施工項目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安全生產狀況、勞動條件、事故隱患等所進行的檢查,其主要內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機械設備、查安全衛生設施、查安全教育及培訓、查生產人員行為、在防護用品施工、查傷亡事故處理等。
安全檢查事關旅客人身安全,所以旅客都必須無一例外地經過檢查后,才能允許登機。也就是說,安全檢查不存在任何特殊的免檢對象。所有外交人員,政府首腦和普通旅客,不分男女,國籍和等級,都必須經過安全檢查。
安全徠檢查的內容主要是檢查旅客及其行李物品中是否攜帶槍支、彈藥、易燃、易爆、腐蝕、有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確保航空器及乘客的人身、財產安全。安全檢查必須在旅客登機前進行,拒絕檢查者不準登機,對破壞民航安全者,依照民航安全保衛條例,進行處罰。
根據關於制止和防範非法劫持航空器行為的國際公約的規定,凡締約國都應根據國際法和國內法,採取一切必要和可能的措施,有效地防止危害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發生,嚴厲懲罰和打擊犯罪行為。所以對旅客進行安全檢查,是為了保障旅客本身的安全,防止非法劫持航空器事件的發生。
口岸在安全檢查中一般有四種檢查方法:一是X射線安檢設備,主要用於檢查旅客的行李物品。通過檢查后,工作人員在行李上貼有“XX機場行李安檢”的不幹膠條,然後方可辦理托 運 手續或隨身攜帶登機;二是探測檢查門,用於對旅客的身體檢查,主要檢查旅客是否攜帶禁 帶物品;三是磁性探測器,也叫手提式探測器,主要用於對旅客進行近身檢查;四是人工檢查,即由安檢工作人員對旅客行李手工翻查和男女檢查員分別進行搜身檢查等。
安全檢查
(2)旅客證件檢查:旅客辦理完畢行李託運和登機手續后,將護照、機票、登機牌等交檢查員核驗並在登機牌上加蓋安全檢查印章;
(3)手提行李物品檢查:將隨身攜帶的手提行李物品放在電視監測機的傳送帶上,由檢查人員通過熒光屏檢查。如發現有異物,須由檢查人員開包檢查;
(4)旅客身體檢查:旅客通過特設的探測門,進行身體檢查。如發出報警聲,還需用探測器再查,或重新返回,將可能發出報警聲的鑰匙、香煙、打火機等金屬物品掏出來,直到通過時不再發出報警聲為止。
為使安全檢查達到預期效果,必須做好充分準備,即思想和業務上的準備。思想上的準備,主要是發動群眾,開展群眾性的自檢自查。通過自檢,儘早發現危險隱患,形成自檢自改、邊查邊改的局面。
1)確定檢查目的、步驟、方法,建立檢查組織,抽調檢查人員,安排檢查日程。
2)針對檢查的項目內容,有針對性地學習相關法規、政策、技術、業務知識,提高檢查入員的法規、標準和政策水平。
3) 分析過去幾年(一般是近5~10年)所發生的各種事故(含無傷害的險肇事故、損失較小的事故)的資料,並根據實際需要準備一些表格、卡片,記載曾發生的事故的次數、部門、類型、傷害性質、傷害程度以及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採取的防護防範措施等,以提示檢查人員注意。
4)準備齊全各項事先擬定的安全檢查表,以便逐項檢查,做好記錄,防止遺漏要檢查的項目內容。從實際出發,分清主次,力求檢查取得實效,便於對一個單位或部門的安全工作進行評價。
安全檢查工作並不是伴隨著民航業的產生而產生的,世界民航發展之初,飛機數量少,載客量也小,影響也不大,各類恐怖分子也沒想到打飛機的主意。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國際民航業迅猛發展,尤其是進入噴氣時代后,影響日益加大,那時,正處於東西方冷戰時期,加之國際恐怖主義活動日趨頻繁,想外逃的,想對政府施加壓力的,想報復社會的等等都把注意力放到了民航飛機上,結果是國際上炸機活動日漸增多,從一九六三年的兩起,發展到68 年35 起,69 年87 起,70年84起,弄得各國政府焦頭爛額。
