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價定單
外匯交易定單中第二類經常使用的定單
限價定單又稱限價委託(Limit Order)
指客戶對於證券經紀人的買賣委託中設有低於市場價格的買進價格,或高於市場價格的賣出價格之指示。當市場價格達到其他設定的價格時,即成交。即經紀人只會在客戶委託的價格限制內進行交易。例如,客戶希望在30元買進B公司的股票,而現行價格是33元,則即使股價 跌到30.125元,經紀人也不會執行此項委託。反之,如果客戶希望在33元出售該股票,而現行價格是30元,則經紀人一定會等到股價到達33元時才有進場買賣。因限價委託有時會產生相當大的利潤,所以投機者冒著其設定的價格水準可能不會達到而無法成交的風險,使用該種訂單委託。
採用限價委託策略,最要緊的是合理確定好限定價格。例如,在買進證券時,如果限價過高,就起不到限價的作用,如果限價過低,則難以成交而坐失購入良機。一般來講,委託的價格是以現行市價為基礎並根據市場短期走勢來靈活加以固定。我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採取了限價委託方式。
經紀商在接到客戶這種委託后,只可按客戶提出的限價或低於限價買進證券,按限價或高於限價賣出證劵。如果市場上的證券價格符合客戶的限價要求,委託就可以立即成交。如果其價格不符合要求,經紀商則要耐心等待。
例如,某客戶要求以每股不超過20元的價格購進某種股票,當股票價格為21元時,經紀商就不能執行其指令,只有當股價降到20元以下時,客戶的限價指令才能被執行。客戶發出的限價指令通常都有時間限制,超過其限定時間,指令將自動作廢。
1、限價委託策略的優點
投資者可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買進證券或高於市價的價格賣出證券,從而獲得較大利潤。
2、限價委託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