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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棠

明朝官吏

李 棠(1400—1460)字宗楷,號蒙齋,縉雲人。明宣德五年(1430)進士。任廣西巡撫時,整頓軍務,平息禍患,令行政舉,社會安寧。景泰三年(1452),稱病辭歸。女兒出嫁時,妝奩僅有竹箱一隻,布衣數件。他寫《送女詩》一首,曰:“汝嫁筐奩事事無,清官門戶亦宜乎。竹皮箱篋何曾滿,麻薴衣衫莫嫌粗。從此適人為家婦,便須移孝奉公姑。肅雍勤儉宜家法,莫遣旁人笑老夫。”一生為官清廉。

人物簡介


李棠(1400—1460),字宗楷,號蒙齋,縉雲宮前人。明宣德五年(1430)進士。初授刑部主事,因耿直廉明,為尚書魏源器重,議事是非分明。正統元年(1436),任刑部員外郎、奉直大夫,任內檢察冤獄,多所平反,任滿后,權臣王振以其不附己,不予升遷。有人勸棠結交之,稱:官可不做,名節不可污損。王振死後,升任刑部郎中,再升右侍郎。十四年,奉命巡撫廣西,獎勵文士,勸賞農桑,清簡刑律,革弊布新,招撫與征討部落。景泰二年(1451),奉兼提督征蠻軍務,賜通議大夫。次年,因思明土官知府黃父子被庶兄黃父子謀殺案,未能獲帝准嚴處,抑鬱不樂,以病奏請辭歸。途經梅嶺,檢視行裝中有香草一束,以我平生不妄取官府一文,取投江中。歸鄉后,極清貧,女出嫁,僅竹箱一隻,布衣數件。作《送女詩》一首相贈:“汝嫁筐奩事事無,清官門戶亦宜乎?竹皮箱篋何曾滿,麻薴衣衫莫嫌粗。從此適人為家婦,便須移孝奉公姑。肅雍勤儉宜家法,莫遣旁人笑老夫!”在故鄉傳為美談。著有《蒙齋文集》、《諸慶集》、《蒙齋奏議》等。

史籍記載


李棠,字宗楷,縉雲人。宣德五年進士。授刑部主事,為尚書魏源所器。金濂代源,以剛嚴懾下。棠與辯論是非,譴訶不為動,濂亦器之。進員外郎。錄囚南畿,多所平反,進郎中。景帝嗣位,超擢本部侍郎。未幾,巡撫廣西,提督軍務。所部多寇,棠以次討平之。正己帥下,令行政舉。
景泰三年,思明土知府黃夌老,子鈞嗣。夌庶兄矰使其子殺夌父子,滅其家,而以他盜為亂告。棠檄右參政曾翚副使劉仁宅按其事。翚等誘執矰父子下之獄。矰窘則遣使走京師,上書請帝廢太子立己子。帝大喜,立擢矰都督同知,出其子於獄。事具《懷獻太子》及《土司傳》。棠既不得竟黃矰獄,鬱郁累疏謝病歸。不攜嶺表一物,以清節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