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穩定
政治穩定
政治穩定是指一定社會的政治系統保持動態的有序性和連續性。具體說來,它是指沒有全局性的政治動蕩和社會騷亂,政權不發生突發性質變,公民不是用非法手段來參與政治或奪取權力,政府也不採用暴力或強制手段壓制公民政治行為,以此維護社會秩序。簡言之,政治穩定是把社會衝突控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內。
政治穩定是一個內涵及其豐富的概念,亨廷頓認為,政治穩定並不意味著政治系統各要素沒有變化,而是指政治系統內部的主要成分,如基本政治價值、政治文化、基本政治制度或憲政結構比較持續或比較平緩的變化
政治穩定體現在許多方面,主要包括國家的主權穩定、政府穩定、政策穩定、政治生活秩序穩定以及社會政治心理穩定方面。
政治穩定對於一個國家來說,從內容上看,首先應當包含:
(1)國家政治制度和國家政治權力主體的相對穩定;
(2)國家政治生活的穩定;
(3)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相對穩定;
(4)社會秩序的穩定。穩定不是靜止不變,不是消極維護秩序,也不是為了穩定而否定階級衝突和階級鬥爭。我們講的政治穩定是一種積極的、動態的穩定。政治穩定是政治發展的目標,但是政治發展並非導致政治穩定,只有把握了政治穩定的特點,才能維護政治穩定。一般來說,政治穩定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第一,國家是歷史發展到一定階段,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指出,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在人類之初的原始共產主義社會,沒有剝削、沒有階級,也就沒有國家。當人類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有了剩餘勞動和剩餘產品,出現了私有制,社會分裂為經濟利益互相衝突的對立階級,出現了剝削者和被剝削者、壓迫者和被壓迫者、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分裂和對立,統治階級就需要一種表面上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來統治被統治階級,緩和衝突,於是國家就產生了。社會分裂為階級之後,才出現了國家。國家不是外部強加給社會的某種力量,也不是像黑格爾所說的什麼“倫理理念的現象”,更不像封建統治階級宣傳的那樣,是上帝賜給的。國家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出現了階級和階級對立,為了有利於統治階級不至於在階級衝突中與被統治階級同歸於盡應運而生的。
國家是階級分裂、階級鬥爭的產物,是隨著階級的產生而產生的。國家是從社會衝突中產生但又自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相脫離的力量。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在階級矛盾客觀上達到不能調和的地方、時候和程度,便產生了國家。反過來說,國家的存在表明階級矛盾的不可調和。科學地講,國家是人類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階級和階級鬥爭不可調和的產物,即它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是永恆需要的。
第二,國家是階級統治的機關,是一個階級剝削、壓迫另一個階級的工具。
國家又是一個政治的、階級的範疇,國家是一種政治組織,是統治階級的權力組織,是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的政治上層建築,是上層建築中最主要的部分,是階級統治的暴力工具。國家的核心是政權。自從國家產生以來,歷史上的統治階級從來都把國家描繪成至上的、絕對的、不可侵犯的,同時又是超歷史、超階級的力量。譬如,封建君主宣稱“朕即是國家”。資產階級則把國家說成是代表全民利益的超歷史、超階級的全民國家,把國家說成是階級調和的工具。這些說法都掩蓋或歪曲了國家的階級本質,國家既然是階級鬥爭的產物,那麼國家就不可能是超歷史的、超階級的、全民的,而是具有階級性的本質。有奴隸制國家,也有封建制國家,還有資本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國家,而從來就沒有什麼超歷史的、超階級的抽象民主、抽象的全民的國家。實際上,國家是建立一種社會秩序,使統治階級的壓迫合法化、固定化,而這種秩序的建立不是階級調和,而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表現。
