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林業局

西藏自治區林業局

西藏自治區林業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機構職責


一、組織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研究擬訂有關林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訂全區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和自治區級林業資金;指導監督林業配套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組織、開展植樹造林,跡地更新,封山育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沙、治沙、防治荒漠化工作和各類林業基地的工程項目的建設;對國有苗圃、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實行宏觀管理;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查申報或審批林業建設項目。
三、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組織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製森林採伐限額,經國家林業局批准后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佔用進行初審。
四、組織、指導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申報和公報發布工作;指導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濕地保護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瀕危物種進出口(境)管理和國家、自治區級保護的野生珍稀動植物、物種及其產品進出口(境)的申報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區森林公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森林病蟲害監測、防治、檢疫。
六、組織指導林業科技、人才的培訓工作;指導全區林業隊伍的建設。
七、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三、紀檢監察室
四、營林處
五、林政處
六、保護處
七、計財處
八、森林公安局
九、天保辦
十、瀕管辦
十一、林規院
十二、森防站
十三、林木種苗科技示範基地

機構領導


傑 巴 黨組書記
桑傑扎巴 局 長
黃 正 秋 副局長
扎 西 副局長
布 阿 牛 副局長
張 明 蘭 副局長
金 昆 副局長
澤 達 吉 紀檢組長

機構地址


地 址:西藏拉薩市林廓北路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