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政策目標
國家運用財政政策要實現的目的
財政政策目標是國家運用財政政策工具所要實現的目的。它構成財政政策的核心內容,是財政政策事的主導方面。財政政策目標的確立因不同國家不同時期而異。
我國現階段財政政策的目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物價相對穩定
物價相對穩定。這是世界各國均在追求的重要目標,也是財政政策穩定功能的基本要求。物價相對穩定,並不是凍結物價,而是把物價總水平的波動約束在經濟穩定發展可容納的範圍之內。物價相對穩定,可以具體解釋為,避免過度的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在採取財政措施時必須首先弄清導致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的原因,如果是由於需求過旺或需求不足造成的,則需要調整投資性支出或通過稅收控制工資的增長幅度,如果是由結構性摩擦造成的,則必須從調整經濟結構著手。總之,物價不穩定,對於我們這樣一個資源相對短缺、社會承受能力較弱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始終是經濟發展中的一大隱患。因此,在財政政策目標的選擇上必須予以充分考慮。
(2)經濟可持續均衡增長
經濟增長是一個國家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它要求經濟的發展保持在一定的速度區間,既不要出現較大的下降、停滯,也不要出現嚴重的過熱。因此,經濟增長是實際增量,而不是由於通貨膨脹造成的虛假增長;增長的速度可以持續,不是大起大落。經濟增長是全社會總量和實際增長和人均數量的實際增長。
衡量經濟增長除總量的增長外,還應包括質的提高,比如,技術的進步、資源的合理配置、社會結構、生態平衡等。經濟增長對質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只強調量的增長,將會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如通貨膨脹加劇、環境污染嚴重、生態失衡、能源緊張,等等。這些後果必將導致社會資源的浪費和經濟發展的不穩定。因此,健康的經濟增長,應該是經濟的可持續、均衡增長。作為財政政策,則在於如何去引導經濟發展實現最佳的經濟增長。
(3)收入合理分配
收入合理分配是指社會成員的收入分配公正、合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避免過於懸殊。公平分配並不是平均分配,它是在一定社會規範下既有差距又注意均衡協調的分配。我國當前處理分配問題的原則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財政在追求公平分配目標時要做到:首先,合理適度地確定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其次,為所有納稅人創建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不因國別、所有制等不同而實施不同的稅收政策;最後,要通過對高收入人群實行累進稅率的個人所得稅、財產稅、遺產稅等,對低收入層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社會保障等財政轉移支付,防止和糾正收入水平的過分懸殊。
(4)資源合理配置
資源合理配置是指對現有的人力、物力、財力等社會資源進行合理分配,使其發揮最有效的作用,獲得最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的配置主要是通過市場機制來進行,通過價值規律、供求關係以及競爭機制的作用,把有限的資源配置到能夠提供最高回報的地方去。但是,市場機制不是萬能的,存在著市場失靈的現象。由於許多行業和商品的生產存在自然壟斷的特點,因此政府有必要從全社會的整體利益出發,在市場自發作用的基礎上對社會資源的配置進行合理的調節。財政作為政府對資源配置進行調節的重要工具,其方式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通過財政收入和支出的分配數量和方向直接影響各產業的發展,如對需要鼓勵和發展的產業或事業加大財政投入的力度,或者實行財政補貼,通過財政資金的示範和鼓勵引導社會資金的流入;二是通過制定合理的財政稅收政策,引導資源在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合理流動,如通過實行低稅政策或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稅收優惠政策,吸引社會資源流入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
