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
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要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問題,實行寬進嚴管,以管促放,放管並重,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意見》明確了簡政放權、依法監管、公正透明、權責一致和社會共治等基本原則,強調立足於促進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現代市場體系,加快形成權責明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場監管格局,到2020年建成體制比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場監管體系。
《意見》提出了7個方面的工作任務。一是放寬市場准入。凡是市場主體基於自願的投資經營和民商事行為,只要不屬於法律法規禁止進入的領域,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進入。改革市場准入制度、大力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禁止變相審批、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完善市場退出機制。
二是強化市場行為監管。創新監管方式,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嚴厲懲處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強化風險管理、廣泛運用科技手段實施監管,保障公平競爭。
三是夯實監管信用基礎。加快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積極促進信用信息的社會運用,營造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社會信用環境。
四是改進市場監管執法。嚴格依法履行職責、規範市場執法行為、公開市場監管執法信息、強化執法考核和行政問責,確保依法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五是改革監管執法體制。解決多頭執法、消除多層重複執法、規範和完善監管執法協作配合機制、做好市場監管執法與司法的銜接,整合優化執法資源,提高監管效能。
六是健全社會監督機制。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自律作用、發揮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的監督作用、發揮公眾和輿論的監督作用,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促進市場自我管理、自我規範、自我凈化。
七是完善監管執法保障。及時完善相關法律規範、健全法律責任制度、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執法能力保障,確保市場監管有法可依、執法必嚴、清正廉潔、公正為民。
《意見》強調,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的領導和協調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出台具體方案和實施辦法。要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對經濟社會發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的問題放在突出位置,切實解決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安全生產、金融服務、網路信息、電子商務、房地產等領域的問題。要加強督查,務求實效,確保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