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佔地

跑馬佔地

跑馬佔地是清初滿洲統治者在定鼎燕京之後,採用強制性政治手段掠奪土地的一種方式。

來源


自從清軍入關,在清定都北京前後,為了爭取民心,清廷採取一些穩定局勢的措施,如“圈地”一項就是其中最突出的例子。順治元年(1644年)十二月,清廷下令圈地“定近京荒地及明朝莊田無主者,撥給東來官兵”,字面上是說所圈之地都是無主荒地或明朝勛貴原來所佔的土地,而實質上是跑馬佔地,即騎著馬任意圈佔民田。甚至以後公開下令:“不論有無田主的土地,一律圈佔”。民田被圈佔之後,雖有所謂“撥補”規定,但卻不能兌現或只撥給一些離京較遠的不毛之地作為補償。田被圈佔后,原來的田主,則被掃地出門。而把圈到的土地則分配給皇室、王公、八旗官員和旗丁。這些土地統稱為旗地。雖然清初大規模圈佔土地,主要在順治四年以前,但此後陸續零星圈佔一直持續了二十多年之久,據《清世祖實錄》所載,圈佔土地總計為十六萬三千四百八十頃,約佔當時全國耕地面積的三十分之一。

作用


這些旗地都建為皇莊、王莊等。這些田莊基本上就是由遼東內遷的庄丁(即農奴)從事生產,對勞動力不足的問題,則強迫當地的漢人作莊丁和奴僕。針對這些不堪奴役而逃亡的人,則嚴厲推行“逃人法”予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