應當指出的是,財政調節資源合理配置是為了彌補存在的市場失靈,它不能代替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作用,更不能幹擾正常的市場規則和市場運行,以免對市場效率造成傷害。
(5)提高社會生活質量
經濟發展的最終目標是滿足社會全體成員的需要。需要的滿足程度,不僅僅取決於個人消費需求的實現,更重要的是社會的共同消費需求的實現。社會共同的消費需求,包含公共安全、環境質量、生態平衡、基礎科學研究和教育、文化、衛生等水平的提高。因此,社會共同消費需求的滿足程度,即為社會生活質量的水平。財政政策把社會生活質量作為政策目標之一,主要採取定期提高工教人員的工資,增加社會公共設施的投資,提高公共福利的服務水平,對農副產品的生產和流通實施多種補貼等。
財政政策目標是指財政政策所要實現的期望值。在確定財政政策目標時,政府決策部門應注意財政政策目標的幾個特徵:
(1)財政政策目標受財政政策功能的制約;
(2)財政政策目標在時間上具有一定的連續性;
(3)財政政策目標在空間上具有一致性。
財政政策的目標具有多重性特徵,構成一個目標體系,其體系內一般包括經濟穩定、經濟發展、公平分配和平衡預算四大目標。財政政策的經濟穩定大目標又分解為物價穩定、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三個子目標;經濟發展目標包括經濟增長目標、資源合理配置目標和社會生活質量的提高三個子目標。
這裡所說的財政政策,並非政府的一切財政收支行為,而是特指政府宏觀調控的一種政策工具,其職能是穩定經濟,也就是保證國民經濟平穩運行,避免失業和通脹等經濟病症。根據財政政策穩定經濟的時間不同,一般可將其分為兩種:穩定的財政政策和再穩定的財政政策。穩定的財政政策旨在將處於穩定狀態的經濟保持下去,使其避免偏離穩定狀態,它更多的是事先預防經濟病症,一般政策力度也不大。再穩定的財政政策是將已偏離穩定狀態的經濟調整扶正,一般是事後治療經濟病症,通常力度也較大。我國現在採取的穩健的財政政策就類似於穩定的財政政策,而過去實施的積極的財政政策則接近於再穩定的財政政策。無論是穩定的財政政策還是再穩定的財政政策,按照美國學者鮑莫爾的觀點:由於職能相同,因此政策設定的目標也相同。
(一)財政政策的目標
首屆諾獎得主丁伯根在其《經濟與政策:原理與設計》一書中指出:政策目標的設定取決於政策目的,財政政策目的可分為直接目的和最終目的。如下圖所示。直接目的是穩定經濟,常用四個目標來表示。最終目標很難同時實現,究其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政策目標的矛盾性。由於四個目標之間相互牽扯,這種衝突最為典型就是充分就業與物價穩定,菲利普斯曲線清楚地揭示了這一點。目標間衝突的存在,說明企圖通過一個政策同時實現四個目標是不可能的。二是政策作用的有限性。實際上即使四個目標不衝突,由於政策作用的經濟變數是有限的,一個政策本身也不能同時實現四個目標。丁伯根最早認識到這一點,他在《關於政策的理論》一書中指出:你可以安然的接受這樣一個命題,為實現N個目標,就必須有N個政策。
(二)財政政策目標的設計
正是政策目標的矛盾性和作用的有限性的客觀存在,使得一個政策根本就不可能同時實現兩個以上的經濟目標,如此也就存在一個最適目標設定的問題。對此應從政策的目的來考慮。
1.財政政策目標的設定要有利於社會和諧。雖說財政政策的直接目的是穩定經濟,但最終目的還是促進社會進步和發展,構建一個和諧社會。按照德國經濟學家哈德斯的觀點:對於處於經濟目標之上的社會總目標來說,經濟穩定只具有工具性含義,它只是實現社會總目標的階段性目標田。因此政府在設定財政政策目標時,一定要選擇一個最能實現社會總目標的經濟目標。四個經濟目標中各自對社會總目標實現的促進作用是不一樣的。從社會總目標來說,這些又有利於社會安定、公正和富裕的實現,有利於社會和諧。如果目標設定為經濟增長,則只要增加政府投資,就可容易的刺激GDP增長,但這種增長會對政府政策產生強烈的依賴性,一旦政策停止,政策的乘數效應也就終止,由於這種增加政府投資的政策不可能長期實施,所以增加投資導致的更多的是GDP短期快速的增長,其長期穩定效果並不理想,這期間儘管就業目的則是促進社會進步和發展,可用體現社會總目標的四個方面來表示。可見考慮到政策的最終目的,作為穩定經濟的政策本身是肩負著構建和諧社會重任的,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這一點長期以來被我國經濟學者所忽視,在此需要特別注意。由於體現社會和諧的總目標能否實現,依賴於經濟目標能否實現,因此,政策目標的設定非常重要,它決定著政策總目標能否實現。
