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常州市公安局是常州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江蘇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常州市公安局在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所獲榮譽


常州市公安局 下轄1個縣級市公安局和5個 區公安分局,內設機構28個,直屬機構13個。近年來,常州市公安機關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省廳黨委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紮實做好保平安保穩定、促發展促和諧的各項工作,保持了全市社會治安大局的持續平穩,連續兩屆獲得“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秀市”,奪得“全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市”七連冠,2009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績效考核全省第一,成為全省首批“社會治安安全市”,連續6年榮獲“江蘇省文明行業”,被評定為全國“科技強警示範城市”,“交通暢通工程”獲得國家A類一等最高榮譽。市局黨委被評為“優秀班子”。交巡警支隊榮立“公安部集體一等功”,市消防支隊被評為“全國抗震救災先進集體”、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龍城衛士”榮譽稱號。
2019年11月,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1月,江蘇省“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授予常州市公安局網路安全保衛支隊2019年江蘇省“掃黃打非”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4月,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天寧大隊被中華全國總工會授予“全國工人先鋒號”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常州市公安局 是常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的領導下,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
四、組織、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國籍,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機動車輛、駕駛員以及非機動車輛管理工作。
八、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勞動教養審批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來我市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經費和信息通信保障。
十四、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簡介


杜榮良: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幹部人事、審計、網安、督察工作。
陳國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負責日常工作,分管指揮中心、警務保障中心、市公共安全保障服務中心,協管幹部人事工作,聯繫鐘樓分局。
張 強: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武進分局局長。協助負責日常工作,分管辦公室、考核辦、改革辦、經偵支隊,協管網安支隊,負責武進分局工作。
孔令駒: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科技處、治安支隊、技防支隊、人口管理支隊、大數據管理支隊、食葯環偵支隊,聯繫經開區分局。
顧 鋒: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交警支隊、巡特警支隊、水警支隊、交通治安分局、機場分局,聯繫溧陽市局。
金繼英: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內保支隊、刑警支隊、禁毒支隊、反恐支隊,協管審計處、督察支隊,聯繫金壇分局。
費中華: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信訪處、檔案處、出入境支隊、監管支隊、法制支隊、行政許可服務支隊,聯繫天寧分局。
謝國正:黨委委員、高新區(新北)分局局長。負責高新區(新北)分局工作。
單笑波: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負責政治部工作,分管機關黨委(紀委)、工會、團委、婦委會、實訓辦、新聞宣傳中心、警校、文聯、前衛體協、見義勇為、民警大病特困救助工作。
邱榮雪:黨委委員、紀檢組長。負責駐局紀檢監察工作。

內設機構


常州市公安局內設機構:辦公室、政治部、紀委(監察室)、指揮中心、出入境管理支隊(外事處)、法制支隊、直屬分局、信訪處、人口管理支隊、技防支隊等部門。
部分主要部門及職能簡介:
辦公室
主任:盛世麟
職能: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等。
情報中心
主任:徐磊
職能:負責全市公安情報信息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實施、檢查指導、業務培訓和考核評估等。
政治部
主任:費中華
職能: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宣傳工作等。
指揮中心
政委:徐磊
職能: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指揮中心、110報警服務工作等。
法制支隊
支隊長:沈霞
職能: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起草、審核執法規範性文件,指導、辦理行政複議和勞動教養審批等。
直屬分局
分局長:沈霞
職能:審核、指導局機關各處、支隊承辦的刑事、行政案件等。
人口管理支隊
支隊長:朱亞林
職能:組織、指導全市人口、戶籍、居民身份證管理和人口統計工作等。
以上部門通信方式
郵政編碼:213022 通信地址:常州市龍錦路1588號
出入境管理支隊(外事處)
支隊長:陳德明
職能: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等。
信訪處
處長:宋光明
職能:接待並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的控告,依法受理對公安機關做出的處理決定或檢驗鑒定結論等不服而提出的申訴工作等。
技防支隊
支隊長:李兵
職能:指導、管理全市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以上部門通信方式
郵政編碼:213003 通信地址:常州市青果巷188號
行政許可服務支隊
支隊長:張子恢
職能:指導、管理全市公安行政服務工作。
郵政編碼:213022
通信地址:常州市珠江路168號
消防支隊(常州市公安局現役機構)
支隊長:黃緒平
職能:組織、指導全市消防管理工作等。
郵政編碼:213000
通信地址:常州市飛龍中路9號

直屬單位

常州市公安局 直屬行政機構:內部安全保衛支隊、治安警察支隊、刑事警察支隊、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水上警察支隊、警務督察支隊、禁毒支隊、監所管理支隊、網路安全支隊、特警支隊、公交分局(城市管理分局)、機場分局等。
部分主要機構及職能簡介:
治安警察支隊
支隊長:陳旭光
職能:組織、指導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和特種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治保、保安聯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指導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等。
刑事警察支隊
支隊長:紀強盛
職能:組織、指導全市刑事偵查工作,組織、指揮惡性大要案件、跨區域系列性案件、上級交辦案件的偵破和追逃工作等。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支隊長:黃躍進
職能: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跨區域和重特大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等。
禁毒支隊
支隊長:衡建新
職能:組織、指導全市禁毒工作,偵查涉毒大案要案等。
網路安全支隊
支隊長:岳明
職能:組織、指導全市信息網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偵查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等。
以上部門通信方式
郵政編碼:213003 通信地址:常州市青果巷188號
警務督察支隊
支隊長:蔣銘
職能: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務部署開展現場督察;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工作等。
內部安全保衛支隊
支隊長:王偉平
職能:組織、指導重要企事業單位做好內部安全保衛工作,查處由公安機關管轄的重大責任事故案件等。
特警支隊
支隊長:吳敏
職能:負責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和暴亂、騷亂事件及大規模群體性事件;負責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和現場突擊任務;負責全市重大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承擔現場的安檢和排爆任務;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社會治安巡防工作,執行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負責全市特警隊員的訓練、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參與重要安全警衛工作;參與重大搶險救災工作。
以上部門通信方式
郵政編碼:213022 通信地址:常州市龍錦路1588號
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支隊長:朱志星
職能: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實施道路治安管理、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等。
郵政編碼:213004 通信地址:常州市清涼路128號
監所管理支隊
支隊長:葛松揚
職能: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監管場所的管理工作。
郵政編碼:213024 通信地址:常州市鄒傅路10號
水上警察支隊
支隊長:吳建國
職能:指導、協調全市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等。
郵政編碼:213023 通信地址:常州市玉蘭路80號
公交分局(城市管理分局)
分局長:張偉峰
職能:負責計程車、公交車輛及火車站廣場的治安管理工作;參與城市管理的綜合執法工作等。
郵政編碼:213002 通信地址:常州市竹林北路51號
機場分局
分局長:朱國華
職能:負責常州機場的治安管理工作等。
郵政編碼:213136 通信地址:常州市羅溪鎮民用機場內

派出機構

常州市公安局設6個派出機構:天寧分局、鐘樓分局、新北分局、常州經濟開發區分局、交通治安分局、奔牛機場分局。
職能: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市局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與制度,指導、檢查、監督分局所屬單位的貫徹執行情況;分析、研究轄區內的社會治安情況;為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信息;負責分局公安隊伍的管理和教育;指導督促分局各項公安業務工作;組織、協調和偵破、處理各類案件、事件和事故;為分局提供信息、技術、後勤等服務;領導轄區內的消防工作;接受並協調處理群眾報警和求助;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