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公安局
行政機構
阿拉善盟公安局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4〕26號)精神設立,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門。
()貫徹黨針、政策及律、規;研究制盟規劃業務措施;署、指導、監督盟保衛。
(二)析、研究掌握影響盟社穩、危害息,制策,落防控措施;協助依妥善置各類群件,防控、置影響社政治穩案()件、指揮警務。
()指導盟展刑犯罪偵查及預審,預防擊刑犯罪;指揮協調旗區偵辦跨區刑案件;負責偵辦各類影響犯罪案件;負責盟刑案件、災害故、政訴訟案件勘查、證鑒複核。
(四)負責社會治安行政管理,依法開展治安、戶籍、出入境、禁毒、監管、要害目標安全管理、保衛業務;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查辦治安案(事)件;參與並組織等級警衛業務。
(五)負責邊防治安管理工作,領導公安邊防部隊。
(六)負責全盟公安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領導公安消防部隊。
(七)負責全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盟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負責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控制網路輿情動向,查處網上違法犯罪活動;負責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黑惡勢力的防範、偵查、打擊工作;預防、打擊毒品犯罪活動。
(九)開展公安法制規範化工作,制定相應的行政司法和刑事執法工作規則,落實各旗區、各警種執法措施;指導、監督並依法辦理收容教養、勞動教養審批工作;負責全盟公安機關行政複議工作。
(十)參與並組織全盟公安科技工作,落實科技強警中長期規劃和措施;指導、規劃並組織實施全盟公安信息化建設;負責全盟公安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盟公安機關隊伍正規化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組織開展全盟公安宣傳和警務督察工作,依法查處公安民警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受理、查辦涉及公安機關的信訪申訴案(事)件;督促檢查全盟公安信訪工作;指導檢查全盟公安機關的審計工作。
(十二)負責擬定全盟公安機關經費、裝備、被裝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警務後勤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警務用犬的日常訓練、巡邏執勤工作。
(十四)承辦盟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件起草、政務督辦工作;負責文秘、機要、統計、保密工作;承擔文件收發、管理、上傳下達及歸檔、建檔等工作。
(二)政治部
負責全盟公安機關的隊伍建設,擬定機關工作規章制度、起草政務文件;負責警銜管理、人才培養、獎勵懲戒、職稱評定、傷亡撫恤、民警維權、對外宣傳、文體健身等工作;負責人事、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三)指揮中心(盟應急聯動指揮中心)
接受盟應急委或直接安排、部署、指揮重大應急行動,指揮協調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案件和群體性事件;負責安排、部署、指導、協調、檢查重大活動、重要時段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制定全盟性重大突發性案(事)件工作預案,並適時組織演練;建立和完善公安機關快速反應機制,指導、檢查、監督全盟各級公安機關應對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工作。
(四)警務督察室
負責全盟公安機關的警務督查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對行業不正之風、民警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督查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務、遵守職業紀律、職業道德及任務完成情況。
(五)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收集掌握國內安全工作動態,研究擬定對策;偵辦並指導全盟公安機關偵辦重大政治案(事)件,通過專業技術手段獲取影響穩定的情況、情報,掌握深層次、內幕性、預警性信息,承辦上級交辦的任務和其他有關事項。
(六)經濟犯罪偵察支隊
直接偵辦全盟涉及金融財稅領域、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指導全盟經偵部門查處一般性經濟犯罪案件;掌握全盟經濟領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盟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金融單位內部安保工作和落實防範措施。
(七)治安管理支隊
負責全盟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盟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負責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負責大型會議保衛和首長警衛工作;指導、監督戶口、居民身份證件和常住人口、流動人口、重點人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特種行業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邏隊、保安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配合國土、礦山、安監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八)刑事偵查支隊(阿拉善盟公安司法鑒定中心)
