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農業局
莆田市農業局
徠莆田市農業局,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全市農業建設和發展工作。
莆田市農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徠(一)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農村的基本政策,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農業、鄉鎮企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我市農業產業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或起草我市農業產業政策;參與研究制定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重大經濟政策、農民奔小康的規劃與措施。
(二)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參與制定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方案,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資金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指導農村承包合同管理和耕地使用權流轉;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三)編製農業和現代農業的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農業專項資金的計劃安排和監督管理;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檢查、監督農業區域開展工作。
(四)組織實施農業現代化、產業化規劃;研究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規劃;組織協調菜籃子有關生產基地的規劃與建設工作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定主管行業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年度和中長期需求計劃。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織農田改造和保護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依法負責農業資源自然保護區工作;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組織貫徹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
(六)擬定和執行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的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農科教結合協調工作;主管農業技術幹部再教育及鄉鎮企業人才培訓與人才交流。組織實施農民培訓、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組織農業重大科研技術和推廣項目的遞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科學技術引進工作。
(七)組織貫徹主管產業的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實施;組織起草本部門管理的各種技術標準;負責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的鑒定、監督和管理;負責綠色食品發展和無公害農產品的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主管全市動植物對內檢疫(不含森林植物)和獸醫衛生、獸葯葯政葯檢、飼料管理工作。
(八)制定農墾經濟發展規劃;指導農墾企業深化改革,負責全市農墾系統一、二、三產業的指導、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墾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組織和指導墾區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墾區社會保障體系。
(九)負責承辦農業涉外涉台事務,組織農業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莆台農業合作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農業利用外資政策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主管農機總站。
(十一)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企業單位的黨建、人事、勞動工資、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和行風建設,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農業產業的行業管理和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協會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莆田市農業局職責,市農業局設9個職能科室和派駐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大型會議組織;負責文秘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負責督查、檔案、機要、信訪、接待工作,指導農業和農村調研工作;根據農業產業發展投資方向,組織有關單位向上爭取項目資金,規範項目資金管理,強化資金調控功能,保證項目資金投入安全有效,做好項目資金使用過程的跟蹤監督與分析。向領導提供有關情況,確保項目資金管理使用,計劃落實。負責編製國家和市財政撥給農業各項經費的預決算,負責農業專項資金及局直屬事業企業單位經費的計劃安排和監督管理與財務審計,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及行業的財務利用與管理工作;負責宣傳、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工作;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法規科
參與制訂農村和農業經濟發展的有關規定;協調起草並監督管理行業規範性文件;對有關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指導行業執法工作和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行業政策法規的諮詢和宣傳;承擔農業的行政複議和聽證工作;組織行政應訴工作。
(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參與制定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負責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評;配合市人事部門搞好事業單位工人的考評和技術等級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搞好農業引智工作;協助局和有關組織部門對機關和直屬單位於部的考察任免;負責於部工人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填報有關人事勞動統計報表;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評先工作;負責局和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人員的管理、活動和服務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計生工作。
(四)計劃統計科
組織制訂年度農牧業生產的指導性計劃和農牧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發展農產品市場與流通的政策建議,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研究擬定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統籌協調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的投資計劃和有關項目安排;協調、指導農業部門信息網路建設和信息服務工作;協調組織實施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審核、管理農業行業統計和信息調查報表;組織實施農業統計及農產品流通與價格、成本與信息調查;進行農業經濟形勢監測分析和熱點問題跟蹤研究,負責主要指標的定期監測預測,分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監督預測分析;進行農業產業發展及市場供求趨勢分析預測,農產品、農用品市場調查,預測併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跟蹤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形勢;進行國內外農業經濟形勢跟蹤分析和熱點研究,監測與分析國內外農產品貿易形勢;負責信息採集、發布和相關服務,負責農業刊物的編印、發行;承擔政務信息的提供和上報工作。
(五)科教外經科
參與研究制訂農業教育、新技術推廣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科教結合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專利及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農民培訓計劃;制訂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生態農業建設試點、示範和技術推廣,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產業和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起草省、市下達的本行業地方標準草擬任務,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承辦農業涉外涉台事務,組織農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莆台農業合作有關政策、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擬定全市農業利用外資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各縣(區)、局屬各科、室(站)中心組織實施項目儲備;制訂和實施農產品創名牌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招商活動。
(六)畜牧獸醫綜合科(加掛市飼料工作辦公室牌子)
協助協調和處理畜牧獸醫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畜牧獸醫綜合性文件、報告以及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的起草和有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有關畜牧獸醫文秘、檔案、財務、信訪、信息、宣傳、保密、保衛、後勤等工作。完成畜牧獸醫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承擔主管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管理工作,協助上級擬訂本行業有關政策法規;承擔農業廳、市政府下達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其他管理任務。
(七)減負辦(加掛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宣傳貫徹減輕農民負擔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對全市農民負擔進行審核、仲裁、監督、管理,參與起草、制定、審核涉及農民負擔的規範性文件;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日常工作,參與並協助有關機關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種各種違法違紀案件。
(八)海峽辦(加掛閩台農業合作辦公室牌子)
貫徹落實中央、省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我市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工作意見;擬定全市試驗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莆台農業合作、科技交流及赴台交流日常工作;負責協調莆台農業合作招商及服務工作;負責莆台農業合作成果展及相關展示活動;負責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專項經費的安排,並協調指導莆台農業項目進展情況;負責協調莆台農業合作相關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擔海峽兩岸(莆田)農業合作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監察室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一、黨組書記、局長鄭炳粦:領導農業局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人事科、農業安全生產,聯繫農體協工作。
二、黨組成員、副局長、調研員鄭建騰: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海峽兩岸(莆田)農業合作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濟作物管理站、農業技術推廣站(農業區劃辦公室)、種子管理站、植保植檢站、蔬菜技術推廣站、種子公司,負責“十二五”規劃編撰工作,聯繫農學會。
三、黨組成員、農機總站站長張國霖: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農業機械管理總站、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工作。
四、黨組成員、副局長占飛豹: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法規科、飼料工作辦公室、農業行政執法支隊、動物衛生監督所、畜牧站、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農業環保能源站、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中心。
五、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組長林海深:主管紀檢監察室,協助分管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計劃統計科、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農業信息中心、效能、民主評議行風政風,負責對口幫扶。
六、黨組成員、副局長邱劍泰: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黨務、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站(農墾站、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農業檢驗監測中心、土壤肥料技術站、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綜治(平安莆田)。七、副調研員陳瑞發: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科教外經科、精神文明、計劃生育,協助聯繫共青團、婦聯、工會組織。
地址:荔城中大道2169號機關大院1號樓35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製《莆田市農業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
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市農業局門戶網站“莆田農業信息網”上查閱本《指南》。
莆田市農業局為本局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莆田市農業局的信息公開由市農業局辦公室負責。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莆田市農業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程序;
農業局規範性文件;
農業發展規劃;
農業行政許可;
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工作動態;
政府應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莆田農業信息網”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通過“莆田農業信息網”政府門戶網站、農業局政務公開欄、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莆田農業信息網”政府門戶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務公開欄、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莆田市農業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書面申請受理機構:莆田市農業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荔城中大道機關大院1號樓359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登錄“莆田農業信息網”政府門戶網站上直接填寫並直接遞交電子版《莆田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莆田農業信息網”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