在階級社會中,國家對內的主要職能是依靠暴力和強制機關統治被統治階級,以保證統治階級的經濟基礎、政治地位和根本利益。對外的主要職能是抵禦外來侵略,保護本國利益不受侵犯。剝削階級國家還擔負對外侵略、掠奪的作用。國家除了這些主要職能外,還擔負調整國內各階級階層關係、維護秩序、組織生產、發展經濟、繁榮文化、統一道德、保障公平等職能。
國家是階級鬥爭的工具,主要是就國家的階級實質、主要特徵而言。恩格斯說,國家官吏掌握了社會權力和徵稅權,就作為社會機關而凌駕於社會之上。剝削階級的國家之所以對勞動人民進行剝削,是因為它照例是最強大的、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的國家,這個階級藉助於國家而在政治上也成為占統治地位的階級,因而獲得了鎮壓和統治被統治階級的新手段。列寧認為,國家是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用來剝削被壓迫階級的工具,一切剝削階級的國家都是剝削勞動人民的工具,是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進行統治的工具。奴隸制國家是奴隸主壓迫統治奴隸的工具,封建制國家是封建地主階級壓迫統治農民階級的工具,資產階級國家是資產階級壓迫統治工人階級的工具。
第三,特殊的軍隊,還有監獄、法院、警察是國家政權的主要強力工具。
恩格斯指出,國家同原始社會比較,有兩個基本特徵,一是原始氏族組織是按血緣來區分它的居民,而國家則是按地區來劃分它的國民;另一個是氏族組織有自己的自動武裝組織,沒有軍隊、警察和官吏等專門從事統治和壓迫的社會權力,而國家卻設立社會權力,構成這種權力的不僅有武裝的人,而且還有監獄和各種強制機關。由於社會分裂為不可調和的敵對階級,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其統治地位,建立了專門用以鎮壓被統治階級的特殊的武裝隊伍、法庭、監獄、警察等強力工具,且特殊的武裝隊伍等強力工具隨著剝削階級國家國內階級矛盾的尖銳化和對外侵略競爭的加劇而日益加強起來。
第四,國家隨著階級的消失而消亡,而國家的最終消亡必須經過無產階級專政國家的過渡。
按照唯物辯證法的觀點來看,任何一個事物都是一個過程,都有生、有死。無論是自然界的事物,還是社會領域的事物,都是如此,國家也不例外。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深刻地揭示了國家產生、發展和消失的經濟根源,指出國家是隨著階級的產生而產生的,也將隨著階級的消失而消失。國家不是永恆的,不是永存的。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消亡的前提是階級消亡,階級消亡的前提是生產力高度發展,並在高度發展的生產力基礎上,建立公有制的經濟基礎,國家階級壓迫的職能不需要了,國家才可以消亡。可見,國家完全消亡的經濟基礎就是共產主義公有制和社會化大生產的高度發展。
發展中國家在追求現代化過程中程度不同地產生政治不穩定現象,引起世界政治學家的高度重視和極大的研究興趣,人們試圖尋找政治不穩定的主要原因,以便採取對策。
美國政治學家亨廷頓認為,一個國家在政治上成功與否不在於是否促進經濟發展,不在於擴大公民的政治民主權利,而是在於保持社會的政治秩序。在亨廷頓看來,國家的政治穩定和政治秩序取決於政府對公民政治需要的滿足程度,取決於國家政治制度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相互關係。亨廷頓提出一個政治不穩定的公式:
社會動員
(1)人權不平 =社會挫折感
經濟發展
社會挫折感
(2)普法到民 =政治參與
社會流動機會
政治參與
(3)違法亂紀 =政治不穩定
在亨廷頓看來,經濟發展導致社會動員,社會動員造成公民政治需求和社會滿足之間的差距,形成公民的社會挫折感。社會挫折感的解決有賴於社會流動機會,社會流動機會在經濟起飛階段的國家難以消除社會挫折感,公民將注意力轉向政治參與;政治參與有賴於政治制度水平的提高,若國家政治制度化程度不能滿足公民的政治參與,那麼,國家的政局動蕩是不可避免的。亨廷頓在分析發展中國家產生政治不穩定的因素所提出的思想是有一定參考價值的。
