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
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
徠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是指通過國有資產的流動和重組、國有資本的進退,改善國有資產的配置結構和國民經濟的產業結構。
需要政府發揮作用的產業、部門或產品的生產,政府就加大投資;不需要政府干預,市場能辦的,辦得好的,國有資本就應該退出來,使國有經濟在市場經濟中更好地發揮其嚮導作用,提高國有經濟的控制力。
隨著經濟的加速發展,有的企業、產品可能被淘汰,行業進行更替,同時又會生成一些新的產品、企業和行業。因此,經濟結構調整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反過來結構調整又會推動經濟發展。從世界經濟發展的歷程看,國有經濟布局與經濟結構是緊密聯繫的。國有經濟調整是經濟發展的歷史必然。
由於國有經濟具有這些特殊的作用和功能,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或早或遲、或多或少地建立了國有企業,尤其是20世紀50年代初,全球出現了國有化浪潮,法國和義大利的國有企業的產值曾高達全國工業總產值的25%和33%。同時,各國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國有經濟有進有退,經歷了開始緩慢發展,到快速擴大,再到改革調整、逐漸收縮的過程。這是國有經濟調整的必然結果。在我國,為了適應世貿組織與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要求,加速國民經濟布局和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對於從整體上搞活國有經濟,提高國有資產整體質量,優化國民經濟結構,促進國民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我國國有經濟布局過於寬廣,企業數量眾多,資金資源分散,重點不突出,嚴重製約了國有經濟主導作用的發揮。
有限的國有資產分散和沉澱在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從零售商業到遠程導彈等幾乎遍及所有的工商領域。僅我國工業的608個小類行業中,國有企業就佔了599個行業;全部國有企業有20多萬個,其中95%以上為中小企業,這些企業普遍存在資金不足、資產負債率過高的問題,成為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瓶頸”。
2.國有經濟結構與資源配置不盡合理。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經濟具有其特有的、非國有經濟難以替代的功能,在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關鍵領域和重要行業中佔據支配地位,支撐、引導和帶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而我國國有經濟的實際情況是,一般營利性企業、競爭性行業佔用了太多的國家資金,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基本的公共管理職能的實現、公益性企業的擴展,卻得不到必要的財力保證。加之多年來嚴重的低水平重複建設,導致國有企業生產能力過剩,企業經濟效益低下。從全國第三次工業普查的數據來看,我國900多種工業品中,半數以上生產能力利用率在60%以下。在國有企業占很大比重的製造業中,生產能力利用率在80%以上的只佔29.5%,利用率在60%~80%的佔36.2%,利用率在60%以下的佔34.3%;機床製造、印染布、貨車、彩卷等行業生產能力過剩狀況更加突出。由於結構不合理,這種低水平過剩狀況直接導致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損失。
3.由於國家財力分散,國有資本投入不足和經費欠缺,企業、政府機關行為方式嚴重扭曲。
徠一方面由於國有企業過度依賴政府,實行高負債經營,現代企業制度改革舉步維艱;另一方面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及軍隊、公安系統參與商業活動的問題難以妥善解決。
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主要是通過國有資本的進與退來實現,國有資本進入、退出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1.整體出售變現
現有的中小型國有企業大多處於一般競爭性領域,規模小,技術含量低,沒有明顯的外部性。在這些行業、企業中,非國有經濟能夠並且已經很好地發揮自身的優勢,經濟效益較好,國有經濟不僅沒有發揮本身優勢,反而因為體制原因效益明顯低於非國有經濟。因此,應考慮通過將這類國有企業整體出售,實現國有資本的退出。具體操作方法是:通過資產評估確定國有資產出售底價,然後在公平的條件下實行公開競爭招標的辦法,從而確定最高的國有資產出售價格,將其出售。所得資金用於職工養老、安置,加強基礎設施等部門的建設。
2.股份制改造
對於一些國有資本應當部分或逐步退出的企業,根據國有企業發揮的功能、所處行業的不同性質和特點,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需要,由國有資產所有權代理人作為發起人對其進行股份制改造,通過發行股票或直接引入國外大企業的資金,使原先國有獨資的產權結構改變為控股以至參股的產權結構。一般是將處於競爭性領域、規模相對較小的國有企業改造為有限責任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將大型國有企業直接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改制主要採取4種模式。
3.企業併購
國際上通行的併購是一個內涵十分廣泛的概念。它包括兼并(Merger)、聯合(Con—solidation)、收購(Acquisition)及併購接收(TakeOver)等。兼并是指企業通過收購股權、出資購買等手段,取得其他企業產權,使其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其法人實體的一種行為,即A+B—A。聯合又稱新設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通過法定重組方式合併,重組后,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而是組成一個新公司,即A+B—C。收購就是對企業資產或股份的購買。可以是股權收購,也可以是資產收購,可以是部分收購,也可以是整體收購。企業併購的實質是一種產權轉讓或交易行為,也是一種資產重組方式,其結果是企業所有權和由此引起的企業控制權的轉移。當前,國有資本的併購形式有多種,如優勢上市公司併購非上市公司、非上市的優勢企業併購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之間的併購、外資企業與國有企業之問的併購等。
4.國有企業的託管
託管的特點是在目標企業的產權不轉讓的情況下,優勢企業獲得對El標企業資源的實際控制權。其好處是優勢企業輸出的主要是管理、技術、營銷渠道、品牌等“軟體”,基本不需要資金等“硬體”投入,降低了優勢企業的擴展成本。在當前企業併購存在難度的情況下,託管的優點更加明顯。對被託管方來說,可以減少抵觸情緒和變動太大引起的摩擦。對許多國有企業來說,真正缺乏的不是資金,而是財務管理制度,託管不失為一劑對症良藥。國際經驗證明,成功的託管往往是併購的前奏。
5.國有股權轉讓或增購
國有股份的轉讓是指國有股持有單位依據國家產業政策,為了減持或放棄某一股份公司的股份,將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份按一定價格出讓給他人。國有股權的增購是指國有股持有單位依據國家的宏觀經濟調控目標出資收購目標股份公司的股份,實現國家(政府)對該股份公司的絕對或相對的控制。股權轉讓和增購可以通過場外市場協議方式進行,也可以通過股票交易市場進行。目前我國主要通過國有股權轉讓實現國有股的減持,轉讓的方式主要是採取場外市場協議方式。減持國有股的方式也在不斷探索之中。
6.股權與債券互換
鑒於國有資本退出受社會資金可供量的制約,國有資本的退出還可以考慮國有股權和債券的互換,將原有的國有股權轉換為國有債權,由非國有資本所有者取代國有資本所有者獲得對企業的控制權,待到期時,債券收回即可實現國有資本的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