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種論
通種論
在《智者篇》中提出了六對“最普遍的種”(即最普遍的“理念”):“存在”與“非存在”、“動”與“靜”、“同”與“異”。認為“存在”與“動”、“靜”的概念不同,二者是互相區別的。但是“存在”既然是存在,它不是動的就是靜的,或者是又動又靜的,因此,二者又是相互結合的。當我們說動“不是”靜,同“不是”異時,就是說“動”、“靜”、“同”、“異”都可以與“非存在”結合。因為“不是”就等於“非存在”,所以它們既是“存在”,又是“非存在”。於是他得出“存在”就是“非存在”的結論。柏拉圖正是從這種思想出發,不同意巴門尼德的只有“存在”沒有“非存在”的形而上學觀點。他說:“我們此刻不得不大膽攻擊家父的話,……我有必要替自己辯護,把我的父親巴門尼德的哲學拿來估量一番,並且力圖證明‘非存在’是一種‘存在’,反過來,‘存在’是一種‘非存在’。”(《泰阿泰德篇·智術之師》第169頁)柏拉圖的這些思想雖然十分晦澀,但對以後的哲學家特別是黑格爾有著很大影響。
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在後期對話《智者篇》中提出的一種理論。認為對立的範疇(“種”)之間既相區別,又相聯繫,它們是相通的。
柏拉圖在《斐多篇》和《國家篇》中認為,理念是絕對的,“大的理念”就是絕對的大,不能和“小”相合;對立的理念是彼此分離而不能相通的。而在《智者篇》中提出:對立的最普遍的“種”(理念或範疇),如“存在”和“非存在”、“動”和“靜”、“同”和“異”是可以相通的。
《智者篇》在為智者下定義時講到,智者研究的不是真正的“存在”,而是“非存在”,即現象和假象。涉及到“非存在”是絕對的不存在,或者也是一種“存在”,即“非存在”和“存在”是否可以相通的問題。柏拉圖以前的自然哲學家認為,“存在”是“動”的,巴門尼德則認為“存在”是“靜”的。因此,柏拉圖首先討論“存在”和“動”、“靜”的關係。認為“動”和“靜”彼此對立,“動”不是“靜”,“靜”不是“動”;“存在”既不是“動”,也不是“靜”,但它既可以與“動”相結合,也可以與“靜”相結合。“同”和“異”也是彼此對立的,但任何一個“種”都是“同”於它自己,而和其他的“種”相“異”的。“動”和“靜”都是“同”於它自己,又彼此相“異”,所以,“動”和“靜”各自可以與“同”和“異”相通,在這點上,“動"和“靜”有共同點,它們也可以彼此聯繫。這樣,“存在”、“動”、“靜”、“同”、“異”五個“種”之間,都彼此區別,又互相聯繫。所謂“非存在”就不是巴門尼德所說的絕對的不存在,即“無”,它只是“不是存在”,即和“存在”相“異”的。如“動”不是“靜”,它是“非靜”;相對於“靜”而言,它就是一種“非存在”;“靜”相對於“動”而言,也同樣是一種“非存在”。“非存在”是“異”於“存在”的“存在”,也是一種“存在”。“非存在”和“存在”是相通的。這種“非存在”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這是一種相對的“非存在”的理論。柏拉圖的“通種論”和他原來的理念論相比,更接近於辯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