一個國家能否保持長期的政治穩定,不是經濟的或政治的某個單個因素在起作用,而是多個因素交織在一起作用的結果,我們認為,影響政治穩定的主要因素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
統治階級政治權力的腐敗是導致政治不穩定的直接原 因。在發展中國家,政府官員以權謀私,收受賄賂,貪贓枉法,任人唯親,拉幫結派,欺壓百姓已成為一種政治癌症,擴散到社會各個角落,對社會穩定和公民對國家的認同感、凝聚力產生了極大的破壞作用。儘管政治權力腐敗的人數是統治階級官員中的少數,但危害甚大,而且很難遏制。世界許多政府都難找到一種有效遏制權力腐敗的措施,有的國家是越反腐敗腐敗現象越嚴重,社會風氣越來越差。官員的腐敗行為製造了廣大人民群眾與政府的對立情緒,一旦遇到政府決策失誤或由此引發突發事件,公民會借用反對官員腐敗掀起政治動亂,直接危害國家的政治穩定。
二
財富分配不均是導致政治不穩定的經濟原因。各個國家在追求現代化的過程中,往往也是產生經濟不平等的高發期,容易產生貧富懸殊的兩極分化:一極是政策失誤和政府調控不力而形成的百萬富翁階層;另一極是大多數以低工資維持生活的普通群眾。這樣必然使多數貧困的群眾產生心理不平衡,從而造成多數人對政府的不滿情緒。通常,貧窮國家的財富和收入分配比經濟發展國家更不平均。
在傳統社會,人們對這種不平等處於默認或是不覺悟的階段。在現代社會,社會動員提高了人們對不平等的意識,產生了人們對分配不公的怨恨,而控制分配製度的權力掌握在政府手裡,於是現代化過程中形成的財富分配不公、經濟不平等往往成了群眾反對政府的催化劑。同時,我們也要看到,政府與過去相比已創造出了更為平等的分配方式,但在短期內,經濟發展的不平等果實常常被少數集團所壟斷,由此產生的苦難,如通貨膨脹、物價上漲等等弊端卻要由多數人承擔,這也會產生社會不安定心理。
三
國家重大政治決策失誤是導致政治不穩定的主觀因素。重大政治決策失誤是國家最高領導層不按民主程序進行科學決策,不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對社會主要矛盾不能進行動態地、準確地把握,對關係到全局的長遠的利益關係判斷不清楚,對社會發展的道路把握不準,因此,在作出關於國家長遠利益和命運的重大決策時,發生重大失誤,導致經濟發展出現周期性震蕩、萎縮,社會矛盾日益增多,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國內外危機四伏。從而帶來了國內政治運動和動蕩頻繁。
四
國內外敵對勢力進行公開或不公開的顛覆和破壞是導致政治不穩定的外部因素。任何一個社會和國家,只要階級沒有消亡,都將面臨著革命與反革命、復辟與反覆辟、進步與倒退的反覆較量和鬥爭。這種較量和鬥爭不是在法律秩序範圍以內進行的。只要階級存在,敵對勢力和敵對階級必然採取各種手段和形式顛覆國家政權,危及國家安全和穩定。
國外的敵對勢力所進行的侵略、顛覆、滲透是危及一個國家政治穩定的外部因素。帝國主義是戰爭的總根源,只要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的手伸到哪個國家和地區,哪裡就不會安寧。各國必須抵制和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維護本國的政治穩定。
對於發展中國家,政治穩定放在了首要位置,沒有穩定的政治環境,政治發展更是無從談起。那麼,通過什麼途徑才能保持政治穩定,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呢?由於各國政治發展面臨的條件不同,影響政治穩定的因素差異也較大,因此,在選擇實現政治穩定的途徑上是有區別的。一般來講,促進政治穩定的途徑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
通過加速發展經濟,兼顧公平,為政治穩定提供良好的物質條件。貧窮是不穩定的最深厚的根源,只有消除貧窮,實現經濟現代化,才能為政治現代化提供前提和條件。促進政治穩定,只有通過發展才能實現,發展是硬道理。
在經濟發展、政治發展、社會發展和文化發展中,首先是大力發展市場經濟,只有經濟發展了,國家綜合實力增強了,人民生活富裕了,政治穩定才有可靠的保證。
在經濟現代化過程中,出現分配不公,不平等的現象是可以得到逐步克服的。只要政府在發揮市場作用的前提下,注意政府宏觀調控的職能的行使,注意社會協調發展,兼顧公平,實現人民共同富裕,人民就會擁護政府,維護政府權威,成為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主力軍,成為維護政治穩定的生力軍。
