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驗知識
先驗知識
先驗徠知識priori knowledge是先於經驗的知識。在哲學上,它使人聯想到下述思想:人類頭腦包含有若干內在的特徵,它可為人類理性和悟性提供基礎。
先驗知識 priori knowledge是先於經驗的知識。在哲學上,它使人聯想到下述思想:人類頭腦包含有若干內在的特徵,它可為人類理性和悟性提供基礎。不過,“先於”還指論證中的各種合理性形式,它不依賴感覺或其他類型的經驗。參見笛卡兒和康德。
在康德時期以來的西方哲學中,指與一切具體經驗無關的知識。它與從經驗得來的後天知識相對立。拉丁語片語“從前面”和“從後面”在哲學中最初用來區別從原因出發的推論和從結果出發的推論。這兩個詞第一次出現在14世紀邏輯學家薩克森的阿爾貝特的著作中。在這些著作中,先驗的推論被認為是“從原因到結果”,後天的推論被認為是“從結果到原因”。後來許多哲學家直到萊布尼茲都提出類似的定義。在具有這些意義的非哲學的文章中有時也出現這種詞句。所以如果一個人從某被控告的人以前多次被判罪的事實推論出這人是有罪的,則他就會被認為是先驗知識作論證。不過,應當指出:中世紀的邏輯學家是在亞里士多德三段論的意義上使用“原因”這個詞的,並不必然地意味著時間上在先的東西。我們不必求助於經驗就可以認識的東西往往是諸如數學定理之類的必然真理,而那些只有通過經驗才能認識的東西卻被認為不是必然的。雖然用先驗來辨認出我們在數學中所把握的那種知識是比較近期的事,但是哲學家對這類知識的興趣卻幾乎與哲學本身的歷史一樣悠久。沒有一個人會懷疑自己通過視、聽和感覺能獲得知識,但那些認真相信僅靠思維就有學得知識的可能性的哲學家們卻經常認為這種觀點需要加以某種特別的解釋。柏拉圖在他的《曼諾》篇和《費多》篇中認為只有當我們直接地沉思永恆的理念或形式、引起對先前存在所具有的知識的回憶時才能獲得幾何學真理。奧古斯丁和他在中世紀的信徒同意柏拉圖的設想,但不能接受他的理論的細節。他們認為理念在上帝的心中,上帝經常給人們以理智的啟示。笛卡爾則更甚,認為一切為先驗知識所需要的觀念都是個人的頭腦中所固有的。所有這些理論都以我們有特殊的機會研究先驗知識的題材為前提,來解釋先驗知識的可能性。在非柏拉圖主義的先驗知識理論中也重新提出這一概念。這一理論首先由T·霍布斯在他的《論物體》中加以闡述,在20世紀又為邏輯經驗主義者所接受。根據這個理論必然性的陳述可以成為先驗的,因為它們僅僅是我們自己的使用詞語規則的副產品。
——摘自《大不列顛百科全書》國際中文版
拉丁語a priori 和a posteriori是由Immaneul Kant在著作Critique of Pure Reason中推廣的哲學前沿術語。在拉丁詞源中,a priori的意思是“from what comes before”或者“from first principles, but before expericence”,a posteriori的意思是“from what comes after”或者“after experience”。在認知論中,他們被用來區分兩種知識或論點:第一種認為事物的結論來源於前提假設;第二種認為結論一定是基於觀察和經驗的。可以總結如下:
• 先驗知識不依賴於經驗,比如,數學式子2+2=4;恆真命題“所有的單身漢一定沒有結婚”;以及來自純粹理性的推斷“本體論證明”
• 后驗知識是依賴於經驗或者經驗性證據的,就像進化理論和個人的知識
對於這兩種知識,人們持有很多觀點,並且他們之間的關係也是現代哲學下的經典的問題。
儘管詞語的定義和使用不斷的隨著哲學史演變,然而他們對於兩種獨立的認知論概念的詮釋具有一致性。參見相關的變種:演繹法\歸納法,解析分析\綜合。
例徠子
從例子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先驗與后驗最直觀的區別。
先驗
考慮如下命題:如果喬治至少在位四天,那麼他在位的時間多於三天。我們可以先驗的知道這是一個真命題,因為它可以僅僅依靠推理得出。
后驗
考慮這個命題:喬治在位的時間是1910年到1936年。這是一個必須后驗才能確認為真的命題,因為它表達了一種經驗事實,而它是不能單獨通過推理得出的。
Immanuel Kant
18世紀德國哲學家Immanuel Kant鼓勵理性主義與經驗主義的結合。Kant指出,“雖然我們的一切認知是從經驗開始的,但這並不意味著認知是從經驗中產生的”。
(j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