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里瑪

得到承認的穆斯林教法學家

烏里瑪一詞在阿拉伯語中,通常泛指所有得到承認的、有權威性的穆斯林教法學家和神學家,它包括:穆夫提(Mufti,伊斯蘭法典說明官)、伊瑪目(Imams)、伊斯蘭法律學家(Fugaha)、卡迪伊斯蘭法官(Gadis)、教師(Mudaris)以及在清真寺和其他宗教機構任職的重要官員等。

基本介紹


在中東,伊斯蘭教不僅僅是個人的信仰,更重要的是一種政治意識形態、一種生活方式、一種維繫社會秩序穩定的紐帶,先知穆罕默德創立了伊斯蘭教,利用宗教的統一完成了政治上的統一。可見,宗教權威和世俗政治權威在伊斯蘭教創立之時已合二為一,先知既是宗教權威又是世俗政治權威,先知代表真主在現實社會中對廣大穆斯林進行統治。
服從真主是伊斯蘭教的第一原則,服從先知,在先知歸真后,就是服從天啟經典《古蘭經》和先知的言行錄《聖訓》。先知去世后,烏里瑪成為穆斯林精神世界的權威象徵。烏里瑪的宗教權威主要是通過對《古蘭經》和《聖訓》的註釋與闡揚而樹立的。因為“經典”本身具有“靜態的歷史權威性”,從而烏里瑪把經典的權威賦予在自己的身上,發表具有宗教和神學合法性的見解來影響現實政治的發展。因而,歷史賦予烏里瑪的這一雙重功能(宗教權威與世俗政治參與)使烏里瑪具備了參與現實政治的持久動力。
烏里瑪參與政治的類型,大致有三種。
第一,間接參與一些國家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烏里瑪參與現實政治,一般都依靠組建政黨或利用輿論影響穆斯林大眾,從而形成對當局的壓力,間接地對當局的政治決策產生影響。
第二,直接參與。在伊朗,什葉派烏里瑪教士是國家的“監護人”,最高精神領袖大阿亞圖拉是國家的最高領袖。總統的任命和國家憲法的通過都要有大阿亞圖拉的簽署方可生效。
第三,破壞性參與。這種參與是徹底否定現存制度的合法性,企圖代之以嚴格按伊斯蘭原則建立起來的宗教政治。同時,往往成立秘密組織或團體,用暗殺、綁架、破壞公共設施等恐怖主義手段來表達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就烏里瑪政治參與的現實作用而言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為執政當局的統治提供合法性來源。烏里瑪支持統治者在中東伊斯蘭國家是一個普遍的社會歷史現象。執政者需要烏里瑪階層對他們的統治提供政治控制的合法性。
第二,維護現行政府政治統治的穩定。在波斯灣國家,國家的穩定在很大程度上也取決於烏里瑪與君主的友好合作。
第三,削弱現行政府政治統治的合法性基礎。一旦現行政府當局遠遠背離了伊斯蘭教的傳統為極端烏里瑪階層所不能容忍,那麼,作為伊斯蘭教的“捍衛者”——烏里瑪階層就要利用伊斯蘭教的傳統削弱現行政府統治的合法性。
作為中東伊斯蘭國家現實政治參與的代表,烏里瑪階層正是“雙重功能”的體現者。其政治參與既根植於伊斯蘭教的古老傳統,又隨社會歷史演進而被賦予了新的時代內涵,也是現行政權的“掘墓人”。因此,在考慮中東伊斯蘭國家的政治民主化等問題時,我們不能僅僅站在西方現代政治理念的角度上,忽視中東伊斯蘭國家特有的政治文化傳統而一味地追求西方式的政治現代化模式。尤其在兩極格局結束,世界格局走向多極化的時代,強調古老的伊斯蘭傳統,強調烏里瑪的政治參與,重視其現實政治作用,有深遠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