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指示
五四指示
《五四指示》:是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發布的《關於土地問題的指示》,簡稱《五四指示》。該指示決定將減租減息的政策改為沒收地主土地分配給農民。《五四指示》揭開了解放區土地立法的序幕,為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指明了方向。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即著名的“五四指示”。
隨著國民黨軍事進攻的不斷擴大,國內階級矛盾的上升和解放區群眾運動的發展,作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土地政策的減租減息,已不能適應農民的要求。在反奸清算、減租減息鬥爭中,農民進一步要求消除封建剝削,並且已經突破減租減息的範疇。通過清算,部分地解決了土地問題。有的直接從地主手中取得土地,部分地實現了“耕者有其田”。在群眾運動深入的地方,“農民的行動,遠遠走在了減租減息政策的前邊。”
在這種情況下,為滿足農民對於土地的迫切要求,進一步發動農民,準備進行自衛戰爭,中共中央於1946年5月4日發出《關於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史稱《五四指示》),指出要“堅決擁護廣大群眾這種直接實行土地改革的行動”,“堅決擁護農民一切正當的主張和正義的行動,批准農民獲得和正在獲得土地”,強調“各地黨委必須明確認識,解決解放區的土地問題是我黨目前最基本的歷史任務,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環節。必須以最大的決心和努力,放手發動和領導目前的群眾運動來完成這一歷史任務”。
在此之後,劉少奇、任弼時召集前來延安參加全軍整編會議的各解放區負責同志鄧子恢、薄一波、黎玉等一起進行座談。鄧子恢等提出,各解放區廣大農民在反奸、清算、減租、減息、退租、退息鬥爭中,已開始直接從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實現“耕者有其田”。根據討論的結果,由劉少奇、任弼時主持,鄧子恢、薄一波、黎玉等參加,由胡喬木執筆,三易其稿,並經毛澤東修改,形成了中共中央《關於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草案)。
5月4日,劉少奇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會議,討論關於土地問題的指示。毛澤東在會上講話指出:“解決土地問題的方針,七大講的是減租減息,尋找適當方法實現耕者有其田。當時七大代表多數在延(安)時間太久,各地新的經驗沒有能夠充分反映。現在中央的這個指示,就是群眾所創造的適當方法,為中央所批准的。”毛澤東說:“解決土地問題,是一個最根本的問題,是一切工作的基本環節,全黨必須認識這一點。”劉少奇在會上說:“土地問題今天實際上是群眾在解決,中央只有一個一九四二年土地政策的決定,已經落在群眾的後面了。”會議討論通過了“五四指示”。指示指出:“各地黨委必須明確認識,解決解放區的土地問題是我黨目前最基本的歷史任務,是目前一切工作的基本環節。必須以最大的決心與努力,放手發動與領導群眾來完成這一歷史任務。”指示強調指出:“如果我們能夠在一萬萬數千萬人口的解放區解決了土地問題,就會大大鞏固解放區,並大大推動全國人民走向國家民主化。”
“五四指示”發出后,各解放區根據指示精神,迅速開展了土地改革運動。到1947年2月,各解放區已經有2/3的地區,解決了土地問題,極大地鞏固了解放區和加強了對人民解放戰爭的支援。歷史的發展證明,沒有億萬獲得了土地的農民的支援,解放戰爭要取得勝利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