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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平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偉平(章程),教授、博士生導師,山東萊蕪人,1976年結束下鄉生活參加工作,1979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1983年本科畢業、1986年研究生畢業留校執教,1993年作為訪問學者赴日本留學,分別在東京大學法學部和一橋大學法學部學習研究,1996年任《現代法學》主編,1997年底離校去深圳某證券公司任職,1999年初調清華大學法學院任教至今。
時間 | 院校 | 專業 | 學位 |
1979年-1983年 | 西南政法學院 | 法律 | 學士 |
xx-1986年 | 西南政法學院 | 法學 | 碩士 |
1976年結束下鄉生活參加工作,1986年研究生畢業留校執教,1987年晉陞為講師。
1992年獲得碩士生導師資格。
1993年從講師直接破格評聘為教授。
1993年作為訪問學者赴日本留學,分別在東京大學法學部和一橋大學法學部學習研究,1996年獲得博士生導師資格,1996年任《現代法學》主編,1997年底離校去深圳某證券公司任職,1999年初調清華大學法學院任教至今。
研究領域
民事訴訟法學。
著作
獨著
1.《程序公正實現中的衝突與衡平》(成都出版社1992);
2.《破產程序導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
3.《訴訟構架與程式》(清華大學出版社2000);
4.《探究與構想——民事司法改革引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
5.《守望想象的空間》(自選集、法律出版社2003);
6.《轉換的邏輯——民事訴訟體制轉型分析》(法律出版社2004);
7.《民事訴訟法》(法律出版社2004)。
主要合著
1.《中國審判理論研究》(重慶人民出版社1991);
2.《破產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5)
3.《民事訴訟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
4.《民事訴訟現代化與制度建構》(法律出版社2000);
5.《司法改革:分析與展開》(法律出版社2003)。
論文
發表學術論文90餘篇,主要有:
1.《民事訴訟基本模式:轉換與選擇之根據》(《現代法學》1996);
2.《訴訟標的及識別》(《法學研究》1996);
3.《我國民事訴訟辯論原則重述》(《法學研究》1997年);
4.《民事訴訟中的失權與正義性》(《法學研究》1999);
5.《自認制度及結構分析》(《清華法學評論》1999);
6.《再審事由研究》(《法學研究》2000);
7.《法院體制的非行政化——一種法院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法商研究》2000);
8.《事實探知的絕對化及消解》(《法學研究》2001);
9.《交叉詢問:魅力與異境的尷尬》(《中外法學》2001);
10.《中國民事司法改革的基本框架》(《中國社會科學(英文版)》2002);
11.《民事再審:基礎置換與重構》(《中國法學》2003);
12.《證明標準建構的烏托邦》(《法學研究》2003);
13.《起訴條件與實體判決要件》(法學研究2004);
14.《論訴訟契約化——完善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作業》《中國法學》2004年第3期。
科研成果
率先提出了我國民事訴訟模式的轉換問題,並提出了以民事訴訟體制轉型為導向的,一整套關於民事訴訟體制、模式的宏觀分析框架以及制度調整的理論與技術,形成了具有個人獨創性的民事訴訟體制及轉型理論。
中國訴訟法研究會副會長、民事訴訟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學院客聘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帶教導師。
時間 | 獎項全稱 | 頒獎機構 |
1991年 | 四川省有突出貢獻的碩士學位獲得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1996年 | 英雄模範 | 司法部、勞動人事部 |
1996年 | 國家政府津貼獲得者 | 國務院 |
1997年 | 全國百、千、萬工程人才 | 國務院、國家教委 |
1997年 | 四川省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