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仁墓誌
嚴仁墓誌
《嚴仁墓誌》,天寶元年(7徠42),1992年河南洛陽出土。《嚴仁墓誌》的志石上原題“唐故絳州龍門縣尉嚴府君墓誌銘並序”,石上有方形界格,文字21行,滿行21字,共計430字。
嚴仁墓誌(局部)
因為《嚴仁墓誌》上有的字書寫的並不完美,所以有文章指出:“《嚴仁墓誌》從總體上看,具有典型的唐人書風,具體的分析,有很多字也確實書刻精當,與《郎官石柱記》的風貌不遠。”但文章中又作臆測說“是否可能是:張旭當時並未書寫此志,是當事者(不見經傳)慕其名,集取流傳的張旭單字,缺字部分由出於無奈,由書法水平平庸的無名氏湊足,摹刻工人則不管三七二十一,按圖照搬完事。或者,根本就不是張旭真筆,署上偽款而已。”以上看法,表明了許多人不願意看到署名張旭書的作品上有諸多的毛病,這心愿是好的。但歷史上著名的大書家寫出的所有的字,未必全都會令人滿意,誰也不能保證唐人張旭寫的字就不會有敗筆或錯別字。《嚴仁墓誌》上的書法,絕大多數字是寫得好的,如前所言是“書刻精當”的,不能因為有部分字形不好看,就懷疑不是張旭的書法。
《嚴仁墓誌》的撰稿人,在志石上寫明了是“前鄧川內鄉縣令吳郡張萬頃”,此人與張旭既是同鄉又是同姓。墓主嚴仁是“餘杭郡人”,曾任“絳州龍門縣尉”。古龍門縣與內鄉縣之間的重要地點是洛陽,是唐王朝的東都。洛陽曾是張旭生平中幾度前往活動的地方,洛陽地區也是唐時官吏、文人們活動的重點所在。張旭應“吳郡張萬頃”約請來為“餘杭郡人”嚴仁的墓誌書丹,一是出於與志文撰稿人的熟稔,二是出於撰稿人、書丹人與墓主屬吳越大同鄉的關係。由於人情與郡望的關係,張旭為《嚴仁墓誌》書丹,完全是人之常情而又順理成章的事。墓誌作為陪葬品,在唐代是大行其道的,墓誌文字的撰稿和書丹者,一般都是與墓主生前有過關係,或者是墓主家屬所矚意的人。試想,嚴仁的家屬怎麼可能會請無關的“書法水平平庸的”人來“湊足”或“署上偽款”呢?有些字書寫不到位,應從書寫時的執筆姿態上去尋找原因。從總體上看,《嚴仁墓誌》的書法運筆爽利,點划之間有一種倜儻不羈的意態,這極符合張旭其人的性格。墓誌上寫的字,有一種下筆既成,不屑多加布擺的態勢,所以只見全篇書法的字跡神完氣足,其間並無臨仿者那種膽怯的扭捏之態。
徠《嚴仁墓誌》原石的邊長是50厘米多一點兒,長與寬都是這麼大,在結構上出毛病的一些字,大都出現志石的下方和左邊。這是一個關鍵的問題。因為人們在寫字時,筆與紙結合的位置,是在眼前方一尺左右的地方為最佳,這個距離最適宜手臂的上下左右四方的伸展,如果超過這個尺度,就應該移動書寫件或者移動身體位置,以適應手與眼之間的距離。否則,以不變的位置硬寫下去的話,難免會在視線上受阻,而出斜視,同時手臂的運作就會出現不太自如,寫出的字在結構上也就很難盡如人意。《嚴仁墓誌》完全可能因為書丹者張旭懶得多次移動身位,而墓誌石又是不容易搬動的重物,就那麼一路寫下來又寫過去,很快寫完全篇銘文,所以便出現志石上特殊部位的字形結構失衡的問題。
《嚴仁墓誌》的書法,另外還有兩個明顯之處,即存在著錯別字和簡化字。這兩點在傳世的《郎官石記序》中也是都有的,如果特別從寫錯別字這點來著眼的話,也許可以為辨識張旭的楷書,從另一個側面提供了信息。從張旭寫字的率意性上去考慮,他畢竟不曾像顏真卿似的寫過《千祿字書》那種楷法實用準則,那麼在字的點劃上多寫或少寫一筆卻成了張旭楷書的一種另類風格了。雖然這種寫字方法不足以效仿,但作為研究張旭楷書的一種參考條件來加以利用,卻未嘗不可,也不失為是一種方法。
《嚴仁墓誌》的書法,從其時代性和個人風格上看,的確是出於張旭的手筆。從墓誌中與《郎官石記序》上一些字的相同寫法,也可以得到證明,比如昌、吳、郡、頃、國、遷等字,就寫的完全一樣。同時也說明《郎官石記序》的書寫比《嚴仁墓誌》為時僅早出一年又兩個月,因此,它們的字形面貌是相近的。
嚴仁墓誌上的楷書方正飽滿,結體寬綽,端莊平穩,顯示出張旭楷書的深厚功底。也許正是有著極為老到的楷書功夫,才使張旭那看似盡情揮灑、任性而發的狂草達到“法無定法”的境界。張旭的墨跡雖有傳世,但確切記載為張旭所書的不多。嚴仁墓誌經科學發掘出土,並標明為張旭所書,格外難得,定為“國寶”當之無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