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簡稱“江蘇證監局”)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主要職能是審議決定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的重大事項)派駐江蘇的派出機構,1999年7月1日正式掛牌成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轄區內的上市公司,擬上市企業,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證券、期貨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轄區監管範圍內的違法、違規案件;履行中國證監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江蘇證監局內設8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黨辦)、上市公司監管一處、上市公司監管二處、機構監管處、期貨監管處、稽查處、黨務工作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和法制工作處。各處室的職責如下
協助局領導組織本局日常工作,協調各處室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宣傳,協調與外部的聯繫;牽頭負責接待工作、組織保障各類綜合性會議;負責文電審核、收發、管理全局各類印章,負責機要保密管理與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各類綜合性文稿、講話稿的起草,承辦有關信息、簡報的編髮;負責財務管理;負責人事、外事和勞資管理;牽頭負責全局行政許可的受理、送達和督辦等工作;負責局信訪工作;負責牽頭轄區投資者的教育工作;負責行政、後勤保障、車輛及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組織落實局長辦公會議決定和局領導批示,做好督辦工作;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轄區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風險防範與化解工作,對涉嫌違法、違規需要立案稽查的,及時建議立案稽查;負責轄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監管、指導,督促上市公司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積極推動、配合相關部門規範上市公司股東行為,增強上市公司的獨立性;對轄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和公平性等相關問題進行核查。對有關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活動進行核查,並做好持續監管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督促、指導轄區上市公司防範因退市引發的風險;負責出具轄區上市公司再融資監管持續監管意見和轄區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持續監管意見;對涉及轄區上市公司的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及財務顧問進行持續監管;建立和管理轄區上市公司的持續動態監管記錄、監管檔案和轄區上市公司誠信記錄;處理涉及轄區上市公司的群眾舉報和媒體質疑;組織實施轄區上市公司董事長、獨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和所有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按照分工落實與轄區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司法機關、相關監管機構等機構協調配合的綜合監管體系;負責擬上市公司輔導備案工作,對輔導機構在輔導過程中履行勤勉盡責情況進行持續監管,對輔導企業進行輔導評估調查並向會發行部報送輔導監管報告;對轄區輔導企業及輔導機構在股票發行和承銷過程中涉嫌違規的問題進行核查;按分工負責或協助對監管範圍內從事證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及其從業人員的證券從業活動進行監管;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證券公司日常監管,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做好轄區證券公司風險監測、控制、處置和轄區證券公司經營管理合法合規性監管;負責轄區證券公司客戶資產安全監管、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負責證券公司分類評級初審、月報審核、年報審計監管,證券公司法人治理和內部控制監管,推動證券公司創新發展;負責轄區證券經營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外資代表處、基金公司及分公司的日常監管;對轄區內關於證券經營機構的投訴進行調查處理,對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的行為進行協調、調查、處理;負責轄區證券經營機構的風險監控、處置,以及與相關部門合作打擊非法證券業務;負責轄區證券營業部、服務部的申請設立、轉讓、互換、遷址、撤銷、開業驗收審核,服務部規範轉製成證券營業部的審核;按照證監會授權,審批證券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和經理層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轄區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證券營業部、服務部負責人任職資格審核;負責外資代表處設立初審,基金分公司設立初審,證券公司變更5%以上股權的初審和5%以下股權變更審核;負責與地方政府各部門和證監會其他派出機構的溝通協調;負責轄區證券經營機構高管人員管理與培訓,誠信檔案建設;負責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證券公司高管人員年檢;對江蘇省證券業協會進行業務指導;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對轄區內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期貨投資諮詢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管;負責核准轄區內期貨公司設立、終止營業部的申請,負責對轄區內期貨公司到其他轄區設立營業部出具意見,並報證監會備案;負責監控並及時處置轄區內期貨公司及營業部的風險,遇有重大風險及時向證監會報告;負責對轄區內期貨公司的客戶保證金安全存管、風險監管指標等進行日常監管;負責與期貨監管部、期貨交易所、期貨業協會、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及相關派出機構之間的協作監管;負責對轄區內期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與監管;負責核准期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住所、營業部經營場所及營業部負責人變更並報證監會備案。涉及期貨公司跨轄區遷址的,應在遷出地派出機構、遷入地派出機構協商后辦理;負責依法處理對轄區內期貨經營機構違規、違法行為的信訪、投訴,配合會內有關部門調查轄區內非法進行期貨交易及其他破壞期貨市場秩序的行為;負責對轄區從事境外期貨業務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協助對轄區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證券營業部進行監督管理;對江蘇省期貨業協會進行業務指導;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對轄區內證券期貨違法違規事項進行立案調查並報證監會稽查局備案;負責對轄區內證券期貨違法違規事項進行非正式調查;辦理證監會稽查局交辦的案件或調查事項,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上報調查報告;協助處理轄區內證券期貨市場突發事件;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協助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工作,對其主辦的涉及轄區內證券期貨違法案件提供專業技術支持;辦理派出機構之間請求協助案件調查的事項並按請求方的要求及時反饋;根據局領導統籌安排的其他調查、核查、檢查事項。
按照黨委、紀委要求負責全局的思想政治教育,協助局黨委開展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按照黨委、紀委要求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按照黨委部署,負責制定黨委中心組學習計劃並落實,做好中心組重要學習活動安排;起草黨委、紀委的工作計劃、總結及制度等;協助局黨委抓好政風建設,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做好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負責調查核實各類違紀違法案件,維護黨員、幹部的正當權利;根據黨委部署,開展各項專題教育活動;組織協調各支部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黨員管理和發展工作;根據黨委部署,做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承辦局黨委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為局黨委監管決策提供參考性法律意見;對專業處室監管工作給予法律諮詢、指導和監督;做好證券期貨市場信息、調研工作;協調監督轄區內證券期貨法律、法規實施和執行;做好相關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轄區內行政處罰及行政措施告知書等文書的送達和執行;牽頭處理本轄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工作;對轄區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的律師事務所進行監管;加強與地方公安、法院以及其他執法部門的溝通,建立健全執法合作機制;負責開展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的普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