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保管
對會計憑證的保護與管理
會計憑證保管是對會計憑證的保護與管理,會計憑證的保管要求:(1)各種會計憑證應及時傳遞,不得積壓,登記完畢后,按照分類的編號順序保管,不得散亂、失。(2)對於各種記賬憑證,應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縮號順序,摺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並加具封面,註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它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簽處答名或蓋章。對於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如收料單、發料單,可以單獨裝訂保管,在封面上註明記賬憑證日期、編號、種類,同時在記賬憑證上註明“件另訂”和原始憑證名稱及號。
目錄
會計憑證的保管,是指會計憑證登賬后的整理、裝訂和歸檔存查。會計憑證是記賬的依據,是重要的經濟檔案和歷史資料,所以對會計憑證必須妥善整理和保管,不得丟失或任意銷毀。
會計憑證的保管,既要做到會計憑證的安全和完整無缺,又要便於憑證的事後調閱和查找。會計憑證歸檔保管的主要方法和要求是:
1.每月記賬完畢,要將本月各種記賬憑證加以整理,檢查有無缺號和附件是否齊全。然後按順序號排列,裝訂成冊。為了便於事後查閱,應加具封面,封面上應註明:單位的名稱所屬的年度和月份、起訖的日期、記賬憑證的種類、起訖號數、總計冊數等,並由有關人員簽章。為了防止任意拆裝,在裝訂線上要加貼封簽,並由會計主管人員蓋章。
2.如果在一個月內,憑證數量過多,可分裝若干冊,在封面上加註共幾冊字樣。如果某些記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數量過多,也可以單獨裝訂保管,但應在其封面及有關記賬憑證上加註說明,對重要原始憑證,如合同、契約、押金收據以及需要隨時查閱的收據等在需要單獨保管時,應編製目錄,並在原記賬憑證上註明另行保管,以便查核。
3.裝訂成冊的會計憑證應集中保管,並指定專人負責。查閱時,要有一定的手續制度。
4.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和銷毀手續,必須嚴格執行會計制度的規定。任何人無權自行隨意銷毀,具體規定見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