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殿
拜殿
拜殿,立於殿庭下申訴冤屈。是中國古代,諂媚帝王的一種行動,也指伊斯蘭教等宗教的禮拜堂。
立於殿庭下申訴冤屈。
宋●鄭文寶《江表志》卷三:“國中至寃者,多立於御橋下,謂之‘拜橋’……又有闌入立於殿庭之下者,為‘拜殿’。進士曾覬南省下第,乃釘足,謝泌下第,立殿稱寃。舉人之風掃地矣。”
諂媚帝王的一種行動。
指伊斯蘭教等宗教的禮拜堂。
郭沫若《蘇聯遊記·烏茲別克紀行》:“拜殿頗宏大,可容納千人以上……拜殿門前有方形月台,高出殿面幾級,容人被引上月台,坐在石欄桿上觀儀。”
在寺廟建築中指正殿之前的建物,善信於此處擺設祭品祀神,故稱為“拜殿”;拜殿有與正殿相連,亦有隔天井與正殿相對,有者三川殿即是拜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