二
要積極推進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設。民主和法制建設是實現國家現代化的必要條件,是社會發展的本質要求。推進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設,就是從政治制度上實現黨和國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經濟管理的民主化和社會生活的民主化,從而把國家的政治運行納入有序的狀態。
民主和法制是政治穩定的基本條件,沒有民主的法制只能是專制的政治,沒有法制的民主也必然導致無政府主義狀態。
從西方一些國家實現政治社會穩定的原因來看,一個重要原因是實現了民主政治化,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選舉制度和議會民主。
政權的更迭、社會利益的分配和調整可以通過民主程序進行,通過選民投票表決來實現,從而有效地調節了社會矛盾。
與此相反,在第三世界,一些國家政治動蕩的原因之一,正是這些國家民主政治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因此,大力推進符合國情的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設,有利於社會的政治穩定。
三
加強執政黨和中央政府的權威,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的關係,防上地方分裂現象的出現。執政黨和中央政府權威的流失,地方分裂、騷亂現象出現,是發展中國家現代化受挫和國家政治不安定的一個重要方面。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政治穩定,在保證地方利益和權利的前提下,中央政府和執政黨的權威必須加強。
政治穩定需要一個廉潔、富有權威和高效的執政黨和政府,來推進市場經濟建設和政治現代化,來實現全國統一的政治、經濟、文化變革,集中全國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推進現代化的實現。如果沒有這樣一個有權威的政黨和政府,會導致地方主義勢力抬頭,市場經濟秩序混亂,政令不通,商業欺詐四起,甚至會導致國家四分五裂。
四
要建立以權力制約權力的反腐敗機制,大力開展反腐敗鬥爭,從根本上遏制政治權力腐敗。政治權力腐敗是國家實現現代化的一個毒瘤,是社會不安定的導火索。
要切除這個毒瘤,必須進行政治改革,通過政治體制改革,改變高度集權的權力體制,建立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權力結構和權力運行機制,建立反腐敗專門機構,開展嚴厲的反腐敗鬥爭。
同時,要加強對官員的政治教育和權力監督手段,嚴格官員選拔制度。此外,還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新聞輿論監督制度和糾錯機制,把官員的權力腐敗遏制到最低限度,從而取信於民。
五
加強政治文化建設,提高公民對政治波動的心理承受能力。政治發展導致一定程度的政治不穩定,是伴隨現代化進程出現的一種必然現象。社會發展在轉型時期,各個階層面對體制的轉軌,財富的急劇增加,社會不平等現象的出現,產生一種焦慮、浮躁和不平衡的政治心態是正常的。
政府的功能是通過各種宣傳教育渠道,加強政治文化建設,使公民參政意識、政治心理和價值取向趨於穩定和成熟,提高公民的政治鑒別力,識別力,政治凝聚力。在遇到政治突發事件時,能保持政治頭腦清醒,不盲從,也不迂腐,這樣才能從政治文化方面維護政治穩定。
政治革命和政治改革是社會發展和政治發展的強大動力。政治革命是革命階級推翻反動階級的暴力行動,它引起社會形態和政治體系的根本變革和質的飛躍。政治改革是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和鞏固自己的統治,對現存的政治關係和政治體系進行的調整、改造和完善,它雖然不會引起整個政治關係和政治體系的質的飛躍,但是會引起部分的質變,促進政治關係、政治制度以及整個政治體系的變革、發展和完善。研究政治發展的動力,探索政治革命和政治改革的性質。特點、類型和作用,是實現政治現代化的重要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