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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
原湘潭市公安局警官培訓中心原政委
陳明,男,漢族,1964年6月出生,湖南湘潭縣人,本科學歷,原湘潭市公安局警官培訓中心原政委。
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0年1月經湘潭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湘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1985年8月至1988年9月任湘潭縣公安局石潭派出所民警;
1988年9月至2000年8月曆任湘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科員、副大隊長;
2000年8月至2003年4月任湘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副科級);
2003年4月至2010年2月任湘潭縣公安局副局長(正科級);
2010年2月至2011年8月任湘潭市公安局主任科員;
2011年8月至2013年10月任湘潭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
2013年10月至2015年10月任湘潭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政委(高配副處級);
2015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湘潭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
2018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湘潭市公安局警官培訓中心政委。
違紀被查
2019年7月湘潭市公安局警官培訓中心政委(副處級)陳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湘潭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月7日經湘潭市委批准,湘潭市紀委監委對湘潭市公安局警官培訓中心政委陳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明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送高檔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借操辦父親喪事之機斂財;違反組織紀律,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其兒子承攬工程項目出面打招呼,利用職權幫助其兄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向辦案單位打招呼;違反財經法規,違規使用“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情節嚴重,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收受他人錢財,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使犯罪分子受到輕判,涉嫌徇私枉法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人事調整、案件辦理、工程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
陳明身為長期從事公安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背離黨的理想信念,違背宗旨,執法犯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徇私枉法,收受賄賂,嚴重敗壞了黨和政府形象,破壞了經濟社會秩序,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湘潭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湘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