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監察局
鞍山市監察局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鞍山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2001]53號)和市委、市政府決定,設置中共鞍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鞍山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監察廳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規定,檢查黨的路線、方針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任務,根據不同時期黨風廉政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組織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和紀檢監察工作理論研究;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和政紀的決定;擬定全市黨的紀律檢查規章和行政監察的政策規定;制訂全市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綜合治理措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四)負責全市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制訂全市糾風工作計劃;履行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責,對全市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協調工作。
(五)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和市政府機關各部門、各縣(市) 區黨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六)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 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的錯誤,作出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有關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七)負責對全市各種黨政紀案件的管理,以及黨政幹部違紀傾向、特點、規律的研究;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辦的重大案件進行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協調全市案件審計工作;總結全市案件查處和辦案經驗,指導全市案件檢查工作。
(八)負責審理市委、市政府和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察局審批的違紀案件和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審批的違紀案件;負責對本級或上級批准的案件申訴的複查、複議和下級呈報的重要複雜案件和備案案件的複審;負責對有關黨紀條規和行政監察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指導。
(九)負責制訂全市黨風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政幹部進行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協助市委有關部門管理市直紀檢監察機構和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審核、考察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直派駐紀檢監察非市委管理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對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中心辦事窗口人員及其主管單位在從事公共行政活動中廉政情況、執法情況、效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公共行政紀檢監察工作檢查、指導。
辦公廳
負責起草機關工作計劃、報告、總結和委局領導講話;負責市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籌備和組織工作;承擔文件機要運轉、機要通信、文書檔案、編髮簡報、行政後勤管理和服務、安全保衛、信息等工作;對系統辦公室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協調;溝通聯繫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
監察綜合室
協助監察局領導處理日常行政監察事務,督辦局長辦公會、局領導決定事項的辦理情況;起草和印發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文件及領導講話;對本系統的監察綜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反腐敗抓源頭治理項目的組織、協調、督促、監察及綜合調研工作;組織、協調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監察局特邀監察員工作及系統特邀監察員工作的業務指導。
研究室(法規室)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政策、法規等方面的調查研究;起草、擬定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審查各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上報備案的地方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紀檢監察法規、政策規定的解釋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起草委局重要文件,組織協調本系統的調研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學會的組織管理的日常工作。
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反腐敗鬥爭形勢、任務及成果;負責紀檢監察新聞報道工作;負責黨紀政紀和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負責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進行指導;負責《鞍山紀檢》的編輯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和黨政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以及中央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落實;負責對新任職的領導幹部進行廉政談話,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領導幹部進行談話告誡或下發廉潔自律通知書;研究掌握全市黨風廉政建設狀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治理意見;總結推廣黨風廉政建設的經驗和進行業務指導;了解掌握各縣(市)區委和市直各部門黨組(黨委、工委)民主生活會情況;負責市紀委聘請的黨風黨紀監督員、黨風廉政建設巡視員的工作聯繫。
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提出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意見,履行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職責;對全市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工作;組織全市糾風工作的重要檢查活動和行風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對行風建設監督員的管理聯絡工作。
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各級黨政組織、黨員和國家公務員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提出全市執法監察工作的計劃和建議;組織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查處在執法監察中發現的典型案件;調查、督辦處理重大事故;負責企業效能監察的協調指導工作;承辦市政府查辦事項;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情況綜合。
第一紀檢監察室
負責承辦市委、市政府直屬各部門,檢察院、法院和市直企事業單位黨政組織、黨員領導幹部、行政監察對象的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由本級紀檢監察機關直接檢查處理和縣(市)區局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審理需呈報上級黨委、紀檢監察機關或同級黨委、政府審批的案件;承辦黨員、行政監察對象對市紀委、市監察局給予的黨政紀處分的申訴案件和黨員、行政監察對象不服下一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複議、複查和複審決定的申訴案件;承擔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指導下級監察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辦監察局給予的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案件審理、複查工作。
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和電話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並核查部分案件;負責承辦、催辦、審核、上報省紀委、監察廳下轉的重要信訪件;為本委各室篩選違紀案件線索;調查了解群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負責信訪監督工作。
幹部管理室
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協助市委有關部門管理市直紀檢監察機構和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提出調整意見;承辦市直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非市委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對本機關及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執紀情況的監督、檢查;受理檢舉紀檢監察幹部問題的來信來訪工作。
公共行政紀檢監察室(效能監察室)
負責對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中心辦事窗口人員及其主管單位在從事公共行政活動中廉政情況、執法情況、效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公共行政紀檢監察工作檢查、指導。
鞍山市採取有效措施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發展
鞍山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加強鞍山市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實施意見》,各級黨的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黨風廉政教育,積極探索,不斷總結和推廣有效經驗做法,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逐步完善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長效機制,有力促進了新農村建設和發展。
一是積極開展對農村基層幹部的黨風廉政教育。全市各級黨組織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結合加強作風建設和樹立“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的要求,利用多種形式對農村基層幹部進行黨風廉政教育。今年,我們向全市80個鄉鎮,834個村發放了5200本《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簡易讀本》,保證每名農村基層黨員幹部人手一冊,供學習使用。各縣(市)、區通過開展典型示範教育、警示教育和辦培訓班、開專題講座、聽輔導報告、組織現身說法、舉辦腐敗案例巡迴展等形式開展教育。台安縣組織開展廉政文化進村、進家庭、進學校、進機關“四進”活動,樹立廉政文化建設典型,雷屯、達牛等村為廉政文化示範村、桑林鎮為示範鎮,有力的推動了廉政文化建設的發展。千山區開展警示教育,通過剖析發生在身邊的、有影響的案件,警示農村基層黨員幹部廉潔從政。
二是強化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指導,不斷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工作中,注意深入基層,總結典型,確定試點。通過試點先行,以點帶面的方式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創新和規範發展。6月30日,海城市在中小鎮召開了全市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現場會,重點推進以鎮村為主體,以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為主要內容的“新農村、新黨風”“雙新”聯創活動。岫岩縣結合本縣實際,不斷總結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通過典型引路,全面推進全縣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規範、深入開展,於9月24日召開了全縣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現場會,有力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台安縣注重抓好試點工作,規範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基本做法。如在趙荒村開展了把握“三線”,不損害群眾利益;擴大“三權”,維護群眾利益;推動“三進”,為群眾謀取利益三項活動。千山區確定了20個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聯繫點,明確由區、鎮領導定期走訪聯繫。通過開展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調研;對村級財務大檢查以及選樹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示範村等措施,加強了對村級的財務管理,維護了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規範了農村基層幹部的行為,加強了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夯實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基礎。
三是嚴肅查處農村基層幹部違法違紀案件。通過嚴肅查處鄉鎮、村幹部挪用、侵佔集體資產違反財經紀律和在土地徵用、承包、流轉中侵害農民利益等行為,維護農民群眾的利益,促進農村社會的穩定。今年,全市共查處農村基層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219件,處理246人,挽回經濟損失1260.06萬元。
通過採取上述措施,促進了全市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發展,為新農村建設提供了政治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