經濟穩定雖說常用四個目標來衡量,但是這四個也會增加,但增加幅度不大,穩定性也差。因此,經濟增長對社會總目標的實現或和諧社會的構建,其作用遠不如充分就業。
2.財政政策目標的設定要有利於經濟穩定。儘管穩定經濟的目標有四個,但實際上無論是現代經濟理論,還是發達國家經濟實踐都表明:決定經濟穩定的目標只有兩個:即充分就業和物價穩定。這不僅因為經濟不穩定是借用這兩個目標來衡量的,而且經濟不穩定也是根據這兩個目標來調整的。薩繆爾森就明確的指出:只有它們才是公認的穩定經濟的可調整目標。政府政策的目標只有設定在可調整目標上,政策的調控作用才能發揮,經濟也才能穩定。在一個政策工具只能實現一個目標的情況下,為了達到更好的穩定效果,就應依據不同政策工具的特性進行政策分工,一般常用財政政策增加就業,用貨幣政策穩定物價。政策若錯誤地以經濟增長和國際收支平衡為目標,即使目標實現了,經濟也難以穩定。這裡國際收支平衡難以成為政策目標很好理解,難以理解的是很多人誤以經濟增長為政策目標。其實經濟增長不能成為可調整目標,其原因主要如下:
其一,經濟增長只是一個中間目標。美國的凱恩斯主義者漢森對此作了最好的解釋:在國民經濟運行中,由於政策手段和經濟目標之間存在很長的傳輸鏈,產出增加只是經濟過程中的一個中間目標,它可能會危及經濟穩定的實現,但其本身絕非可調整目標。所以政策不能以經濟增長為目標同。
其二,經濟增長很難控制。在市場經濟體系里,決定經濟增長的廠商投資和個人消費決策是分散的,由此政府很難對於經濟增長做出一個準確的預測。
其三,經濟增長被包括在充分就業中。宏觀生產函數Y=f(N.K)清楚表明:充分就業之前,就業量N增加,產業Y必然增加,GDP相應也會增加。充分就業之後,產出Y的增加則取決於競爭導致的要素生產率的提高。針對反映增長和就業關係的奧肯定理,美國經濟學家凱斯對美國的增長和產出關係的研究發現:產出增加引起的就業增加之間存在著嚴重的損耗,兩者關係並非奧肯定理所言那般。
其四,增長無法說明經濟穩定。一國經濟增長多少或快慢為穩定,是4%還是9%?無從判定。任何速度下的增長,只要存在非自然失業率,經濟就難以穩定。按多恩布希的觀點:經濟穩定的過程也就是穩定物價和增加就業的過程。只有在實現充分就業和物價穩定基礎上的增長才是穩定的增長,如果此時增長出現波動,只能說明增長不正常,應該調整的是增長而不是物價和就業。
其五,經濟增長也沒有充分就業穩定經濟的效果好。就業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增加,社會邊際消費傾向自然會提高。由此會引起兩方面效果:一是邊際消費傾向提高,財政政策的乘數效應大,政策效果好。二是邊際消費傾向提高,消費需求增加,消費需求是總需求中最為主要和穩定的部分,它的增加特別有利於總需求的穩定和增加,從而保持經濟穩定。由於經濟增長對邊際消費傾向提高的作用不如增加就業,因而穩定經濟效果也差。
由此可見,經濟穩定的可調整目標只有兩個——充分就業和物價穩定,只有實現物價穩定和充分就業,此時經濟才可穩定的增長,才是適度的增長。
自從市場化改革以來,我國的財政政策已經實施了多年,其間也積累了不少經驗,取得了一些可喜成績。然而如果運用經濟理論結合我國現實,對其進行一番審視的話,依然可以發現一些問題的存在。
(一)我國財政政策目標存在的現實問題
在我國財政政策的設計和實施中,存在的最突出的問題就是目標設定欠合理,政策始終是以經濟增長多少為目標,結果經濟是增長了,但財政政策的直接目的和最終目的並未完全達到。
1.經濟自身並未穩定。多年來政府的財政政策始終是以增長為目標,而且目標值還訂得很高,實際通過政策實施每年的增長也都在7%以上(見表1),增長目標確實是實現了,但與此同時失業率卻呈逐年上升之勢(見表1),一般認為由於統計上的原因,實際失業率可能比上述數字還要高。這表明增長與就業脫節,產出增加並未帶動就業相應的增加,這點也可用描述產出和就業關係的就業彈性變化來證明。據夏麗的研究:1986-2000年間我國就業彈性不斷下降。1986-1990年間GDP年均增長為7.9%,就業彈性為 0.308,經濟增長1%帶動就業的增加為360萬人。而1996-2000年間的平均增長8.3%,就業彈性為0.138,也就是說經濟增長帶動的就業增加僅為97萬人,增長對就業的貢獻非常有限,這種實證分析也表明增長帶動就業的增加呈遞減之勢。可見奧肯定理在我國也不符合現實。因此企圖單純通過增加 GDP來解決就業問題是不符合理論和實際的。經濟增長不僅未能解決失業問題,而且導致商品市場上80%的商品生產過剩,說明我國經濟自身還缺乏穩定性。
