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有良
唐有良
唐有良,一九七零年六月生,漢族,河南省新鄭市人,高級律師,中共河南省委無黨派民主人士。知名的公司投資法律專家,全國律師協會公司專業委員會委員、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委員;河南省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河南省律師協會公司證券業務委員會主任、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主任;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首批全國青年律師講師團12名成員之一。
教育背景:1988年-1992年就讀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本科),1996年-1998年就讀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研究生)。
所獲榮譽:2005年被評為首屆“全國優秀律師”;2007年被評為“河南省人民滿意的好律師”。
執業機構:河南陸達律師事務所
業務範圍以公司、投資、知識產權、涉外法律事務為主。
唐有良律師
曾任河南省鶴壁市人大代表、鶴壁市律師協會會長、法學會副會長、市政府國企改革法律顧問, 2003-2006年,主持國家“十五”重大科技專項“食品安全關鍵技術應用綜合示範區監管體系研究”科研項目,被科技部驗收組認定為“為構建完整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做出了有益探索”、“在全國具有較高的推廣價值”。 2009年,與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合作,共同主持國務院法制辦的國務院310號令立法評估項目的研究工作。2008年主持中國青年律師論壇分論壇,2010年主持起草了《河南省律師辦理私募股權投資法律業務指引》,2011年負責籌備並主持“河南青年律師服務中原經濟區建設論壇”。
《民事法律適用誤區與防範》(光明日報出版社)
《中國不宜審理美國專利商標局所授予專利權的權屬糾紛案件》——被多個國際會議論文和中國核心期刊論文引用
《德藝雙馨的律師——中國當代青年律師職業形象新探》——獲第四屆中國青年律師論壇特等獎,被多家門戶網站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