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仁

包頭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李成仁,男,漢族,1956年8月出生,甘肅民勤人,大專學歷,1976年11月入黨,1980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包頭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2021年10月,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成仁開除黨籍處分。

人物履歷


,阿拉善盟公安局民警;
,阿善盟局治科副科;
,阿善盟阿善左旗局副局;
1990年5月至1993年5月,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鎮公安分局局長;
1993年5月至1998年8月,阿拉善盟公安處副處長;
1998年8月至2001年12月,阿拉善盟公安局副局長、正處級偵察員;
2001年12月至2005年3月,阿拉善盟公安局局長;
2005年3月至2010年9月,興安盟公安局局長;
2010年9月至2013年1月,包頭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
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包頭市政府巡視員;
2016年12月,退休。

人物事件


2021年3月,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包頭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李成仁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0月,經查,李成仁身為政法系統黨員領導幹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組織觀念淡薄,在幹部選拔、職工錄用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從政原則,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下屬安排的旅遊活動;知法犯法,違規為家屬辦理虛假戶籍及身份證;在利益誘惑面前喪失底線,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損公肥私,非法套取公款。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成仁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