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棄
揚棄
徠揚棄,是一個漢語辭彙,為哲學名詞。德語aufheben的意譯。音譯為“奧伏赫變”。意指任何事情都有好的和壞的一面。
揚棄是繼承和發揚舊事物內部積極、合理的因素,是拋棄和否定舊事物內部消極的、喪失必然性的因素,是發揚與拋棄的統一。
詞目:揚棄
拼音:yáng qì
基本解釋
1. [sublate;develop what is useful or healthy and discard what is not]哲學上指事物在新陳代謝過程中,發揚舊事物中的積極因素,拋棄舊事物中的消極因素
徠2. [throw away]拋棄
詳細解釋
秦牧 《長街燈語·北京春節》:“春節的風習也已經受到‘揚棄’了。發揚了好的、健康的,而拋棄了壞的、腐朽的了。”
aufheben
同時具有否定和肯定雙重意義的辯證概念。音譯奧伏赫變。原是一個常用的普通詞,具有拾起、保存和取消、廢除等對立的二重含義。在德國古典哲學中,揚棄一詞首先見於I.康德的體系,在J.G.費希特的體系裡使用得最多,但多是在該詞的否定意義上使用。在G.W.F.黑格爾的體系裡,則明確把揚棄作為同時具有否定與肯定雙重含義的概念加以使用。
揚棄是黑格爾解釋發展過程的基本概念之一。他認為,在事物的發展過程中,每一階段對於前一階段來說都是一種否定,但又不是單純的否定或完全拋棄,而是否定中包含著肯定,從而使發展過程體現出對舊質既有拋棄又有保存的性質。例如黑格爾在《精神現象學》中對於個體意識的闡述,從意識到自我意識直至絕對知識,其中各個環節的相繼發展,都是否定中包含肯定從而既有拋棄又有保存的過程,也就是揚棄的過程。在《小邏輯》第96節,黑格爾以把握揚棄概念說明“德國語言富有思辨的精神”,說“它超出了單純理智的非此即彼的抽象方式”,在馬克思主義哲學里,這一辯證概念在唯物主義基礎上,得到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和使用。
揚棄指新事物對舊事物的既拋棄又保留、既克服又繼承的關係。德國哲學家康德首先在自己的哲學體系中運用該詞,而後費希特更是大量使用,但多是在該詞的否定意義上使用。黑格爾首先賦予這一概念以肯定和否定的雙重哲學涵義,並用來建構自己的全部哲學體系。他認為,概念發展的每一階段對前一階段而言,都是一種否定,但這又不是單純的否定,而是包含肯定的否定,如此,概念的發展過程就體現出對舊質的既有拋棄又有保留,既有克服又有繼承的性質。唯物辯證法繼承了黑格爾辯證法的思想成果,並以這一概念來表述唯物辯證法的否定觀的實質。認為事物內部新與舊的矛盾鬥爭,使除舊布新、推陳出新成為事物發展的必然規律。然而新事物對舊事物的否定是既克服又繼承、既拋棄又保留的辯證過程,以至達到一個更高的發展階段;否定之所以能夠成為發展和聯繫的環節,事物之所以能夠在自身矛盾的基礎上,通過否定實現由低級到高級的發展,就在於否定是揚棄。揚棄是通過事物的內在矛盾運動而進行的自我否定,是事物發展的環節和聯繫的環節。聯繫的環節體現了新事物對舊事物的發揚、保留和繼承,這是“揚”的過程,是事物發展的連續性。發展的環節體現了新事物對舊事物的拋棄、克服,這是“棄”的過程,是事物發展中的非連續性。如對中華民族的文化遺產,要去其糟粕,也要取其精華,要有批判,也要有繼承。唯物辯證法的揚棄觀截然不同於形而上學的否定觀,它要求對任何事物都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簡單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不能犯片面性和絕對化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