為能較好解決劫機事件,1963年9月14日,國際民航組織在東京簽訂了《關於在航空器上犯罪及某些行為的公約》,爾後,又於1970年12月16日在荷蘭海牙籤訂了《制止非法劫持飛機的公約》,但東京公約和海牙公約簽字后,國際劫機案件仍然層出不窮,而且破壞民航飛機和民航設施懂得案件連續不斷發生,因此,1971年9月8日到23日,國際民航組織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召開了航空法外交會議,並於9月23日 簽訂了《關於制止不利於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
然而,光有公約還是不夠的,由於客機價格昂貴,乘客來自很多國家,劫持者提出的條件幾乎全都苛刻的無法接受;劫持事件每時每刻都有造成機毀人亡的危險,其行為嚴重影響民航事業安全和正常運轉,因此,迫使世界各國政府和航空公司不得不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於是首先以航運事業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開始,安全技術檢查應運而生,並在短短几年中迅速發展成了一種全球性的航空保衛工作,以保證飛機和旅客的安全,保持航空公司的聲譽。
安全檢查機構組建之初(七十年代頭一兩年)採取的是全部人工進行檢查的方式,這種方式時間長,工作量大,易受主觀影響。七十年代中期,開始採用人工檢查和質量不高的儀器並用的方式。後來,檢查儀器的質量使用規模和安全檢查的組織結構日益趨向完善,直到這種綜合型的手段走向全新的階段。
六、七十年代的中國,正處於封閉時期,加之當時中國對乘座飛機的人也有嚴格的要求,必須有縣團級以上單位開的介紹信……,在這一時期中國的空防形式保持了不錯的局面,中國機場的安全檢查工作,因此多年來一直也沒有建立起來。一九七四年十月國務院曾批准在國際機場實行秘密檢查,但實際上並沒有取得什麼效果。一九七七年、七九年國內先後發生兩起現行反革命分子妄圖劫持國內航線飛機判逃國外的事件。由於機組人員的機智勇敢的鬥爭,才使罪犯的陰謀未能得逞。可以設想,如果中國飛機被劫持,將對中國民航信譽產生極其不利的影響。搞不搞安全檢查工作,已經成了一個國際問題。一九七二年六月中國投票贊成的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的一項提案中,安理會要求各國在他們的管轄範圍內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來阻止和防止劫持飛機。一九七九年三月國際民航駕駛員協會決議要求對劫持行動採取控制措施,強調如不採取完備的控制措施任何客機將不從機場起飛。許多外國航空局對中國不進行安全檢查工作也很有意見。中東某國駐華使館參贊曾多次談過這一問題。非洲某國外交部也向我使館提出,請中國政府允許其航空公司在北京檢查乘座其班機的旅客和行李,以確保安全,如中國不同意,則要求中國政府做出書面保證,如發生事件,要承擔一切後果。以次對我施加壓力。加之當時中國以實行改革開放,國際恐怖主義也滲透入中國,在這種情況下,為加速開展中國機場的安全檢查工作,公安部與民航總局在七九年五月聯合派出考察團,赴法國、瑞士考察其機場安全檢查工作。
考察團回國后,分別於一九七九年六月十二日和六月二十七日向國務院遞交了兩份考察報告。詳細介紹了外國機場的安全檢查設備、方法等,並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1980年9月,國務院批准了公安部、民航總局的報告,同意對國際航班實施安全檢查。80年10月底,公安部邊防總局在北京召開了全國十個空港邊防檢查站(10個有國際航班的機場)的會議,為實施安全檢查工作做準備。1981年3月15日,公安部發布了關於航空安全檢查的通告,並決定自4月1日起對民航國際航班實施安全檢查。11月1日,又開始對民航國內航班實施安全檢查,從此中國的安檢工作走上了新的發展道路。
安全檢查工作剛開始,只對國際航班實施檢查所以檢查工作就由邊防檢查站負責,從81年11月1日開始,全面的安全檢查工作展開,此項工作就由民航公安保衛部門負責,但這一時期安檢工作還不完善,有漏洞。到了83年7月,武警安全檢查站成立,安檢工作由武警部隊全面負責,這一時期,安檢管理體制逐步形成了。進入九十年代,由部隊負責這項工作已不適應形勢了,1992年4月,安全檢查工作移交民航,民航機場組建了安全檢查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