2.社會整體和諧有待加強。客觀地說,隨著我國經濟高速增長,國民也從中獲益不少,但由於增長與就業不同步,實際失業率居高不下,相應也引發許多社會問題,影響到社會安定。財政政策的效果距離社會總目標的實現還有較大差距,經濟增長並未導致社會全面和諧。
(二)我國財政政策目標調整的現實選擇
基於財政政策目標存在的問題,為了更好的發揮財政政策的作用,我國的財政政策目標急需調整。
首先,從經濟理論分析:由於前述經濟政策目標的矛盾性和作用的有限性,以及政策工具的不同特性,決定了財政政策穩定經濟的目標只能設定在充分就業——這個可調整目標上,而非經濟增長——這個被我國很多學者誤認為政策目標的中間目標上。
其次,從我國現實來看:由於失業問題日趨嚴重,加之作為一個人口大國,較之其它國家而言,就業問題無疑顯得更為突出和重要,特別是我們目前正在著手構建和諧社會,它的基本要求就是社會安定,而失業率過高無疑會影響社會安定。因此現實也要求政府應給予就業問題最大可能的關注,如此既符合國情又滿足民意。
可見,無論是從經濟理論還是從我國現實來看,我們都可得出同一結論:我國的財政政策目標應從經濟增長調整到充分就業上來,如此既是經濟穩定的要求,也是社會和諧的呼喚,需要政府做出大量的工作。那麼財政政策工具如何在充分就業目標下,通過具體的財政收支手段來實現這個目標呢?
(三)我國財政政策目標實現的途徑
實現財政政策目標關鍵是要最大限度的增加就業,儘管這方面工作難度很大,還有許多問題需要研究,但結合我國人口多的特點和國外就業經驗,重點還應從勞動供求兩方面著手。
一方面,從勞動需求方面來看:在經濟不穩定出現衰退時,政府可通過積極的財政政策增支減收來刺激廠商投資,從而引起總需求增加,進而帶動勞動需求增加。在經濟穩定時,政府則可通過穩健的財政政策努力做好以下三項工作:
一是加強對小型企業創辦和經營的扶持。支持自我創業有利於減少失業。據調查:美國高中生中,想自主創業當老闆的占學生人數的70%,而英國只佔33%.這種差距可在一定程度解釋為何美國的失業率比英國低。一個社會願意當老闆的入越多,自我就業的人越多,失業率自然就低。支持小企業經營也有利於增加就業。中外經驗都表明:小企業佔一國總產出的比重不大,但吸收的勞力卻佔一國總就業中的比重非常大。因此從實現經濟穩定和社會和諧的角度出發,增加就業要求政府應“抓小放大”。在美國在小企業中就業的人員占整個就業的70%,美國的《財富》500強企業自1970年開始,提供的就業崗位就開始逐年下降,其減少的崗位大多被小企業所彌補,因此政府解決就業的重點就是“抓小放大”,就業問題並不突出的發達國家尚且如此,就業形勢較為嚴峻的我國,政府更應轉變觀念做到“抓小放大”。
二是加強對服務業的支持。由服務業規模經濟效應不明顯,大多也屬勞動密集型生產,資本難以替代勞動,可吸收大量勞力,而且服務業的產品需求較為穩定,受經濟周期的影響較小,因而對穩定一國就業特別是減少周期性失業效果更好,因此無論是出於經濟穩定還是社會和諧,政府都應該給予更多的支持。
三是加強製造業資本的就業。減少資本閑置短期就可吸收更多的勞力,而且從長遠看,由於資本就業率高,提高了資本的收益率,如此又會導致未來更多的投資,從而吸收更多的勞力。這裡不能依靠高科技企業解決就業問題,這一方面是高科技企業大多壽命較短,在美國一般為5年,另一方面是吸收勞力較少,其就業人數還不到全部就業人數的1/8.而且發展也不比製造業快,據美國芝加哥的《企業》雜誌每年100家盈利最好企業的評選,一半以上是製造業,只有不到1/4的是高科技。
另一方面,從勞動供給方看:政府可通過財政收支,保證勞動的有效供給,具體表現為:一是提供免費的職業培訓和教育,使勞動者掌握一門符合市場需求的就業技能;二是向勞動者提供就業信息,建立免費的勞動力市場。要加強供求雙方的信息溝通,使技能與崗位相適應,從而最大程度的減少結構性和摩擦性失業。
政府只有在勞動供求兩方面雙管齊下,才可更好的實現充分就業,真正實現經濟穩定,切實構建出一個和諧社會——一個大多數人能夠分享社會進步和發展,自由、公正、安定、富裕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