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智
巧智
巧智亦譯“機智”。西方美學史用語。指藝術創作中想像力和判斷力的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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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霍布斯在《利維坦》一書中首先提出:“天賦的巧智,主要包含想像的敏捷(即一個思想緊接一個思想)和方向的堅定。”認為想像力求同,判斷力辨異,藝術創作須結合想像和判斷、類比和分辨,即離不開巧智。后洛克在《人類理智論》中發揮了霍布斯的觀點,把“巧智”和想像等同起來,並對“巧智”和判斷力進行了區別。指出“巧智主要見於觀念的撮合”,而“判斷力則見於仔細分辨差別極微的“觀念”。他更重視判斷力,把巧智僅限於隱喻和影射。認為巧智雖能使人逗趣取樂,巧智的美雖可令人不假思考就看到,但它卻是一種”唐突“,不符合”真理和理性的規則“。后愛笛生對洛克的觀點加以發揮,認為只有寫出觀念之間的任何類似並給讀者以愉快、驚異的才能稱為巧智。17世紀的學者還常把”巧智“一詞限定在研究表面審美修飾技巧的修辭學範圍內,視為與知性相對立的較容易令人愉快的一種修辭方式,並常將其與”聰慧“、”天才“等概念聯繫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