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進免稅法
累進免稅法
累進免稅法是指居住國政府在確定其居民應納稅時,對國外所得雖然給予免稅,但在本國居民國內所得適用的累進稅率方面要綜合考慮。即居住國一方面對居民的境外所得予以免稅;另一方面,在確定居民納稅人國內來源所得的適用稅率時,將其境外所得一併加以考慮,按國內、國外所得總額在稅率表中查找對應稅率計徵稅款。
其計算公式可表示如下:
在本國應納稅額=國內外所得總額×本國稅率×國內所得÷國內外所得總額
累進免稅法與全額免稅法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是按照居民納稅人的境內境外的所得總額來確定適用稅率,其結果是僅對居民納稅人的境外所得免除了國際雙重徵稅,而不會使其國內所得因扣除國外所得后落入較低的稅率檔次。但是,免稅法的運用並不能體現出對跨國所得的分享,因為免稅法是居住國單方面放棄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而使來源地國的地域徵稅權處於獨享地位,這必將使居住國的財政利益受到一定的影響,特別是當居住國稅率高於來源地國稅率的條件下,採用免稅法使實際免除的稅額大於應免除的國內納稅稅額,由此可見,免稅法並不是最佳的解決國際雙重徵稅的方法。即便是採用抵免法的國家,也大多實行累進免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