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志·校讎略
通志·校讎略
目錄
古典獻、錄論著。南宋鄭樵撰。二略,論,共篇。
《志·序》指:“冊府藏,患,校讎司,未聞。欲館素餐,庫蠹魚簡,千章卷,流,故。”
,凡設官專守、彙集圖、辨偽、校訂誤謬、確類例、詳究編、設流傳,校讎範圍。《校讎略》僅校讎專著濫觴,錄。
鄭樵在《校讎略》中總結了他編志書的經驗,補前人之不足,詳辨得失。他認為以前國家收集圖書不得其法,提出即類以求、旁類以求、因地以求、因家以求、求之公、求之私、因人以求、因代以求的“求書八法”,目的是要使官府藏書儘可能完備,天下無亡書(失傳之書)。
他以為不論求書、校書還是修書,要想收到顯著成效,提高質量,就應該選賢任能,並使校讎之官能“久其任”,即把它作為終生事業。
他強調“編次必謹類例”,認為“書籍之亡者,由類例之法不分也”;類例詳明不僅關係到書籍存亡,且對辨章學術、考鏡源流至關重要,“類例既分,學術自明,以其先後本末具在”。
他還反對前人著錄以斷代為準的方法,提出藝文志應不但記有( 現存文獻),也要記亡(失傳文獻),在每類之後必計卷帙的主張(見史志目錄)。
關於歸類,鄭樵主張要以內容為主;要詳讀本文,不能只憑書名或僅閱前帙而草率臆斷;凡類目性質不同,屬無子目之分,分類時不得相濫。他的這些理論,在其中得到了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