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統計局
商丘市統計局
商丘市統計局隸屬於商丘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目錄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導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制定我市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有關規範性文件;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維護管理。
(二)負責擬訂統計行政執法相關政策標準,負責重大案件查處,組織協調跨區域執法工作,負責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承擔法律法規賦予市級統計行政部門履行的其他執法職責,監督指導縣(區)統計行政執法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擬訂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配合省統計局核算全市生產總值,組織核算各縣(區)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勞動工資、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網際網路和相關服務、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能源、投資、人口、勞動工資、科技、企業創新、文化產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信息傳輸、財政金融稅收、旅遊、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開展調查情況分析研究;組織實施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七)組織各縣(區)、市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審批市級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備案市級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全市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協助縣(區)管理統計局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監督管理各縣(區)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省財政和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一)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縣(區)及市政府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縣(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