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之遇
陳之遇
陳之遇,清代官員,字聘莘,號靜軒,陳似源之子,清康熙中葉,生於北柵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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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幼受父親教化,除飽讀詩書,才思敏捷,文筆雋永外,小時候就參與父輩好善樂施之舉,待人接物,開誠布公。鄉人誇他具有濟世之才,年及十六歲為諸生。
1711年(康熙五十年)在鄉試中舉,1718年(康熙五十七年)名登進士榜,授官江南來安知縣,署任期間,整頓稅務,剔除苛捐雜稅規費,杜絕流弊,提倡講求實際,反對弄虛作假,嘩眾取寵,使官民悅服。雍正五年,含山出現災異,之遇調去督理賑濟災民,由於調撥有方,使滿目瘡痍的災區得以迅速恢復生產。後來離任,由於前縣令王某趁難吞財,被人上告查辦,此案牽及任上許多官員,陳之遇雖經調查核實並無從中分肥之據,但上府仍懷疑他徇私舞弊,結果降官一級。恰好這時他要回鄉守孝,自此退職歸里,含山士民把酒餞別,送行數十里。
休歸后,當時虎門沿海沙石沖積日淤,咸份日稀,不少灶地改為農耕,靖康場出鹽之田不滿四頃,而屬灶籍的鹽田並作苗田卻有二百頃,官府不問實情,一律加增賦稅、徭役,變成農鹽兩稅雙征,縣、場兩處派役,鹽民悲枉莫告,之遇直言上書,據實條陳,希望“皇仁軫念,豁其陸地可通者,加增之辦,上憲廉家,屢禁什派,立石場衙,少紓民困矣。然其奉行與否,則在當軸之明察而撫恤也。”