負責全盟刑事犯罪偵查工作,指導各地實施打擊刑事犯罪的專項行動及打擊措施;獨立偵辦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外國人犯罪案件以及認為應當獨立偵辦的案件;協助基層公安機關偵破跨地區案件、重大惡性案件,建立健全並有效運用網上技術、刑事技術、秘密偵查等手段,為偵查破案提供技術服務。
公安司法鑒定中心:負責全盟重大刑事案件、重特大災害事故和行政訴訟案件的現場勘查及物證鑒定工作;承擔各旗區公安機關提交的刑事案件物證鑒定及複核;受理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局授權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訴訟案件的物證鑒定及複核工作。
(九)信息網路安全偵察支隊
負責網際網路技術監控、犯罪偵查、安全保護工作,指導全盟各單位開展網路安全管理,建立網上110報警系統;通過技術手段掌握網路輿情動態及違法犯罪動向,為一線破案單位提供信息技術支持;負責提取網上犯罪證據,預防和打擊網際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確保公共信息安全。
(十)反恐怖支隊
掌握全盟恐怖犯罪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組織、管理反恐怖隊伍,部署反恐怖任務,落實預防和打擊恐怖犯罪的工作措施。
(十一)邊防支隊
負責全盟邊境地區的治安管理和巡邏工作;對口岸進行邊防檢查;打擊邊境走私、偷渡、販槍、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公安邊防部隊的建設、教育訓練和後勤保障工作。
(十二)消防支隊
指導和組織全盟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宣傳教育和撲救工作;組織制定和審查地方性的消防法規;組織消防科技研究和消防器材的質量鑒定及技術監督;負責消防部隊的建設、教育訓練和後勤保障工作。
(十三)教育訓練科
研究擬訂全盟公安機關隊伍教育訓練、培訓規劃和計劃;指導全盟公安機關新警培訓;指導全盟公安民警培訓、職務晉陞培訓、警銜晉陞培訓、警務實戰技能培訓;組建教官隊伍,推行戰訓合一訓練機制;指導全盟公安民警培訓基地建設工作。
(十四)警衛處
根據實際,針對不同規格、不同類型的警衛任務,分層級制定完善齊全的常備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路線、現場、住地基礎工作資料庫的建設,落實各項安全保衛措施,保衛警衛對象、警衛目標和重大活動的安全。
(十五)出入境管理處
負責全盟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及中國公民出入境事宜,查處違反國家有關出入境管理法規的違法犯罪行為;與有關部門共同承辦對外國人開放地區的審核報批事宜;負責阿盟籍公民因私出入國境及港、澳、台地區的具體事項等。
(十六)技術偵察支隊
指導、監督全盟技術偵查工作;指導、協調、辦理重大案件的技術偵查工作,負責全盟技術偵查業務培訓。
(十七)監所管理支隊
指導全盟公安機關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的建設和監管、教育工作;研究擬定有關政策和制度的監督落實情況;組織監管機構對已決犯進行投勞遣送工作。
(十八)法制支隊
負責擬定全盟公安機關的執法規劃;指導、監督全盟公安機關執法工作;同刑警支隊共同承擔"三大刑事"案件的預審起訴工作;指導、監督、辦理公安機關行政複議、應訴、賠償等事項;負責全盟各類案件的法律審核工作。
(十九)禁毒支隊
掌握全盟毒品違法犯罪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指導全盟公安機關開展涉毒犯罪案件的偵查及毒品的查緝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開展社會性禁毒宣傳教育工作。
(二十)強制隔離戒毒所
通過強制醫療、教育康復等手段,管控和挽救吸毒人員;利用資源優勢宣傳禁毒工作,減少吸毒人員。
(二十一)科技信通處
負責全盟公安網、政法網、指揮中心、警務信息平台等科技設施的建設、管理與維護,組織實施並具體規劃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公安信息化的建設工作;推廣公安科技產品並實施監督和管理。
(二十二)警務保障處
依照上級有關規定,負責財務、後勤、裝備、被裝、機動車輛、國有資產、基礎設施管理;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場所的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監督落實警務保障、公安專項資金、"三基"工程管理工作。
(二十三)情報中心
負責全盟社會治安形勢分析預警,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治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群體性事件和綜合性事件四類重大事件分析研判並預警防範;負責指導全盟各級公安機關利用情報平台開展案件串並分析,組織實施情報平台相關信息數據的碰撞對比、分析研判、預警發布和實戰應用指導工作;負責對公安業務數據和情報信息質量進行檢測,提出指導和整改意見。
(二十四)信訪科
受理、轉交、審核、辦理屬於盟公安局管轄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指導本級公安機關其他部門和下級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對在信訪工作中發現民警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向有關部門轉交並提出處理建議。
(二十五)特警支隊(警犬基地)
參與處置盟內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嚴重暴力性犯罪案件、暴亂騷亂事件、大規模聚眾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參與重大活動、重要警衛目標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為危難群眾提供緊急救助服務;擔負突發事件處置中的談判和心理諮詢任務。
負責警務用犬的日常餵養、訓練工作;負責重大安保活動警犬巡邏、防暴搜尋工作;協助重特大案件的偵破工作。
(二十六)審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