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有良

唐有良

唐有良,一九七零年六月生,漢族,河南省新鄭市人,高級律師,中共河南省委無黨派民主人士。知名的公司投資法律專家,全國律師協會公司專業委員會委員、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委員;河南省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河南省律師協會公司證券業務委員會主任、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主任;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首批全國青年律師講師團12名成員之一。

人物簡介


教育背景:1988年-1992年就讀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本科),1996年-1998年就讀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研究生)。
所獲榮譽:2005年被評為首屆“全國優秀律師”;2007年被評為“河南省人民滿意的好律師”。

業務範圍


業務範圍以公司、投資、知識產權、涉外法律事務為主。
唐有良律師
唐有良律師
部分業務介紹:辦理了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效力糾紛、利潤分配糾紛和涉外專利(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糾紛事務;辦理旅遊合同賠償精神損失案(鄒某訴某旅行社旅遊合同賠償糾紛),是全國首個合同糾紛賠償精神損失案例;辦理了河南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改制及借貸糾紛事務,確認不良資產的保證合同無效案;辦理了河南省最大醫療IT企業鄭州某電子科技公司的軟體著作權糾紛、公司併購、創業投資法律事務;主持了鶴壁市工商聯的企業總部26層辦公樓“聯合大廈”的設計、融資和建設工作;先後為河南省30餘家大中型企業破產、改制、招商引資出具改制方案、參加破產清算

社會活動


曾任河南省鶴壁市人大代表、鶴壁市律師協會會長、法學會副會長、市政府國企改革法律顧問, 2003-2006年,主持國家“十五”重大科技專項“食品安全關鍵技術應用綜合示範區監管體系研究”科研項目,被科技部驗收組認定為“為構建完整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做出了有益探索”、“在全國具有較高的推廣價值”。 2009年,與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合作,共同主持國務院法制辦的國務院310號令立法評估項目的研究工作。2008年主持中國青年律師論壇分論壇,2010年主持起草了《河南省律師辦理私募股權投資法律業務指引》,2011年負責籌備並主持“河南青年律師服務中原經濟區建設論壇”。
多次應邀為相關黨政機關、司法機構、高校、企業等舉辦行政法公司法證券法、國企改革等法律講座。

學術成果


《民事法律適用誤區與防範》(光明日報出版社
在《人民日報》、《人民法院報》發表學術論文十餘篇
《中國不宜審理美國專利商標局所授予專利權的權屬糾紛案件》——被多個國際會議論文和中國核心期刊論文引用
《德藝雙馨的律師——中國當代青年律師職業形象新探》——獲第四屆中國青年律師論壇特等獎,被多家門戶網站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