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件裝配
來件裝配
來件裝配是指在對外貿易中根據協定的條件,由外國廠商向我國廠商提供需要裝配的零部件、元器件等,常常也提供裝配所需的設備、技術、有關儀器,由我國廠商裝配成成品,交外國廠商的加工貿易形式。實行這種形式,外國廠商須按協定向我國廠商支付有關裝配費用,對其提供的裝配設備的價款,我國廠商可用所收取的裝配費用清償。根據裝配業務的需要,外國廠商技術人員可到我國有關企業介紹交流技術,指導裝配工作;我國廠商也可派人到外國有關企業學習參觀。來件裝配和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一樣,對於我國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等都有重要作用。因此,在稅收政策上,給予了較多的優惠照顧。
來件裝配
lái jiàn zhuāng pèi
國際貿易方式之一。
來件裝配是指由外商提供產品的主要器件、零配件、輔助件,由中方企業按外商的要求組裝成成品后,交給外商銷售,中方承接方只收工繳費(加工費和裝配費)的交易。
如我方想提供部分國產元件、零件、部件組裝為成品時,委託人除付工繳費外,還應付受託人相應價款。國務院國發(1980)315號文對接受來料加工、來件裝配的企業做出如下規定:外商來料、來件部分佔產品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和零部件總值超過20%以上的,對其產品免征工商稅(現改為增值稅)。對其加工、裝配所得的收入,從其所得第一筆收入之月起,在三年內,國營企業免繳工商稅(現改為增值稅,下同)集體企業免繳工商稅和企業所得稅。
來件裝配形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幾種:
1.國外廠商提供全散件(Complete Knock—Down,簡稱C.K.D.)或半散件(Semi Knock—Down,簡稱S.K.D.),由我方裝配成成品。來件和成品分別計價,採用對開信用證或付款交單方式支付。
2.國外廠商除提供零部件和元器件外,還為我方代購部分裝配設備或測試儀器儀錶等,其墊付的價款從工繳費中扣除。
3.國外商人投資興建工廠,建設和提供設備的價款,分期從我方所得工繳費中扣減。
4.我國出口產品中因有個別零部件技術不過關,採取由訂貨的外國企業提供某種部件裝入我國出口產品當中,其部件價款,則從我國產品出口貨款中扣減。
5.國外廠商只提供部分的部件、元件,由我方提供國產的部分元件、部件,實行合作生產,共同組裝成成品。國外廠商除償付工繳費外,還要支付我方的元部件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