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交通運輸局
撫州市的政府部門
撫州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有關地方性政策措施。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相關工作。維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二)承擔公路、水路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組織編製公路、水路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樞紐管理。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監督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法規、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出租汽車行業管理;負責全市道路、水路運輸、車輛維修檢測、駕駛員(船員)培訓、運輸服務等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參與組織實施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四)承擔港口、渡口交通安全監管責任。協調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點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車輛的技術標準管理,組織重大科技開發、項目攻關,推動行業科技進步;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九)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製管理和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職工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涉外工作,指導利用外資、技術引進和開展交通運輸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與之合署辦公)
工作職責: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志鑒編纂、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督辦局黨委行政決定、決議、工作部署的執行情況;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黨員教育,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發展工作;負責宣傳報道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人口計生工作;負責督辦人大、政協提案。
(二)財務審計科
(三)政策法規科
工作職責:承擔有關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政策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交通運輸行政許可、行政審核、核準備案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開展政策研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四)規劃基建科
工作職責:組織編製公路、水路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起草相關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戰略和規劃,落實有關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工作的審核工作,提出市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港口規劃,承擔岸線使用審查工作;承擔有關利用外資、統計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及其市場監管工作,組織監督公路、水路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規範的實施;承擔交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施工許可、實施監督、竣工驗收等工作;督促檢查全市公路建設、養護計劃的實施;組織監督公路、水路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政策的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負責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
(五)運輸安全科
工作職責:承擔城鄉道路運輸市場和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公路、水路運輸等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的實施;指導公路運輸、公交客運、運輸服務、出租汽車、機動車駕駛培訓、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等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指導公路、水路運輸企業管理和節能減排工作;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指導港口、航運設施管理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制度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港口、渡口設施規劃和安全監管;承擔有關公路運輸、水路運輸企業、城市公交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交通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和監管工作;組織和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
(六)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工作職責:為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派駐機構。
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一)公路運輸管理處
工作職責:負責國家及省、市有關道路運輸方針、政策、法規及指令的貫徹實施;制定市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制定道路運輸有關規章制度的實施細則,建立有關的道路運輸管理制度,合理安排運力、站點及有關項目的布局;根據管理許可權,審批客貨運輸業戶、旅遊出租客運業戶的開業、停業及年度審驗,審批全市縣(區)客貨運輸線路,搞好客運“定線路、定班次、定站點”及服務質量招投標工作;核發、管理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的各種證照、牌及票據、憑證、單據等,負責道路運輸規費的徵收管理;掌握本市道路運輸價格、稅收、信貸的執行情況,主動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按分管許可權,提出調整和修改的意見;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大宗物資、重要商品、貨物集散地物資的運輸,組織實施重要節假日旅客運輸,組織實施政府指令性搶險救災、戰備物資運輸,並進行監督檢查;根據全市運力與運量情況,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和上級交通部門提供需求信息,進行宏觀調控,組織營運車輛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組織全市道路運輸業站點規劃、布局和建設,組織重要的科研項目,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應用;負責全市道路運輸行業的經營、生產和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匯總及上報工作,組織道路運輸業的各種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反饋,開展諮詢服務,組織市場調查和預測;負責組織道路運輸市場,機動車維修市場、駕培市場、旅遊出租市場、站場的服務質量、經營行為及使用證、照、牌、單、票據等的監督、檢查,調解重大的運輸糾紛;負責全市的運政工作和運輸行業工作的經驗交流和推廣,負責組織領導對運政人員的培訓,對運輸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負責對運輸企業的指導和運輸行業協會的組織、指導工作。
(二)公路管理所
工作職責:負責農村公路的行業管理。主要業務範圍是農村公路規劃、建設、養護和路政管理,公路行業信息管理。
(三)設計室
工作職責:為公路工程建設提供勘察設計服務。主要業務範圍是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公路工程勘察設計,公路工程諮詢,主持農村公路設計文件的審查工作。
(四)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工作職責:為交通工程建設提供質量監督保障。主要業務範圍是農村公路與水運工程驗收質量評定,農村公路與水運工程質量管理,建設項目監督管理,交通工程建設市場管理,公路與水運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
(四)港航管理處
工作職責:負責水運市場的行業管理。主要業務範圍是辦理撫州籍營運船舶的運輸許可證書和營運證書,並按國家水運法規,向營運船舶徵收規費。
(五)渡口管理所
工作職責:為全市渡運安全提供保障。主要業務範圍是負責全市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和撤渡建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