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規劃

語言規劃

語言規劃通常是某種語言政策的體現。語言政策表現國家或社會團體對語言問題的根本態度。例如在殖民主義時代,殖民地政府通常推行語言同化政策,把宗主國的語言強加給被壓迫民族,在正式場合禁用當地語言。在實現民族平等的國家,少數民族地區實行雙語政策例如在中國內蒙古自治區,漢語和蒙古語都是官方語言。

含義


國家或社會團體為了對語言進行管理而進行的各種工作的統稱。
語言規劃包括語言地位規劃和語言本體規劃兩大部分,分為三個層面的內容:
(1)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2)確定和制訂語言文字應用的規範、標準、法規規章;(3)實現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
語言規劃涉及到民族共同語的確立和推廣,民族共同語的規範和完善,語言選擇,語言協調,語言調查,科技術語的統一和標準化,文字創製和改革等。

內容


語言的選擇
語言規劃的一個重要方面是語言的選擇。在多民族雜居的地方(例如印度的許多邦),往往只能選擇一兩個或兩三個民族的語言作為官方語言。許多殖民地獲得獨立之後,都不再以宗主國的語言為官方語言(或至少不以它為唯一的官方語言),而以當地的民族語言為官方語言。
在民族復興的目標下,有時甚至採用某個古代語言;這個古代語言於是得以復活(當然還要使之現代化)。在巴布亞紐幾內亞,政府已經賦予當地的克里奧耳英語(洋涇浜英語的高級形式)以正式語言的地位,從而為這個語言的進一步發展開闢了道路。在非洲,不少國家採用斯瓦希里語為通用語言。在聯合國,選擇了英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漢語和阿拉伯語為工作語言。

措施


採取協調措施
在語言問題上採取協調措施也是一種語言規劃。為了對抗英語的過大影響,法國和義大利就採取過保衛本國語言的協調行動。1954年荷蘭和比利時兩國開始共同使用新的荷蘭語正詞法,1980年兩國又簽訂條約成立荷蘭語聯盟;比利時的弗拉芒語本是荷蘭語的一種方言,這個聯盟實際上使弗拉芒語進一步向標準荷蘭語接近。馬來西亞使用的馬來西亞語和印度尼西亞使用的印度尼西亞語,是馬來語的兩種方言。
1972年印度尼西亞語採用了和馬來西亞語一致的正詞法,從而促進了兩國的語言合作和文化交流。在蘇聯和中國,那些新創文字的民族語言通例分別採用俄文字母和拉丁(漢語拼音)字母,也是為了方便少數民族和主體民族之間的語言合作和文化交流。

術語


術語問題是語言規劃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在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科技術語大量湧現的情況下,如何移植術語,用音譯還是意譯,這是關係語言發展和文化交流的大問題。術語的國際化對克服語言障礙和促進國際科技交流有很大作用。因此,很多國家和國際性組織對此十分關切(見術語)。

發展


隨著新技術革命的不斷深入,語言信息處理問題已經提上各國語文工作的日程(見中文信息處理)。如何使自己的語言文字適於電子計算機加工處理,並適於參加國際信息系統的交流,以便早日進入信息化時代,這是各國正在籌劃中的新課題。

評論


關於語言規劃的定義,劉海濤在《語言規劃和語言政策——從定義變遷看學科發展》(載於教育部語用所社會語言學與媒體語言研究室《語言規劃的理論和實踐——第四屆全國社會語言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語文出版社,2006)中有總結,對50年來出現語言規劃的定義的文獻進行了疏理,是一個總結性的論文。
關於語言規劃的定義,不宜太多,不要象“文化”一詞一樣有幾十幾百個定義。但是這個定義最好要能夠較為完善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