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事廳

河北省人事廳

河北省人事廳主管全省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組成部門,主要是綜合管理公務員隊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三支隊伍",具體負責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職稱評審、專家管理、工資福利、人才市場建設、引進國外智力和軍轉安置等工作。省人事廳與省編委辦設一個黨組,人、財、物統一管理,業務工作相對獨立運行。

職責


(一)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和輿情研究。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負責中專以上畢業生的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製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省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工作總體目標,參與人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省人事考試工作。制定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綜合管理全省職稱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擬訂引進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冀(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受省政府委託管理河北行政學院
(十三)負責機關和省公務員局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地址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北二樓(石家莊市維明北大街1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