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地震局

長春市地震局

長春市地震局是市政府直屬行使防災減災職能的事業單位,正局級建制,參照公務員管理,機構編製12人,領導職數2人(一正一副),現實有11人。內設秘書處、科技監測處、震害防禦處三個處,中層領導職數3人。2019年機構調整,職能合併至長春市應急管理局。

部門職能


(一)擬定長春市防震減災工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震行業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吉林省防震減災條例》,監督檢查防震減災有關工作。
(二)組織制定全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製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防震減災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三)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制定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承擔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關辦事機構的職責。
(四)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綜合防禦措施;負責地震災害損失評估,指導全市地震災害預測預防;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五)負責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負責城鎮、經濟開發區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工作;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資格審查認證和項目登記;並承擔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委員會辦事機構的職責。
(六)管理以地震動參數和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負責審定市級以下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場地的抗震設防標準;指導和監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
(七)組織管理地震科學技術與攻關、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地震科技與交流。
(八)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九)負責管理所屬事業單位;指導縣(市)、區的防震減災工作。
(十)承擔長春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地震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